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兇手伏法了,我女兒還在冰櫃裡:38萬停屍費和開不出來的死亡證明,歡迎閱讀。
大河報 · 豫視頻記者 楊光
清明節前,綠色的麥田遮擋了李秀娥和丈夫的身影,兩人蹲在田間的十字路口,用磚頭畫了個圈,點燃一張張紙錢,口中呼喚着女兒,希望她可以早日回家。
2020 年,山東冠縣女孩柳雲被前男友王富殺害。兇手伏法後,受害人母親李秀娥卻因 38 萬元停屍費及缺失的死亡證明至今無法安葬女兒。
李秀娥是山東冠縣一名農村婦人,她與丈夫只有高中學歷,以種地為生。2020 年,25 歲的女兒柳雲大學畢業不久後,被其前男友王富殺害于濟南一小區地下室。
2024 年 1 月,王富被執行死刑,李秀娥到殡儀館取女兒遺體時,被告知需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回復,法院終審判決書已足夠,因此不予出具。遲遲辦不齊的手續和和高額停屍費,讓李秀娥陷入兩難。
(柳雲在山東冠縣的老家)
案發,女孩被前男友拖入地下室殺害
判決書記載,2020 年 1 月 9 日,王富打車從聊城前往濟南,在柳雲公司外蹲守 4 個多小時,當晚兩人在柳雲租住的小區發生争吵,王富從背後勒住柳雲頸部,将其拖至地下二層儲物間門口殺害,盜走柳雲手機後逃離現場,随後他使用柳雲手機向李秀娥發送信息,偽造出一切安全的假象。
李秀娥回憶,案發當晚,她給女兒打的十多個語音電話都沒能接通,卻在深夜突然接到女兒發送的消息。" 媽咪,見了王富一面,他來送人,我這就回家。" 李秀娥盯着王富兩個字,有些不安。
次日,李秀娥和丈夫從冠縣趕往濟南報了警,不久女兒遇害的噩耗就傳來。
殡儀館的冷凍櫃打開時,李秀娥見到了女兒,脖子上的勒痕觸目驚心。柳雲的顱骨變形,被鞋帶勒頸窒息而死,指甲縫裡還殘留着搏鬥的血漬。
柳雲和王富是初中同學,2015 年開始交往,柳雲大學畢業後留在了濟南工作。
在李秀娥記憶中,王富早早步入社會,沒上大學,性格有些偏激,她曾堅決反對兩人在一起。" 女兒給我說,倆人有一次鬧矛盾,王富跪在地上自殘,把自己砸的頭破血流 "。
兩人分手後,柳雲為了躲避王富的騷擾搬了家。
案發前兩個月,為和柳雲見面,王富持械劫持了柳雲的一名同事,逼迫柳雲見面,并當街對柳雲進行毆打,王富因尋釁滋事被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五日。
李秀娥表示,女兒搬家後王富還能找到她,是因王富在派出所做筆錄期間,曾偷拍了警方對柳雲的筆錄。
記者獲取的一份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庭審筆錄中(節選),王富描述了獲取柳雲住址的過程。
辯護人:第一次毆打柳雲,你知道柳雲的住址嗎?
王富:一開始不知道,後面去派出所做筆錄,上面有柳雲的住址。
辯護人:之前一審開庭的時候你供述拍過筆錄,是不是就是你說的這個?
王富:是
辯護人:你拍的筆錄有沒有向柳雲發送過?
王富:應該發送過,什麼途徑記不清了。
2022 年 12 月 29 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王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2024 年 1 月,王富被執行死刑。
雖然罪犯已經伏法,但柳雲的遺體還躺在殡儀館,直到現在。
辦不齊的手續
王富被執行死刑後,李秀娥打算把女兒遺體帶回老家安葬,得知需公安機關開具死亡證明,還要繳納約 38 萬元停屍費,否則遺體将無法取回。
李秀娥多次找到當地派出所,派出所告知,判決書足以證明人死亡,不予開具死亡證明,可殡儀館認為判決書無效。
罪犯被執行死刑後的一年裡,李秀娥奔波于殡儀館和公安局,死亡證明的材料遲遲辦不下來。冠縣,與濟南相距約 188 公裡,可對已逝的柳雲而言,這裡卻成了回不去的家。
(柳雲山東冠縣老家的院子)
今年 3 月 7 日,李秀娥與家人再次從冠縣去往濟南,依舊無功而返。派出所口頭告知,判決書即死亡證明,不予開具。
濟南市第二殡儀館 3 月 24 日書面回復李秀娥:殡儀館方面認為,判決書和死亡證明二者非同一主體作出,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系在确定無繼續保存遺體的必要後作出,而法院判決書系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刑罰作出的裁判,二者性質、側重完全不同,根據相關行政法規、山東省政府規章之規定,殡儀館無權也不應在無死亡證明的情況下,即同意火化遺體及遺體外運的訴求。
事件至此陷入僵局,家屬夾在中間,一趟趟地跑、一次次碰壁。
高院終審判決書作為死亡證明是否具有合法性?
曾擔任被害方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律師表示,雖然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案涉當事人死亡的事實,但性質上其屬于司法檔案,不等同于死亡證明。對于開具死亡證明,公安部等 12 部門《關于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除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之外的公安機關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屬于公安派出所出具範圍。本案所涉派出所所持判決裁定書等同于死亡證明的說法不能成立。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認為,法定的死亡證明出具主體及形式有明确規定。高院終審判決書是對案件審判結果的判定,主要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等法律問題,并非專門證明死亡的檔案,不能替代死亡證明。
" 這幾年也不知道咋過來的,吃不下飯,睡不着覺,見到和女兒同齡的女孩背影。心裡都難受得不行 "。李秀娥告知,每年清明節,她和丈夫都會從冠縣去濟南,到殡儀館給尚未安葬的女兒燒紙,希望能她早日回家。
柳雲遇害後,李秀娥終日以淚洗面,彼時家裡的小兒子即将高考,李秀娥擔心女兒遇害的事情影響到他,強撐精神做工,為兒子籌集大學學費。由于精神恍惚,在一次做工時,李秀娥的 4 根手指不慎被機床切掉,其中兩根手指徹底壞死無法接上,落下了終生殘疾。
家庭重擔全部壓在了李秀娥的丈夫一人身上。
這些年,為給女兒讨回公道和供小兒子上學,李秀娥丈夫一邊種地,一邊打工,落下一身病,依然入不敷出,欠了不少外債。
好在小兒子争氣,考上了湖北某 211 大學,如今還成功考上了研究生。
法槌已然落下,可這并不意味着正義已完整兌現。判決之後,案件衍生的奔波勞頓,以及費用歸屬難題,依舊如沉重的陰霾,籠罩着李秀娥一家。
38 萬停屍費之困
大河報《看見》記者注意到,李秀娥與殡儀館籤署的《非正常死亡屍體存放協定》沒有寫明屍體每天存放的價格,只有一些遺體存放的條款。
其中第四條規定 " 公安機關查明死因後,屍體沒有繼續保存必要的,家屬予以及時處理。如果家屬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處理,甲方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後進行遺體處理 "。
第五條規定 " 因檢驗、鑑定需要,公安、檢察、審判機關決定延長屍體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屍體的費用由決定機關承擔,死者親屬要求延長屍體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屍體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
李秀娥堅稱,遺體存放的這五年間,警方和殡儀館均未通知家屬處理,按照當初和殡儀館籤署的協定,她認為這 38 萬元費用,不應該由家屬承擔。" 如果通知了我們處理,我們不處理,那費用肯定我們出,可是警方就沒通知。"
她說,曾經也想過盡快安葬女兒,但她不敢這麼做。" 案子沒結束,罪犯沒死刑,如果警方要進一步解剖取證,沒了遺體怎麼辦?" 自己也曾接到有關部門電話詢問 " 對方願意出 60 萬,是否願意出具諒解書?" 李秀娥拒絕了。
" 孩子沒了,我們要錢做什麼?我們再窮,也還有手有腳,能活下去,我一定要罪犯償命,如果因為我們收了錢罪犯沒有償命,我也沒臉面對女兒了。"
直至罪犯被槍斃,李秀娥才放下心,打算接女兒 " 回家 "。
(柳雲在冠縣老家的房間)
4 月 1 日下午,大河報《看見》記者聯系到濟南市第二殡儀館。
工作人員介紹,因遺體涉案,殡儀館無法确定案件是否完結,若直接将遺體火化,警方屆時需進一步查驗,殡儀館無法承擔該責任,因此需要公安機關出具材料,證明不會再有後續影響,避免產生糾紛。
記者查詢發現,據我國《殡葬管理條例》,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工作人員介紹,涉案遺體采用單間冷藏 200 元 / 天收費,據殡儀館出具的殡葬項目協定書, 包含遺體冷箱、遺體接運、裝袋、收屍抬屍等,累計費用約 38.3 萬元。
" 我們只負責存放,不負責督促案件,無法向公安機關溝通遺體有無保存的必要性 "。工作人員稱,即便處理遺體,公安機關也不會直接聯系殡儀館,而是通知家屬,由家屬處理。家屬結案籤字确認,再拿手續來殡儀館處理遺體。
殡儀館是否有義務主動聯系公安機關确認遺體保存必要性?
殷清利律師認為,在本案中,殡儀館作為存放屍體協定的合同一方,應依據民法典關于全面履行、誠實信用等原則的規定,在自己職責範圍内經常與辦案機關進行主動溝通,以确定屍體是否具備繼續存放的必要性,而不是 " 只管存放,不管其餘 ",把所有責任推向司法機關。
記者檢索發現,刑事案件中遺體長期存放產生的費用問題不是個例。
類似案件中(如廣西 " 百香果女孩案 "),同樣存在遺體長期存放費用争議,後經過當地協調,減免了費用。新京報曾評論,法槌落地不是正義的全部,案後 " 救濟 " 更體現人文善意。
公安機關:停屍費減至 12 萬
4 月 2 日下午,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信訪處民警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警方對受害者家屬給予人道主義協助,已向民政部門申請停屍費減免,費用從 38 萬減至 12 萬。他強調,費用問題并非警方管轄範圍。
對于家屬提及民警未告知可以處理遺體的說法,民警表示,遺體處理警方不會出具書面文書,會口頭告知家屬。" 警方當時就進行了口頭告知,因為屍檢結論要籤字,籤完字會告知屍檢完成,遺體就可以自行處置了,屍檢結論就是取證已經結束了 "。
對此,殷清利律師認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 219 條明确規定 " 對已經查明死因,沒有繼續保存必要的屍體,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 ",這裡的通知雖然沒有要求書面通知,但公安機關如果使用口頭或電話通知,應當保存錄音或通話記錄,否則在無法舉證自己履行通知義務的情況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所以為了規範辦案行為,公安機關應最好使用書面的《屍體處理通知書》,以免產生争議或分歧。
對于警方給出的說法,李秀娥不認可,她堅稱,家屬未收到警方任何形式處理遺體的通知。即便費用降低至 12 萬元,對于其家庭來說,依舊是筆天文數字,家裡現在兩萬塊錢都拿不出來。
記者注意到,本案一審裁定書中,被害人家屬曾提出停屍費、死亡賠償金等主張,法院認為,這部分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一審和二審均不予支持。
柳雲何時能回家,李秀娥依舊在期盼着。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李秀娥、柳雲、王富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