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農民幫癌症病人賣羊肉獲利180元,卻被市監局罰款10萬元,冤不冤,歡迎閱讀。
題圖:網絡圖
12 月 24 日,在江蘇鹽城中院二審公開開庭的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引發熱議。
原來,江蘇一農民陳某 2023 年 11 月賣羊肉獲利 180 元,因所售羊肉未經檢疫驗訖蓋印章,被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罰款 10 萬元,并沒收所有羊肉和違法所得。陳某稱自己是幫助患癌病人宰賣羊肉,而且家中生活困難,希望法院從輕從寬處理。
2024 年 2 月,大豐區市場監管局對羊頭、羊肉抽樣送檢,檢驗報告顯示,抽樣送檢的該批次羊肉符合農業農村部有關獸藥殘留、金屬殘留等标準要求,結果為合格。
即便如此,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仍然作出罰款 10 萬元、沒收全部售賣羊肉和違法所得 180 元的行政處罰。
2024 年 5 月,陳某将大豐區市場監管局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原行政處罰。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一審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陳某對此不服,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此次二審庭審期間,陳某當庭承認了涉案羊肉未經檢疫屬于違法行為,但多次辯解稱自己 " 是做好事 ",是患癌病人顧某急需用錢,所以才幫忙宰賣羊肉,希望法庭能考慮家庭實際困難。
原來,涉案六只羊系大豐區新團鎮長安村村民顧某所養,顧某在該案處罰期間已經病故。在一份請求執法機關從輕處理陳某的手寫說明中,顧某弟弟寫道:" 因哥哥生病,得了癌症晚期,請我幫他把幾只羊處理掉,費用看病,我就幫他找到了賣羊的,人家不肯,後再三請人家幫忙把羊處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門查處了,說是違法,我也對不起人家。"
據了解,食品安全法規定 " 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 10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款 "。
《江蘇省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适用規定》相關條款,其中第八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第十條規定了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五款情節,包括: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當事人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難的;其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當天的庭審,法庭給雙方較為充足的時間發表各自觀點,但沒有對該案作出判決。
來源:法治日報
在整個事件中似乎沒有一個過錯方:工商部門秉公執法,患癌病人無奈自救,賣羊人扶危濟難。
未經檢疫的羊肉如果農殘過量,甚至含有傳染疫病,會釀成嚴重的災難性事件,所以工商部門重罰以震懾铤而走險之徒,是對公眾負責的表現。
而陳某為了患癌病人顧某的生存而賣羊,事出緊急,可能完全顧及不上做檢疫,這一點從他在處罰期間已經病故可以得知。
其實,陳某一開始也是再三推托,但還是應承了下來,最終卻成了事件的焦點,平白無故承受了 10 萬元的罰款。
如果說工商部門是出于法,患癌病人自救是占了理,那麼賣羊人幫忙可謂是貼上了情分。正如某法律學家所說的,如果有一個人标榜自己遵紀守法,那麼這個人大概率是個人渣。法只是約定了道德的底線,而道德的上限需要人的恻隐之心來抬高。
曾經新聞報道有人為送臨盆的孕婦入院,連闖多個紅燈,最後交警部門予以核銷,引發了公眾的一片褒揚。也希望這一次賣羊人的審判結果,可以鼓勵更多的人面對弱者施以援手。畢竟,法的存在是為了增加整個社會的法益。
經過媒體追蹤報道,陳某的家庭也很困難,但她關鍵時刻還是伸手幫了同村的癌症病人,誰知卻要為此承擔天價罰款。
掌櫃發現,近年來 " 小過重罰 " 的新聞事件屢屢引發社會熱議。
四川宜賓一家耳部護理店被當地衛生執法部門認定為 " 擅自開展診療活動 ",被處罰款 11.2 萬元。由于店主未按時繳納罰款,又被按照日 3% 的幅度加處罰款 11 萬元。該采耳店營業才兩周,據店主稱,獲利僅 500 元,卻被罰了 22.2 萬元。
2023 年 6 月,河南洛陽市西工區一名三輪車賣菜大爺,因為銷售不合格蔬菜領了 " 天價罰單 "。他賣菜獲利 21.05 元,卻被罰款 11 萬元。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最終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有法律專家指出," 小過重罰 " 屢次發生,一是因為有些法律規範過于 " 一刀切 ",沒有區分企業等市場主體和普通個人偶發的違法行為,以前者為對象制定的規則,不免處罰過嚴。另外,個别執法部門機械執法,狹隘理解裁量基準,沒有統籌考慮本領網域法律法規與行政處罰法的适用關系,導致部分執法活動有悖法理,更無視情理。此外,個别執法部門只執法不普法,以執法代替普法,沒有充分引導企業和群眾合法合規經營,重事後處罰,卻忽視了事前、事中的監管和社會公眾感受。
别忘了,執法是為了給社會提供良好的秩序,提高民眾生活的質量,而不是為了懲戒而執法。因此,在自由裁量時,需要柔性執法,以結合實際的最小代價達到矯正的目标。
希望類似挑戰公眾良知底線的 " 小過重罰 " 新聞能夠不再上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