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工作12個小時後,女員工拒絕跳舞被辭退!超半數職場人不期望辦年會,歡迎閱讀。
不知不覺又到年底,各大企業正舉辦年會,打工人又要準備節目了。
此前,杭州一位女員工因 " 不想跳舞 " 被辭退,該話題登上熱搜,引發熱議。
事件回顧
王女士 36 歲,在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下沙門店做美容師。
2021 年 1 月中旬的一天,在連續工作 12 小時後,王女士于晚上 9 點下班。可領導不讓她走,理由是公司馬上開年會,需要排練舞蹈。但她很疲憊,且跳舞一事也沒提前通知,于是就直接回家了。
門店主任随即向上級匯報此事,上級借機在微信工作群裡詢問:門店的舞蹈練得怎麼樣了?
■王女士就提了條建議:做什麼事情之前,最起碼要合理安排時間,不要臨時通知。這樣折騰下去,人都要倒下生病的。
■門店主任:你都會啦,挺聰明,向你學習,我們笨,學得慢,沒事,我們自己練。
■王女士:話中帶話,就不好了。
第二天,王女士去門店上班時,被門店經理叫去談話。經理提出要求,她可以留在下沙門店,或調去其他門店,但不管去哪裡,都要服從領導安排。經理還表示," 不準有怨言,不準在群裡發言,不準有任何意見。" 無奈之下,王女士選擇辭職。
沒想到,公司在她辭職後,發布了一條出人意料的辭退公告,上面列明了 3 條辭退理由:
①對顧客不負責任,服務顧客一半時,到下班時間就要走。
②年會節目排練抱怨,不服從公司安排,在群内頂撞門店主任。
③平日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為規範。
王女士感到很無奈," 我就是普通辭職,為什麼出了這麼一個辭退公告?" 之後,她決定收集材料,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辭退員工有法定的條件和限制,因為員工拒絕跳舞就辭退,這樣做合理嗎?
專家解讀
" 下班後跳舞 " 屬本職工作還是額外要求?
王女士供職的公司是一家美容機構,跳舞顯然不是 " 主業 ",應該屬于公司在員工本職工作之外組織的康樂活動,或叫企業文化建設。
我國勞動法第 36 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44 小時的工作制度。據王女士介紹,當天她早上 9 點上班,晚上 9 點才下班,按說這已經超過了國家标準,下班後還要求 " 加班跳舞 ",顯然屬于額外要求。
在本屬于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内,安排參加公司活動,其合法性本就存疑,還以員工拒絕為由将其辭退,顯然過了。
将 " 不得頂撞領導 " 寫入公司規定是否恰當?
用人部門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在試用期内,也要符合一定條件。比如勞動法第 25 條、勞動合同法第 39 條都規定,嚴重違反用人部門規章制度的,用人部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王女士被辭退,根據公司的 " 辭退公告 ",一條理由就是 " 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為規範 "。根據聊天記錄,王女士的言語比較冷靜—— " 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臨時通知 "。根據常理判斷,這樣的語言應該在正常溝通的範圍之内,并無明顯語言暴力。
而公司管理人員與她談話,要她 " 完全服從管理 "" 不在工作群發言 ",這樣的要求反而顯得不合常理。
就算這家公司的 " 行為規範 " 裡真有 " 不得頂撞領導 " 的明文規定,也可能會因為缺乏合理性而導致效力存在問題,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僅要合法而且也要合理。
調查顯示
超半數職場人不期望辦年會
據某招聘平台 2023 年發布的《2023 職場人年終期待調研報告》顯示,在一線城市職場人中,54% 的受訪職場人不期望舉辦年會。
申工社也曾對此做過一項調查 " 部門年會讓你表演節目,你會嫌煩嗎?" 調查結果顯示:
■ 20% 的網友表示自己是社恐,如果要表演節目會讓自己焦慮又失眠;
■ 17% 的網友認為實在太煩了,從想、排、演是個全方位的負擔;
■ 15% 的網友選擇 " 排練需要占用大量的私人時間,有點為難 "……
或許,簡簡單單吃個飯,安排個公平的抽獎,發些紅包,然後讓員工早點回家去陪家人,才是值得開心的年會。
媒體評論
勞動合同不是 " 賣身契 "
企業和員工需要互相理解,畢竟雙方是利益共同體,企業應給予員工足夠多的關懷和體諒,在保障員工個人利益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利益。
勞動合同不是 " 賣身契 ",企業并不能憑一紙契約,就掌握對員工 " 生殺予奪 " 的特權。企業在執行規章制度、行使管理權的時候,要堅持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不随意擴大企業管理權範圍。只有企業和員工在基本的價值觀層面達成一致,才能保證勞資關系的健康和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