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遊戲經驗:出錢太少,正在為GTA6買歌的R星被原作者公開痛罵,歡迎閱讀。
那麼要多少才是多呢。
9 月 7 日,一位來自英國的作曲家馬丁 · 韋爾(Martyn Ware)在 X(前推特)上爆料稱, R 星通過他的音樂出版商和他聯系,希望能夠在最新的 GTA6 中使用他的曲子。
韋爾所在的 Heaven 17 樂隊,在上世紀 80 年代的英國紅極一時。R 星想要的歌叫做《誘惑》(Temptation),是這支樂隊最知名的單曲。《誘惑》創作于 1983 年,靠着對當時新興電子音樂的大膽嘗試,榮登英國單曲榜第二名、1983 年英國最暢銷歌曲第 34 名。
2011 年,曲子被上傳到 Youtube,迄今為止積累了超過 690 萬次播放量。
韋爾(左一)是樂隊的鍵盤手
《誘惑》唱片封面
R 星和音樂行業擁有長期合作關系,這使得 GTA 系列每作都會收錄不同年代不同流派的上百首音樂,當成遊戲背景音樂或放在電台裡供玩家收聽。R 星開始收購老歌,算是他們正在趕工 GTA6 的體現,本該是件好事。
韋爾也了解 GTA 這個系列的含金量," 自然而然地對即将到來的巨額财富感到興奮 "。
然而讀完 R 星的郵件後,他的心情急轉直下。
依照他的說法,R 星只願意出 "7500 美元 "(約合人民币 5.34 萬元),用于 " 永久買斷這部遊戲未來的版權 "。
韋爾顯然是認為錢太少。他覺得,因為 GTA 賺了一大筆錢,所以 R 星使用《誘惑》這首曲子的出價理應更高一些。" 具體來說,GTA6 的總收入……高達 86 億美元。啊,但是想想這部遊戲的高曝光率……去你的吧 R 星。"
沒人知道韋爾是怎麼算出一部尚未發售遊戲的總收入的,韋爾在後續推文中補充說明:他的 "86 億 " 是毛收入,而非純利潤。這個推算的出處還是有些無厘頭,但考慮到前作 GTAV 的銷量高達 2 億份,估算 GTA6 能賺這麼多大概也并非痴人說夢。
他還澄清說,R 星的收購價 "7500 美元 " 是一人一份。在寫下《誘惑》時 Heaven 17 樂隊共有三人,每人都能分到錢,加起來 R 星的實際收購價應該是 22500 美元。但韋爾覺得,這仍然不可接受。
韋爾還向 R 星提出了自己的報價:75000 英鎊(約合 98152 美元、69.9 萬元人民币),比 R 星報價的十倍還要高。他并未說清楚是整個樂隊應得 75000 英鎊,還是樂隊每個人都該拿這麼多,反正 R 星是拒絕了。
無論韋爾有沒有故意誇大事實的意圖,他的一連串推文都引起了不小的争論。在推文評論區,很多人都認為韋爾應該接受 R 星的報價,讓自己的作品收錄進 " 注定成功 " 的 GTA6,享受高曝光率和 " 長期利益 "。對于 7.5 萬英鎊的高額報價,也不乏有玩家斥責韋爾痴心妄想。
經典 " 你誰啊 "
韋爾下場回應了一些評論。他明确指出,他從事藝術家權利倡導工作已有 20 年,很了解 GTA,就是覺得 R 星的報價 " 很不公平 "。他說,不論 GTA6 有多成功,他本人除了 " 曝光率 " 以外幾乎得不到任何回報。即便曝光率為他賺來了歌曲播放量,每 100 萬次流媒體播放量也只能為他帶來 " 可憐的 1000 美元 "。
針對一位網友說 7500 美元 " 總比沒有好 " 的觀點,他冷冷回復道:" 别跪了 "(Get off your knees)。
但韋爾的同行也在勸說韋爾收下這筆錢。前蘇格蘭樂隊 Cocteau Twins 成員西蒙 · 雷蒙德(Simon Raymonde)發推懇求韋爾重新考慮:" 馬丁,現在改變主意是不是太晚了?"
"GTA 在上一款遊戲中有大約 440 首歌曲,所以他們對一首(雖然很精彩的)歌曲的報價其實很正常。可能看起來很低,但如果他們為每首歌曲支付 7500 美元,那麼單是音樂就價值 330 萬美元。"
雷蒙德繼續表示,有 2 億人購買了 GTAV,但凡 GTA6 引入了韋爾的配樂,這首歌曲的播放量就有可能比現在 " 提升 10 到 20 倍 ",輕松突破 3 億播放量不成問題。韋爾自己抱怨 " 高播放量也賺不到錢 ",而足夠多的播放量也能讓 " 可憐 " 的收入積少成多化為可觀的報酬。
獨立遊戲作者、日本獨立遊戲展 BitSummit 的創始人詹姆斯 · 米爾克(James Mielke),也在雷蒙德的回復下跟帖為 R 星辯護:" 采用固定費用收購乃是大多數遊戲發行商采取的模式。"
" 平均而言,2010 年,每位藝術家的平均費用約為 1 萬美元。" 考慮到這十幾年來的美元通脹率,米爾克都承認 R 星的開價有些低。
但米爾克并不反對 R 星的做法本身,因為 7500 美元 / 人的報價對韋爾而言不會造成什麼影響,帶來的好處則被雷蒙德說幹淨了。" 只是想讓你知道,我理解你的立場,但成千上萬首歌曲都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許可的,他們所做的是遊戲許可的标準。"
跟前陣子管 R 星索賠出場費的 " 佛羅裡達小醜 " 并不一樣,年近古稀還在英國各地辦巡回演出的韋爾,絕非沽名釣譽之徒,也根本不缺流媒體的那點兒報酬。
可即便韋爾真的想給音樂人讨公道,在公布合同條款細節并罵過 R 星過後,他已經扼殺了一切繼續談判的可能。這很搖滾,卻也意味着他想改變主意也來不及,至少沒辦法從 R 星那裡追回到屬于他的公平了。
韋爾沒能解決的問題本身,倒是值得繼續讨論下去:為了買下一首流行金曲在遊戲中的使用權,怎樣的出價才算是公平的出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