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醫藥腐敗“新花招”曝光,醫保下令嚴查!,歡迎閱讀。
出品 | 虎嗅科技醫療組
作者 | 陳廣晶
編輯 | 苗正卿
頭圖 |AI 生成
藥價虛高的秘密藏不住了。
就在 12 月 20 日,國家醫保局官方微信公眾号發布函件揭開醫藥腐敗的 " 新花招 ",同時要求各地醫保部門排查所有相關藥品的類似問題。
根據函件,銀杏葉提取物注射液、頭孢唑肟鈉注射液、水解蛋白口服溶液等藥品,被曝光存在 " 開票價 " 遠高于 " 底價 " 的情況,而這種藥價 " 虛高 ",也是行賄的空間所在。
比如:一款名為 " 銀杏葉 " 的藥品,單支開票價 25.28 元,比底價(8.5 元)高出 1.97 倍。調查發現,其中醫生提成為 4 元;另有頭孢唑肟鈉,底價 6.5 元,開票價 16.5 元,醫生每支可拿 2.5 元提成。根據測算,藥品普遍提成都可以達到開票價和底價差額的 20% 以上!
這意味着,集采等降價措施徹底改變醫藥市場邏輯的攻勢下,帶金銷售仍在以隐秘的方式推進着。
而随着國家醫保局對相關事件的嚴查,新一輪規範價格、下調挂網價格的 " 硬核 " 降價行動,也将在全國範圍快速鋪開。
帶金銷售更加隐蔽了
實際上,通過虛開發票、洗錢,向醫療機構、醫生行賄并非新鮮事,但是在一系列醫改新政落地後,這類行為也悄然更新了。
在前述案件中,開票價,實際上就是藥品出廠的價格,在取消藥品加成的情況下,也是藥品的銷售價格。藥品的底價,也就是藥企實際收取的價格。二者的差值,就是藥企 " 墊付 " 的行賄所需的費用。
在 2018 年以前的媒體曝光中,藥價虛高通常指的是,藥品在醫院端的銷售價遠高于藥品的出廠價。這種模式被業界稱為 " 低開 ",藥品出廠價低,行賄所需的費用由中間環節的經銷商、代理商墊付。
具體操作過程中,中間環節通過層層加價、虛開、洗錢、行賄等操作,推高了藥價。由于中間環節紛繁復雜——整個過程,往往開出七八張發票,要想查處這些違規行為也非常困難。
為了破解這一問題,2017 年 1 月,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原國家衛計委(現國家衛健委)等 8 個部門正式發文推出了 " 兩票制 "。
所謂兩票制,就是藥品從出廠到進入醫療機構最多只能開兩張購銷發票。通常是從藥廠到經銷商開一次發票,從經銷商到醫院開一次發票。這一政策讓中間環節的操作空間大大縮小,不過,也并沒有完全斬斷利益輸送的鏈條。
加上取消藥品加成、集采等措施,表面上看,藥品的出廠價和銷售價一致,沒有藥價虛高的問題了,但是實際上,只是藥企與中間環節的利益輸送 " 同盟 " 更加隐蔽了。
最顯著的一點就是,原本由中間環節墊付的 " 營銷 " 費用,改由藥企墊付了,這也直接導致藥品出廠價更高了。這也就是所謂的 " 高開 "。
回到案件本身," 銀杏葉 " 的開票價,也就是出廠價 / 銷售價,是 25.28 元,但是實際上,藥企只收其中的 8.5 元,其餘的費用,就用來 " 打點 " 藥品銷售的各個環節,醫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從比例來看,相比以前動辄占到藥價的 30% 到 40%,已經大幅降低了。
從官方公布的數據看,這種行為仍然有一定規模。根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僅通過對内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公安局 2022 年、2024 年偵破的兩起醫藥領網域虛開發票案的建模透視,有關部門就在全國排查出 2800 多家空殼公司,虛開發票價稅合計超 110 億元。
在烏蘭浩特公安局查處的案件中,15 家醫院數百個醫生涉案,僅一款藥就退回 300 多萬元非法所得。
看來,斬斷藥品利益輸送鏈條的任務仍未完成,各相關方仍需努力。
大範圍 " 硬核 " 降價要來了
藥企這種 " 頂風作案 "、亂象屢禁不止的情況,令醫保部門非常惱火。
從官方公布的要求看,各地醫保部門将圍繞涉事藥品展開挂網底價調查,還将加強與公安等相關部門溝通,掌握更詳細、更豐富的 " 一藥雙價 " 的線索。
在此基礎上,各地醫保部門将通過約談等方式督促涉事醫藥企業規範價格。那些 " 既不反映醫藥生產企業實際收入,又額外增加患者費用負擔的代理商加價部分 ",會被打掉,按照國家醫保局所說,就" 堅決要擠幹藥品虛高價格的水分 "!
同時,其他企業藥品挂網價的合理性,也将重新受到審視。國家醫保局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舉一反三,對其他廠牌類似藥品價格虛高的情況,也要督促其 " 規範價格行為,合理下調挂網價 "。
按照計劃,第一批核查處置結果将于 12 月 25 日報告國家醫保局。
此後,醫保 " 硬核 " 降價或将成為各地主流。
可以看到,此前,醫保部門已經因為醫保違規行為、價格過高等問題,約談 / 通報過醫藥連鎖巨頭一心堂和醫療器械供應商心脈醫療等企業。相關事件還引起過各界廣泛關注。
而在降價之外,更重要的是,醫保将經由相關行動為集采、國談中選的低價產品,創造公平競争的環境,進一步掃清其進入醫院市場銷售的障礙。
可以看到,國家醫保局的要求裡,還提到了重點關注 " 經銷商或代理商刻意做高價格用于不正當營銷行為 " 等内容。
要知道,藥物進入醫療機構需要經過復雜而嚴格的流程,在舊的帶金銷售為主的邏輯下,一款藥物要想進入醫院,往往需要上百萬甚至更高的 " 進院費 "。如果要想藥品大賣,還需要給醫生提成、回扣。
而降價藥品,特别是有眾多競争者的集采藥物,基本已經降到成本價,很難再有多餘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中選不等于能進醫院,進醫院不等于能夠放量。在早期試點集采的城市,就曾出現過集采品種使用率明顯下降、非集采品種顯著提升的情況,中選產品更是 " 量價齊降 "。
過去幾年,為了讓中選藥品可以完成協定采購量,醫保部門、衛健部門從支付規則、考核方式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這才有了顯著的替代效果。
盡管如此,根據醫保專家的研究,落實集采過程中仍然存在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的情況。包括:" 用而不報 ",也就是不報量、不采購中選藥品,采購非中選藥品;" 報而不用 ",即報量但未讓藥品進院或進院不采購;以及 " 完成欠佳 "" 保守報量 "" 不按時結款 "" 一刀切 " 等。
為此,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帶量采購(也就是第十批藥品集采)拟中選結果公布前,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又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在相關產品進院使用、供應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考核要求。
其中也包括對存在 " 帶金銷售 " 風險的線索,相關部門将更加重視,以及 " 無故不按規定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醫療機構 ",将受到提醒教育、約談、通報等内容,情節嚴重的還面臨兩部門的聯合約談。
客觀來說,2018 年以來,共十批集采,已經改變了 484 種常用藥(包括胰島素),約 5000 億元市場的格局;越來越多的普通患者從中獲益。不過,這也讓各方,特别是藥企的容錯率更低了。越來越隐蔽的違規行為的破壞力也在放大。
在這種情況下,要想進一步鞏固已有改革成果,不斷完善規則和更多的雷霆手段,也确實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