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賬戶深夜被盜刷6萬多,這家銀行竟舉證用戶未及時更新芯片卡,歡迎閱讀。
财聯社 7 月 21 日訊(記者 彭科峰)國内大部分人都已經習慣移動支付,但銀行卡的安全性仍是行業重要話題。一旦遭遇盜刷等意外,用戶與銀行之間的責任認定更是司法實踐中的焦點。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就發布了這樣一則案例——江西省宜豐縣市民韓某某的銀行卡 6.6 萬元存款被人于深夜輕易盜刷。不過,韓某某及時挂失并采取相應措施,起訴銀行索賠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銀行方面提出,韓某某一直未能從磁條卡更換為安全性更高的芯片卡,應該對自身損失負相應責任。但這一理由并未得到法院采納。
深夜 6.6 萬元存款在異地被盜刷
相關文書顯示,韓某某系宜春市袁州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此前在工行宜豐支行開設了相關賬戶。2023 年 2 月 24 日,韓某某的銀行賬戶中存款餘額為 66787.45 元。
2 月 28 日 23 時 55 分至 3 月 1 日零時 3 分許,韓某某的手機突然收到工行發送的多條ATM機取款交易短信。後經查明,韓某某銀行賬戶中存款在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某個ATM機被連續取款交易 9 次,被轉支和取款共計 66700 元。
所幸,韓某某收到上述取款交易短信後,即撥打工行客服電話和 110 報案。2023 年 3 月 1 日 8 時 39 分許,韓某某在宜春市區一工行網點存款 50 元,以證明自己當時并未離開宜春。
另外,韓某某又在宜春市袁州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開具了相關證明,以進一步證明自己 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3 月 3 日期間沒有離開宜春。
銀行舉證用戶未及時更新 法院一審支持用戶訴求
雙方多次溝通後未果,韓某某随即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賠償自己 6.6 萬元的損失。
對此,工行宜豐支行方面表示,韓某某的銀行卡是磁條卡,銀行對于以前的磁條卡都發了短信給客戶,讓其來銀行辦理芯片卡,但是韓某某并沒有前來網點辦理卡片更新。因此,工行履行了告知義務,且被盜刷取錢的時候,工行也通過短信發送給了客戶,不排除韓某某有其他不規範用卡的行為。
2023 年 6 月,法院一審認定,工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具有保障賬戶資金安全的法定義務。韓某某在銀行開設存款賬戶,并将款存入賬戶中,二者形成了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在韓某某存款存入其賬戶起,工行對其賬戶中的存款即負有安全保障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盜取的義務。經查明,韓某某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工行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韓某某對案涉銀行卡存在保管或使用不當導致其銀行卡被盜用、盜取的情況,故工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多起銀行被盜刷案例曝光 銀行是否擔責并無标準答案
财聯社記者查詢發現,市民銀行卡被盜刷後起訴銀行索賠的案例并不少見,但其結果并不一致。在一些案例中,法院支持了市民的訴求,責令銀行賠償用戶損失,但也有被盜刷用戶起訴銀行被駁回的例子,還有法院判定用戶和銀行均存在責任的案例。
比如,一份文書顯示,2021 年 9 月 1 日下午 1 時許,湖南芷江男子尤某龍的一張銀行卡發生異常消費 13 筆,共消費 45157.14 元。随後其致電該銀行進行詢問,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尤某龍在事發後的第二天将該銀行卡内的餘額全部取出,并向芷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銀行賠償被盜刷的卡内存款。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銀行卡被復制,證明其自身技術手段在安全性的保障方面存在缺陷,沒有對偽卡有效識别導致盜刷,未能充分盡到對于訴争借記卡的交易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尤某龍銀行卡被復制導致卡内存款被盜取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涉案銀行也未能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尤某龍銀行卡交易系其本人交易或其授權交易。最終,法院判定銀行應該賠償尤某龍 45157.14 元。
另外一份文書顯示,2020 年 6 月 20 日開始,于某名下的工商銀行銀行卡通過手機銀行轉出 60000 元。7 月 2 日,于某名下另外一張工商銀行銀行卡通過手機銀行又轉出 5200 元。于某自稱上述轉賬均為他人盜刷,起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和平支行索賠。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和平支行稱,銀行第一時間發送短信提醒,是于某對于手機短信提醒未及時察覺和認真對待。于某稱其預留手機号碼仍在正常使用,但未收到上述短信。
法院審理認為,于某的賬戶連續發生十幾筆轉賬行為且轉賬時間多為凌晨,工行和平支行僅發送短信提醒,且提醒内容并非提示于某賬戶存在登錄風險等信息,故銀行未盡到充分提示告知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同時,于某存在未妥善保管好個人密碼等交易信息和未及時注意到異常交易的可能性,故于某對借記卡盜刷的發生亦存在一定的過錯。法院酌情認定由工行和平支行承擔 50%,于某自行承擔 50% 的責任為宜,即工行和平支行賠償于某 32600 元。
還有文書顯示,市民李先生準備出國旅遊,去某銀行兌換外币并辦理信用卡,限額 3000 元。李先生進入網銀查詢外匯匯率時,接到了一條短信,内容是因李先生信用良好,信用卡可提額,并發來網站鏈接。李先生沒有疑心,便點開了網站,根據提示需要李先生輸入手機驗證碼,可當他輸入驗證碼後,随即就收到了消費 1000 元的短信。李先生意識到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了,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挂失并要求停止支付及追查被盜刷款的去向。挂斷電話後,李先生又撥打 110 報警,但被盜刷的款項一直沒有追回,便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并無證據表明被告銀行的信用卡不具備安全可靠的條件。根據李先生的陳述,其信用卡被盜刷,是其本人疏忽大意,錯信了手機上的詐騙短信,向他人洩露了驗證碼等關鍵信息而導致的。最終法院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