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公開征求意見:加裝北鬥定位、車速不超25km/h,歡迎閱讀。
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梁春富
9 月 19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等多部門,對最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相關負責人日前向媒體介紹,按照國務院全國電動自行車安全隐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部署,工信部會同多部門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修訂工作,把 " 四個有利于 " 即有利于防範火災事故、有利于減少交通安全隐患、有利于滿足消費者日常出行需求、有利于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作為修訂工作的基本原則。
與現行标準相比,本次征求意見稿主要在提高防火阻燃性能、更好保障消費者騎行安全、滿足消費者日常出行需求、防範非法改裝行為等方面做了改進。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向時代周報記者介紹,按照本次征求意見稿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雖然在塑料件阻燃性能更新、增加北鬥和通信模塊等方面提升了部分生產成本,但另一方面也會由于取消腳踏動力裝置、減少塑料件使用等因素節約相應零部件和材料費用。綜合來看,新标準實施後電動自行車生產成本将基本保持穩定,終端市場價格不會出現明顯波動。
與現行标準相比,本次修訂增加了哪些内容?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與現行标準相比,本次征求意見稿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改進。
一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對非金屬材料的阻燃要求和試驗方法,引導生產企業減少塑料件的使用,确實需要使用時也應選擇不易燃的材料,從而起到降低火災發生風險、延緩火災蔓延速度、減少火災荷載和有毒有害氣體釋放量的效果;要求整車編碼應采用耐高溫永久性标識,便于加強全鏈條監管和火災事故溯源調查處理。
二是更好保障消費者騎行安全。對電動機性能做出要求,從技術上确保最高設計車速無法超過 25km/h;同時加嚴制動距離要求,減少碰撞事故發生。
三是調整腳踏騎行裝置和整車重量限值。考慮到近年來消費者出行半徑逐漸擴大和鉛蓄電池能量密度較低的特點,将鉛蓄電池車型的整車重量限值由 55 kg 放寬至 63 kg,提升產品實用性;允許生產企業根據車型設計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安裝腳踏騎行裝置,有利于節約生產成本,也為消費者提供更多車型選擇。
四是完善蓄電池、控制器、限速器等的防篡改要求和方法,防範非法改裝,确保實現充電器、蓄電池、控制器之間的互認協同,大力推行 " 一車一池一充一碼 ",不給非法篡改留空間。
五是增加對電動自行車企業生產裝備和檢測能力的要求,推動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車輛具備北鬥定位和動态安全監測功能,提高產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風險防範能力。
時代周報記者從工信部獲悉,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後,工信部将根據收到的意見,對标準文本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式加快推動審查、報批等工作,争取盡早發布。未來新标準實施後,不符合新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再生產、銷售或者提供。消費者目前已經購買和使用的存量電動自行車不受影響。
新國标對生產企業和消費者有何影響?
我國是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社會保有量已達 3.5 億輛,2023 年規模以上企業累計生產電動自行車 4228 萬輛。同時,電動自行車的市場需求還在持續增長,已成為市民日常通勤出行工具和快遞外賣等行業的重要工具。但在多年發展中,電動自行車行業也產生了產品火災風險突出、違規篡改現象普遍、企業質量保證能力不足、產業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特别是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發,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财產安全。
據國家消防救援局通報,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 2021 年是 1.8 萬起,2023 年就迅速增加到 2.5 萬起,年均增長約 20%;電動自行車火災在全年較大火災中的占比,從 2021 年的 5.9% 上升到 2023 年的 12.7%。
專家認為,這次新修訂的标準,旨在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安全水平,促進行業的規範化發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财產安全。通過優化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塑料重量占比等技術指标,降低火災事故風險;減少非法篡改行為,減少超速引發的交通事故;動态安全監測,提高車輛安全性;提升續航裡程,便利消費者使用。
對于消費者來說,新國标的出台,不僅為消費者帶來了更高的安全保障,在車型、續航的選擇上也更多樣化。比如,本次征求意見稿中,鉛蓄電池車型整車重量限值增加到 63kg,比現行标準多了 8kg,在車架重量和電池電壓不變的情況下,續航大約能增加到 60km,能夠滿足大部分消費者續航裡程需求。其次,不再強制要求所有車型均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減少資源浪費,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車型選擇空間。
此外,本次征求意見稿增加了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電動自行車關鍵工序的生產能力、檢驗檢測和質量控制指标,推動企業改進生產工藝裝備水平、提高產品質量。通過增加北鬥定位、實時通信功能,實現對電動自行車所在位置、蓄電池狀态等關鍵安全信息的動态安全監測,及時識别異常情況并發送報警信息,極大提高車輛安全性。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日前向記者介紹,電動自行車銷售價格是由生產成本、物流成本、渠道費用、定價策略、供求關系等多種因素綜合決定的。其中生產成本是影響產品售價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能直接決定產品的最終價格。按照本次征求意見稿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雖然在塑料件阻燃性能更新、增加北鬥和通信模塊等方面提升了部分生產成本,但另一方面也會由于取消腳踏動力裝置、減少塑料件使用等因素節約相應零部件和材料費用。綜合來看,新标準實施後電動自行車生產成本将基本保持穩定,終端市場價格不會出現明顯波動。
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标準的電動自行車,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妥善的解決辦法,鼓勵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自然報廢、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将現存的老舊電動自行車逐步淘汰。
對于生產企業而言,新标準發布後,企業就可以執行新标準、合理排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生產、銷售或者提供。
自新标準發布起,将給企業 6 個月的過渡期,來設計、生產符合新标準的產品。此外,還多給 3 個月的銷售時間,用以消化舊标車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