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社區城管”強制拖車,一輛車罰460元,廣東省司法廳:涉嫌違法,歡迎閱讀。
>近日,東莞市虎門鎮的居民報料,稱當地社區的城管辦強制拖車、高額罰款。究竟社區城管辦是否有這個執法權?收的罰款又都去了哪裡?來看記者的調查。
01
社區城管辦強制拖車
還必須繳納 460 元?
今年 9 月,居住在東莞虎門鎮赤崗社區的董先生突然發現,自己停在赤崗南坊路路邊的車不見了。報警後得知,原來車被赤崗社區城管辦委托的拖車公司拖走了。想取回車,必須向赤崗社區城管辦繳納 460 元。
還有多位車主表示,這幾個月幾乎每天都有車被拖走,繳納的罰款均由拖車公司代收。
“ 360 元的拖車費,還有 100 元叉車費用”,車主勞先生表示,交警那邊說是城管拖的,費用是拖車公司收的,這個就搞得很模糊。
當地居民表示,東莞虎門鎮的赤崗、龍眼兩個社區,還會對路邊商販的車輛進行強制扣留。從當地社區城管辦出具的違法行為通知書可見,當中所引用的《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條例》,其實早就在 2021 年被廢止。
當記者問到“執法時出示證件了嗎?有執法記錄儀嗎?”小商販黃先生就表示,你去跟他争這個幹什麼,等一下他跟你說扣半年。
按照東莞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規範,車輛違停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違規占道經營的執法主體是鎮街城管綜合執法局。
沒有執法權,但這些社區城管辦的工作人員還能穿着城管制服、開着有城管标識的執法車,在社區巡邏執法?這是否屬于“冒充”?
02
東莞市司法局:系社區自治
廣東省司法廳:涉嫌違法
針對東莞虎門赤崗、龍眼兩個社區的城管辦,沒有執法權卻在公然“執法”,甚至穿着執法部門的工作服,實施強制拖車罰款。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涉嫌違法?東莞市司法局相關領導給出的回復,讓人摸不着頭腦。
而東莞市司法局執法監督科科長劉濤則表示,這種行為與執法性質上确實是有相近,村社區是基層治理的最後一公裡,日常的事務在村社區來講,可能就像一個小的政府一樣,需要不同的組成人員,有不同的分工。
社區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法律上從未被賦予過執法權。對于東莞司法局相關負責人的講法,廣東省司法廳負責人當即給予糾正,明确東莞市虎門鎮赤崗、龍眼兩個社區城管執法辦所組織實施的行為,已涉嫌違法。
“鄉規民約雖然可以制定,但是它也不是沒有邊界的,不能與憲法、法律法規還有國家政策相抵觸。凡是突破了這個邊界,那這個鄉規民約就是違法的,不能執行的,當地政府要予以幫助和糾正。”廣東省司法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處長趙仕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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