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江歌走後,善有善報了嗎?,歡迎閱讀。
今天聊點嚴肅的——
理記質疑江歌媽媽江秋蓮女士詐捐一事。
坦白說,我從沒有過這麼"下筆沒有神"的時刻,這場紛争涉及的議題實在太多,千頭萬緒,遠超一篇公号文章的體量。
但還是想聊,因為江秋蓮這種母親的特殊性。
先給還不熟悉此事的小夥伴們一些背景科普吧。
9月23日,前調查記者,著名大v"理記",在微博發布長文質疑江歌母親江秋蓮女士詐捐,全文如下圖:
向上滑動長圖閱覽
此篇很難畫重點,因為全篇都是重點,建議沒看過的讀者還是先讀完全文。
其實自江歌案以來,對江母詐捐的懷疑聲就未曾斷過,時間跨度長,涉及人物多,最著名的大概是聲名臭臭的陳岚作家。
而理記對江母詐捐第一次提出明确質疑,也是在8月20日他發表的對江母刑訴陳岚一事的看法中——
但理記也很快與陳岚等人作出割席,并屢次明确表态自己只針對詐捐一事,為的是"公序良俗",是"獨行狼",不為任何劉粉或江黑服務,并字面意思表達過"江母本人也願意公開善款,只是被身邊的有心之人壓住"的觀點,甚至喊話網友不要"挑撥我和江秋蓮女士的關系"。
當然,事情發酵到現在,顯然已經不是這麼回事了。
其聲明的"對事不對人"原則已然推翻,如今正在"對人"的方向上一路狂奔。
在10月9日的微博中,理記詳細地書寫了江母曾經的婚姻及子女情況,并實名舉報江秋蓮詐捐。
截止寫稿時,此篇微博仍在其主頁置頂。
先立明一個觀點吧,不管法律怎麼區分"公共募捐"與"個人求助",我其實是認同任何善款都應有向公眾公開來處與去向的義務的。
江母稱"法律沒有要求"因而拒絕公示,這其中多少有一個實然應然的問題,即"就算法律沒要求,道義上應該也有義務",當然這個問題存在"公說公有理"的空間,也就導致了雙方現在處于衝着對面喊話"有種你告我",但誰也不告誰的局面,一時聊不清,此處暫且不表。
我更好奇的,其實是江母當下面臨的處境和心理狀态,到底是什麼樣的?
詐捐是個極其嚴重的罪名,雖理記沒明寫,但在他的筆下,江母給大眾的觀感,俨然已是一個靠騙婚與吸食亡女為生的毒婦,其危害,達到了"建國以來最大的詐騙犯","堵住了無數求助者的生門",讓"中國公序良俗倒退幾十年"。
暫無論這些帽子與江母的頭圍匹配否,一個互聯網衝浪常識是——聖人與魔鬼,都不真實。
所以,偉母與毒婦之間有沒有灰色地帶,有的話,可能是什麼樣的,這是我真正想讨論的。
那麼如何判斷呢?
很簡單的一個邏輯是,灰是黑和白的共性。
在對兩方展現的東西都有點将信将疑,不知道該如何采信之時,往細裡看,有沒有一種解答,或許可以統一二者。
理記列舉出的那一整篇長文中,有一條,是江秋蓮本人确也承認過的。
陳群事件。
理記列出此項的原因,是借"江秋蓮有能力一次性借款100w"的事實,來得出"江秋蓮已募得不下千萬的巨款"以及"江以‘為女兒昭雪’為由進行募捐明顯是詐捐,她把善款都用在了類似這樣的地方"的結論。
但另一邊,在江母的叙述下,她是被陳群以"為江歌出書"為由,騙走了這100w。
對"出書"這一說法,理記不予接受,給出的理由是"江歌一個二十歲出頭的年輕女孩,有什麼事迹需要一本書來寫就?"
敏銳的朋友可能會品出其中一絲錯位了——
理記說的是道理,但對方是個母親。
換句話說,就算全世界都知道給江歌出書是一種捧殺,我們也很難否認,江秋蓮仍是唯一有資格說"我認為江歌這個二十歲出頭的年輕女孩有資格出書立傳"的人。
而這種認知錯位,也就帶來了一個關鍵問題:
當受害者家屬與公眾對受害者"昭雪"的程度存在認知錯位時,以這個籠統之詞提出來的募捐,算不算"詐捐"?
大白話講就是,假若江秋蓮是真心認為"為江歌出書"也屬于"替女兒昭雪"的範圍,那麼她用大量善款去做此事,或許是超越了公眾們的認知,但罪名應該是"詐捐"嗎?
回答明白這個問題蠻難的,哪一種答案下都會延伸出新的問題。但我覺得,比起理記高度概括的一句"假使只需要三五十萬而募捐了三五百萬可以嗎"這種看似冠冕實則多少有點廢話的提問,這些提問或許才是解決此類事件的治本之法。
因為這種認知錯位,其實在許多細節都可見端倪。
甚至不用去江母那邊尋,理記的博文就有體現。
比如,在理記放出的某位匿名記者控訴信裡,曾說"我那篇稿子寫了劉鑫說事發時她在幹什麼,怎麼采的,她怎麼說,我們怎麼寫的,但是江媽就認為,我們和劉鑫是一夥的",甚至會因此受到"起訴威脅";
再比如,理記聲稱江母有作出"花錢購買有關江歌案的公民信息"這一違法行為;
還比如理記貼出的小春網(日本華人門戶網站)負責人的知乎貼;
這樁樁件件,無不說明這位母親認知中的"昭雪"之路,已經大大超越公眾們的想象了。
而面對這些"事實",私認為,作為媒體人,比起着急着去下一個"詐捐"定義,思考江母這份偏激的恨意究竟是如何滋長至此,又該如何解決,或許更為妥當。
"當受害者家屬的恨意合情但不合理時,社會應該給予這份恨意怎樣的引導,才能在既不否認個體樸素情感的情況下,又能制止ta滑向無盡的凝視深淵。"
在對江母善款流向提出質疑的前期,我本期待理記會提出上述讨論。
但出乎意料的是,并沒有。
相反,理記擺出了越來越多諸如以上的"事實",為的,好像是将江母徹底認定為一個"五毒俱全"的人。
甚至轉發網友精心做的仿電影海報AI圖來調侃嚴肅事件。。。
很快地,質疑詐捐案進入了第二階段。
江母過往的婚史與隐私通通被擺上台面,一個毒婦形象逐漸在理記的微博被勾勒出來。
沒有調查便沒有發言權,我不敢也沒資格斷言理記講的江母往事為假。
只一條,我是認真好奇。
江母的往事,與詐捐事件,關系那麼密切,乃至非提不可嗎?
理記給出的理由,是"江秋蓮一直以失獨賣慘騙捐",其實她擁有"四段婚事一個兒子"。
控訴的邏輯是沒問題的,問題在理記提供的證據明顯不足。
首先,其給出的"以失獨賣慘,打造失獨人設"的直接罪證,是江母在陳世峰死刑籤名請願書中曾寫到:
"24年,我單身一人撫養江歌長大。"
這句話,在理記給出江母三段婚姻記錄後,自然是不攻自破的。
但當我仔細看了一下江母三段婚姻記錄的持續時間後,也產生了一個疑惑。
記錄可見,這三段婚姻記錄的時間都極度短暫,沒有一段超過一年時間。
其中,理記所說的"四段婚事",還包含了江母第一段未領證的"婚姻",也就是與江歌父親的那段婚姻。
而在能查到的過往媒體報道中,江母對這段婚姻的描述如下:
"丈夫重男輕女,髒話連篇,爾後出軌"。
那麼,在這個論述下,我們嘗試代入一下這個有可能的江母視角:
一個女性遭遇一些情感上的不順遂而需要獨自拉扯女兒長大,後先後進入三段婚姻,但持續時間均不過一年。
無論其中發生了什麼,孩子确實順利成人了,并成功地出國留學。
卻,在24歲那年突遇橫禍,慘死他鄉。
理論上,此刻的江母确實不是24年單身帶孩。
但我的疑問是,在這種遭遇與情境之下,在彼時要面對劉鑫與陳世峰兩大痛苦,因而急迫需要廣大群眾的注意力與幫助之下。
江母此刻說出"24年來,我一人将江歌養大",不準确,但一定是惡貫滿盈的"騙"嗎?
這個疑問我不帶任何傾向,但确實是也僅僅是我身為一個女性的一些視角。
因為我的身邊的确有一些阿姨,早年離婚獨自帶娃,又因情感需求數次再踏婚姻,最後仍敗給生活瑣事,人到花甲時,談及自己的孩子,也會十分自然地說一句"那麼多年我自己一個人把ta帶大。"
坦白說,我不覺得這叫"謊言"。
當然,這個視角一定會引發另一個讨論,即"江母才不是這樣可憐的阿姨,她是騙婚犯。"
這是理記在江母往事篇章提出的第二個核心指控:
2007年,江秋蓮與即墨市王家官村黨委書記兼村主任王兆傑,一同詐騙五保戶黃某福遺產宅基地和地面附屬物,且,江秋蓮還有一個兒子。
而關于這個故事,理記給出的旁證分别有:
(1)江秋蓮的婚姻登記記錄及有江秋蓮籤名的一份關于其婚姻情況的法院說明;
(2)江秋蓮與網友"我有一肚子話懶得說"的聊天記錄(理記點贊過的微博);
(3)律師張海的聊天記錄:"江沒獨生子女證";
(4)有王兆傑"出鏡"的騙婚報道一則,其在裡面的作用是"被騙老人的村書記",是"幫老人說話"的那位,需要注意的是,這則報道裡那位失蹤的騙婚女性顯然不是指江秋蓮,因為各種信息都和理記所言的"詐騙五保戶事件對不上";
(5)江歌曾發布關于"弟弟"的微博。
以上,是我的統計,如有遺漏歡迎讀者們補充。
實話說,單看這些旁證,其實騙婚故事确實有極大可信之處,而在這我想提出的一個警醒是:
碎片事實,可以組織出的合理故事,不只一個。
完整的拼圖全貌究竟如何,确實也只有江母才知道。我也十分希望能看到她本人對此事的回應,否則誰也沒有立場去替她确認或否認。
所以同樣作為旁人,此處我想做的并非是質疑或者推翻理記對此事的叙述,我僅想在他給的碎片事實下,提出另一個視角,或者說故事的另一種可能。
在提出前,需要給大家補充兩個在理記微博裡并未提及的信息:
一是,據稱江母隐藏的那個兒子今年17歲,那麼倒推一下,這個孩子出生那年,正是江母與五保戶結婚那年。
二是,江母的微博其實也曾提過這個"弟弟",在她的微博下,這個弟弟喚作她"阿姨"。
圖源@雷斯林Raist《江歌媽媽為什麼被罵了》
好了,那麼現在,剔除掉理記故事中攜帶的對人物主觀刻意的推測,我們能得知的"事實碎片"有:
2007年,江母因某種緣故突然有了一個(後來被王兆傑雪藏的)兒子;
同年,她和完全不認識的病重五保戶結婚,兒子落戶,五保戶去世後分得其财產;
五保戶死後,2013年末,與江母同村的村書記王兆傑和妻子離婚;
2014年初,王兆傑和江母結婚;
2014年底,王兆傑和江母離婚,分得五保戶遺產,後迅速與前妻復婚;
據稱,江母那位來歷不明的兒子,如今是被王兆傑精心隐藏;
因一些不明原因,這個弟弟喚江秋蓮為"阿姨";
在一則騙婚新聞上,王兆傑存在感很高。
好了,如果沒遺漏太多,這大概是目前互聯網上以理記為主,爆料出的所有關于江母往事的信息,剩餘的,就是各位讀者拿這些碎片自由拼裝故事了。
我鬥膽說一個結論。
男性和女性可能能得出非常不一樣的故事過程。
我腦海中冒出的第一個故事版本,在此就不詳述了,畢竟只有碎片,這也不過是一個可能版本而已,和大部分姐妹們想的可能差不多。
若有不太明白的,我這邊只提出根據事實碎片而產生的三個疑問:
(1)這個兒子的到來是在江母預計内的嗎?
(2)一個女性有預謀地施行騙婚案,為什麼要在此前生個孩子?
(3)身為握有實權,更有可能制造假證的村書記王兆傑,他和江秋蓮二人,在這個(假定成立的)罪行中,地位是相等的嗎?
這些問題的答案在此處其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是否得承認,這些碎片不足以全然得出江母是主觀刻意的騙婚犯,也就自然不足以認定她對(假定存在的)這個兒子的隐瞞,是出于"詐捐換取公眾同情"的目的?
存不存在一種可能,不單在案後,案發前,這個(假定存在的)兒子在江母的日常,就只能以"阿姨"與"江歌喜愛的某個親戚弟弟"相稱?
那麼,問題便來到:
當我們遭遇重大意外需向外界求助之時,那些(哪怕灰色復雜的)私人過往,是必須一一公開細說的嗎?
理記的表述,是人在向公眾求助時,在求助的核心事由上必須誠信,這一點我非常贊同。
但我的困惑來自于,如何界定這個"核心事由"。
在江母案中,江母初期求助的理由(目前能查到的,由理記放出的),歸結一下,即:單身一人撫養大的孩子為救朋友被意外殺害,朋友還上演農夫與蛇的故事。
那麼在這個求助中,核心究竟是前半段,還是後半段?
或者說,你幫助江母的動因,更多來自她的遭遇,還是她的過往?
我個人認為,遭遇一定是核心,但不否認過往可能會成一個"加碼"或者"減碼"的作用。
這個加碼減碼的重量有沒有可能大到超越核心呢?
可能的。
舉個影視故事例子,好比高啟強可以因陳書婷逝世而悲憤,但他肯定不能為此去向公眾募捐。
畢竟他是黑社會大佬,從資產所有、個人公德、私德等種種層面,都不具備充足的理由。
但話再說回來,你要因為這個"砝碼"重于"核心"而否定一個人的募捐理由之時,你至少得先證明ta确是高啟強吧?
江母過往,若真按理記所言是個主觀刻意詐騙五保黃老身後财產的詐騙犯,那我覺得可以算"過大",公眾是真的會因為得知這樣的過往而對是否将資助給予到她本人手上有所顧慮。
但若她也是王兆傑的一位受害者,被迫參與了施害行動,那這個砝碼是增是減,或許都不好說。
再強調一遍,我不知道事實如何,我只是提出可能性。
我想表達的,是在碎片事實還不足以确認江母過往是否與她募捐一事強關聯之時,理記能否就這樣一股腦地先将其公布出來?
所有文字工作者應該都明白的一個道理——"三分事實加上五分叙事,就能得到七分定罪。"
文采好一點的,還能升華個十分的帽子。
所以,如今的江母,已俨然成為"高啟強"了。
在理記10月11日附近的幾條微博裡,江女士已是一位青島黑社會的模樣,綁架整個司法體系,掌控中國輿論場絕大部分力量。
而這種程度的定罪,理記給出的"佐證",還是只有上述那些碎片,以及一些記者大喊窦娥冤的申訴信。
坦白說,這些信已經聳動得有點滑稽意味了。
不是我不信江母的偏激以及身後的輿論撐腰,的确很可能會給媒體與司法體系壓力。
而是覺得,原來做記者做法官的,就是在有輿論壓力時選擇噤聲或順着輿論的毛捋,然後又在如今輿論要反轉時如雨後春筍一樣冒出來罵人。
這很難評。
象征公權力的"王"與監督公權力的"無冕之王",在理記這邊都和個受氣小老公一樣,對着一個早不做調查記者多年的車評微博大v大喊青天大老爺。
學院派還是欺我太深。
若真有一比一證明"江秋蓮綁架司法體系"的證據,理記還是盡早拿出,于想維護的公理正義,有益無害。
當然,哪怕拿出後,我仍對這種先叙事,再給證據的順序保持不認同。
就目前而言,眼見的信息除卻理記給出的事實,另一面也有江母成立基金會,确有陸續往外捐贈善款的事實。
也有"被其身後黢黑的力量綁架的司法體系",在江秋蓮訴陳岚的案件中,一樣也公事公辦地讓江母敗了訴的事實。
連理記都稱陳岚為"輿論慘案一姐",很難相信江秋蓮"輻射絕大中國輿論場"的壓力,竟然連這都沒打過。
公平地說,實難服人。
出于對此事的關注,捋完大量素材線索之後,我确實也死了不少腦細胞。上述内容十分復雜難讀,謝謝各位能堅持看到這裡,歡迎來評論區一起讨論。
最後,我還是想回頭聊聊江母。
或者說,聊聊受害者家屬那可能存在的決堤之恨。
對惡人的恨意,有可能傷害到善心嗎?
可能的。
甚至其程度,可能并不低于純粹出于惡意的傷害。
在理記微博裡眾多的伸冤信中,我最在意的,其實是他點贊的,來自網名為"學生曾穎"的一篇博文。
在文中,曾女士詳細地叙述了自己彼時是如何對江母給予幫助,卻又是如何反被江母及其支持者網暴。
(防杠提示:一個人對個體施加傷害與綁架象征公權力的機構,是兩個完全不同性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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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在文中說到"這幾年收到的污言穢語,我需要用很多年才能在自己腦海中過濾幹淨,也許一生也無法做到。"
因而,"參與過這件事是我這輩子最後悔的決定之一。"
但縱然如此,她仍在結尾寫下"希望業力結束,大家都能早日過上身心健康的平靜生活,這其中也包括江歌的媽媽。"
我對這篇信件真實度的信任來自三點:
一是,對文字的第六感讓我覺得此篇作者未有什麼"目的";
二則,上述放出所有江母在昭雪路上有越界行為的旁證;
而三呢,要聊到我一段遙遠模糊的記憶。
個人關切加一些工作原因,在陳世鋒東京審判後好一段時間,我都較為密切地關注着江母的微博。
依稀記得,彼時她的微博評論區,确實隐隐彌漫一種風氣,即你只能支持江母不停地維權。
不是說評論區不該支持她維權,這種支持本身沒錯,些微不适之處,在這個"只能"的單一氛圍。
如果我的記憶沒有出太大問題,那麼彼時應該确有許多給江母發送類似"希望江媽早點放下仇恨走出來,開始新生活"這樣語句的網友被江母的粉絲怒怼。
怼回的理由大抵一致,就是"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放"。
時至今日,類似的現象仍舊存在。
至于"怼"的程度有沒有到及網暴,我沒太注意,但那的的确确是我首次隐隐覺得此事有些不對勁之時。
而如今反思,彼時未言說出什麼,很大一個理由,在于彼時的自己的确深陷一種互聯網政治正确中。
這種感受解釋起來會很復雜,希望讀者再給我一點耐心。
在理記回應此次事件的那場直播中,提到一個"強弱者對調"的概念,簡明扼要就是,強弱者的身份在不同場網域其實是會流動的。
而學過新聞學的都明白,現實中的弱者,在互聯網這個場網域中,時常會成為強者。
與之相配套的是,現實中的強勢主流觀念,在互聯網的場網域上往往可能才是那個邊緣觀念。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現實中催婚催育和性别歧視越嚴重,互聯網上的女性主義與獨美的聲音就會越熱烈。
但互聯網這種反主流話語權的特性,有時候也會出現一定問題。
即因其傳播追求短平快的特性,它時常從一種極端,走向另一種極端。
或者說,從一種口号,走向另一種口号。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從"女人不婚不育不完整",一下竄到"女人不婚不育保平安"。
而在兩種極端上橫跳的結果,就是"女人不婚不育也未必平安"的中間部份,很容易被忽視。
悲哀的是,這部分往往才是生活的真相,是牢籠的最深處。
理解這一概念後,我們說回到江母一事上。
理記還曾提過一個質問,中國有哪一個失去孩子的母親像江秋蓮這樣無盡維權,讓互聯網陷入罵戰,并大面積被質疑嗎?章瑩穎有嗎?朱令有嗎?
确實,沒有。
但我倒覺得,或許恰因沒有。
恰因我們的傳統觀念宣揚的永遠是"走出去"與"放下",恰因主流聲音從不關切祥林嫂的怨念,恰因我們總被教育不要有情感溢出,再苦再難,也要考慮他人,要在合理的範圍内流淚,要在大家能接受的程度裡宣洩。
恰因這一切的一切,是如此反人性,恰因我們替她們悲憤,卻又如此無力。
所以當一個向來以"胡楊女人"做網名的江秋蓮出現,一掃過去所有"悲劇母親"的固定形象,成為一個有嘴又有超強行動力的祥林嫂plus之時。
無數人便仿若抓住一個釋放欲念的精神icon,開始為她大聲喝彩。
而彼時的我,便也陷進了這一互聯網政治正确之中。
網絡是弱者唯一的場網域,是邊緣觀點唯一的發聲渠道,所以那些現實中我們囿于種種原因給予不出的認同,在此處總會報復性地傳遞出去。
于是"為什麼要走出去?憑什麼要放下?"
再于是"勸江母走出去,就是對劉鑫仁慈。"
可嘆的是,這世上多少悲劇,都源于極端地逃離極端。
從一條死路,走向另一條死路。
偏偏,那藏在無言隐忍與無盡仇恨之間的中間部份,那正視仇恨又放過自己的部分,往往才是解決之道。
重提一遍。
"社會應該予受害者家屬之恨怎樣的支持與引導,才能在既不否認個體樸素情感的情況下,又能制止ta滑向無盡的凝視深淵,甚至成為深淵。"
這個問題,我期待幾年前的自己提出,但那時我沒有。
希望現在不太遲。
也希望江母與所有激烈地保護着江母的善良的人,不要一再落入互聯網政治正确的泥沼中。
"不要自證"的口号聽上去無比正确,但那是面對無資格者的無端發難。
而公開善款明細,是給已然施與善意的公眾們一個放心。
它是不需要質疑,本該就去完成的事,也不因有人質疑,而變成了無需完成的事。
它的性質更像是市場上的一把公平秤,每一個買家都有資格上去檢查檢查,這不意味着賣家的"自證"。
最後,之于江母本人,我想以一個警督的故事,作為本文的結束。
這位警督愛崗敬業,待人和善,幽默風趣,兢兢業業守護着他所在的小鎮,赢得鎮子裡上至老婦,下至種族歧視的混混下屬的一致好評。
可一日,鎮子上發生一件大事,一位單身母親的女兒在回家路上被奸殺。
警督着手辦案,盡自己最大努力搜尋線索,但犯人似乎是流竄作案,調查難度極大,加上警局上下各有各的混亂,縱然他心力交瘁,案件進程仍然緩慢。
突然有一天,他聽說受害者的母親在女兒遇害的路上買下了三塊巨型廣告牌,紅底黑字地書寫着"愛女慘遭奸殺,卻還沒有嫌犯被逮捕"。
上級和輿論的壓力一起向他湧來,而偏在此刻,他查出了自己罹患絕症,命不久矣。
他找到受害者母親,希望她撤下廣告牌,甚至打出絕症牌,希冀換一些同情。
卻沒想到那位母親說:"正因如此,我才要在你死前趕緊這麼做。"
對這份復雜的信任,警督無言。
但在身體與日俱增的痛苦與對妻兒承受的照料之苦的不忍下,警督還是做了最終決定,在案件未查清前,他選擇了自殺。
警督的去世點燃了小鎮,人們對這位母親的感情從同情走向憤怒,甚至有居民在街上對這位母親破口大罵。
母親邊反擊,邊承受,并繼續為女兒昭雪奔波。
正當這位母親與整個鎮子的氣壓都低至谷底之時,她收到了來自警督留下的遺信。
信中,警督寫到:
"我很抱歉,我還沒抓到你女兒的兇手就走了。"
"我不得不承認,廣告牌的主意真是太天才了,就像下棋博弈一樣。"
"雖然這件事與我的死毫無關系,但鎮上的人未必這麼想,所以我幫你解決了,我決定給你支付下個月廣告牌的租金。"
"希望他們不會把你生吞活剝了,希望你早日找到兇手。"
這個故事,叫做《三塊廣告牌》。
電影本身是以這位尋兇母親的視角拍攝的,而我選擇警督視角叙述,不是為了說"他人沒義務承擔你溢出的痛苦",我從不這麼認為。
我想說的,是"不要輕易樹敵"。
理解每一個人都有他自己的人生課題,而那些未能給予你想要的百分百信任與支持的人,未必就是敵人。
ta們或許不過是在小心翼翼維護自己的善心。
給予善心一些擔憂的空間,哪怕它的形式是"質疑"。
或許就會發現,"敵我"其實沒什麼不同。
若論全天下最能理解"害怕自己善心被利用"這種情緒的人,江歌的母親,定該是其一的。
樹敵,永遠終止不了仇恨。
對江母,也是對理記。
極致的坦誠,永遠是面對極致復雜的最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