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音樂節“一元瓶裝水分杯賣十元”,違法嗎?|說·法,歡迎閱讀。
近日,
天津某音樂節上
商戶将一元的礦泉水分裝後
賣出十元一杯的價格,
由于音樂節不允許觀眾帶水入内,
不少人正在排隊購買。
相關視頻曝光後,
引發網友熱議,
天津市監局表示會把情況反饋給相關科室,
介入進行調查。
盛夏時節,
各地音樂節火熱開辦。
事實上,
類似音樂節等演出、賽事觀賽場所
一般都規定不讓觀眾帶水進入,
觀眾入場時必須将攜帶的食物、
飲品丢棄才能進入場館。
如此規定,是否合法?
一元礦泉水換杯賣十元,
是否侵犯觀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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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規定,是否合法?
大型體育、文娛等活動場地或場館内,禁止觀眾攜帶違禁物品、食品飲料等物品主要因為公共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兩方面的需求,以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群體事件等,威脅場館安全和秩序。此類操作有法可依,有慣例可循,不違法。
一元礦泉水換杯賣十元,是否侵犯觀眾權益?
音樂節攤位賣水的定價行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應當依照價格法的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本次事件中,經營者應當依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定價,而該價格是否違法,有待查明經營者當時場景下的經營成本和供求狀況,賣水是否還包含座位等相關服務項目後再行判斷。但是,如果利用音樂節活動場地相對封閉,供應商範圍限定的特殊優勢,将大眾基本需求的商品定價過高,則有可能侵害消費者以合理價格購買商品的權利,違反經營者公平交易義務。
從該經營者經營行為角度看來,現場拆包換杯加價的形式,還可能存在違反經營者明碼标價義務的情形。根據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标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明碼标價義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标價實行标價籤、價目表等标價方式;實行明碼标價制度,必須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标價準确、字迹清晰、貨籤對位、一貨一籤、标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更換。凡產地不同、規格不同、等級不同、材質不同、花色不同、包裝不同、商标不同等情況,均須一貨一籤。商品價格和收費标準一律使用阿拉伯數碼标明人民币金額;商品标價籤應包括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部門、零售價格等主要内容。
策劃:楊新順 宋勝男
文字:鄒星宇
視頻:李唯祎 李松楷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