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新上市化學藥品首發價格新規征言 高質量創新藥定價将更自由,歡迎閱讀。
2 月 5 日,國家醫保局《關于建立新上市化學藥品首發價格形成機制 鼓勵高質量創新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通過有關行業協會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新上市的化學藥品首次在各省藥品采購平台申報挂網時,企業可以選擇按醫保部門公布的評價量表,從藥學、臨床價值和循證證據三方面對号入座、自我測評,按分值進入高、中、低三個組别。自評點數越高,表明藥品創新價值含量越高,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的自由度就可以越高,在挂網服務方面提供綠色通道挂網、穩定期保護等政策扶持。反之,點數越低的藥品,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披露支持價格合理性。
一位醫藥企業高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确了高質量創新藥的定價自由,如果方案最終可落地,新藥的入院效率這一 " 老大難 " 問題或将得到緩解。
整體提高新藥挂網效率
據悉,征求意見稿主旨是堅持藥品價格由市場決定,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整體提高新藥挂網效率,支持高質量創新藥品獲得 " 與高投入、高風險相符的收益回報 "。意即新上市的化學藥品首次在各省藥品采購平台申報挂網時,企業可以選擇按醫保部門公布的評價量表,從藥學、臨床價值和循證證據三方面對号入座、自我測評,按分值進入高、中、低三個組别。
自評點數越高,表明藥品創新價值含量越高,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的自由度就可以越高,在挂網服務方面提供綠色通道挂網、穩定期保護等政策扶持。反之,點數越低的藥品,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披露支持價格合理性。
據了解,自評量表意在探索對創新藥價值由定性向定量的轉變。自評量表在設定自評指标時,盡量選擇了一些客觀指标,比如是否是新靶點、新機制,是否列入國家級政策支持清單、是否屬于突破性治療和優先審評審批、臨床試驗如何設計等,都有具體出處、有據可循。
據《财經》報道,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稿》提出了新上市化學藥品首發定價的新規,其背景是一直以來,醫藥企業希望創新藥能夠得到更多政策支持的呼聲很強烈,特别是希望創新藥品在價格方面有充分獲取高收益的空間,來回報藥品研發階段的高投入、高風險,對創新發展形成正向循環激勵。
過去,雖然企業可以自主決定創新藥定價策略,醫保部門對于創新藥價格高低、利潤率大小等均未作限制,然而企業對政策支持的感知度、認同度存在較大差異。
針對上述情況,醫保部門自 2021 年開始,着手研究新上市藥品的挂網和價格政策。下一步,醫保部門考慮以化學藥品為對象,擴大開展首發價格形成機制的探索。根據企業自評結果,分别适用穩慎、積極、寬松的辦理規則,梯次遞進給予政策支持。
定價自由不是随意定高價
一位醫藥企業高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确了高質量創新藥的定價自由。" 其實去年‘國談’已經成功談判了多個當年上市的創新藥,其中大多數是高價高值藥,價格方面也給予了創新藥一定空間,這些已經落地的變化都讓創新藥研發企業增強了信心。"
該人士還談到,如果方案最終落地,新藥的入院效率這一 " 老大難 " 問題或也将得到緩解。比如該意見稿提到,對于符合條件的首發價,企業可以在獲得正式批件之前就進行申報,提前進入申報流程,獲批後入院的時間有望縮短。而以往,醫藥企業需要在各省平台逐一挂網後再進院,時間長、各省效率也不一,對于分秒必争的創新藥來說,原先的模式延緩了創新藥的上市時間。
據悉,按照《征求意見稿》的内容,高質量創新藥的挂網流程将更加暢通——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集中受理,在一個省份定價挂網,全國同步挂網,并考慮到各省份的回款條件、采購數量、配送成本等客觀條件差異,可以接受定價适當浮動。
而以往藥品需等藥監部門正式批準上市後,才開始啟動定價挂網申報,進入市場有一定滞後期。選擇按新機制挂網,那麼自評點數高或居中的新藥,在藥品審批的尾聲階段,醫保部門就可以提前受理首發報價,藥品正式獲批上市後,最快速度同步挂網銷售,群眾可以快速用上新藥,企業也可獲得發展。
但自主定價不等于随意定高價。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首發價格形成機制本身也進一步強調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堅持依法實行市場調節,由企業自主定價。其中,對自評點數高的藥品定價寬松,充分信任企業可以實事求是地制定首發價格,相關的資料要求也宜少則少;對自評點數居中的藥品,是以信息披露為主,引入社會共治、同行評議、風險提示等措施促進價格透明均衡,不對首發價格高低與否進行幹涉。
但藥品價格市場調節和自主定價強調依法定價,不等于企業随心所欲、任性妄為,比如為了把回扣、利益輸送、侵占等不當利益 " 做 " 進價格中,故意虛增原料藥成本、提高銷售費用、虛報高價,一經查實,将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該負責人提到,醫保部門近年來處置的案例中,一些企業以創新為名,虛高定價,價格構成的大部分用于不當營銷行為,污化行業生态,還對正常定價的藥品形成衝擊,使不當行為形成傳染性。行為被查處後,相關藥品的價格水分迅速蒸發,出現類似兩千多元降至百餘元的斷崖式下跌。相關部門的穿透式調查也發現,藥價虛高部分既沒有用于提高藥品質量,也沒有用于促成創新和研發,甚至也沒有形成醫藥生產研發企業的利潤,而是流向少數不法分子。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