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罕見!這家銀行給予離任創始行長“差評” 董監高履職緣何被“亮紅牌”?,歡迎閱讀。
履職十餘載,離任後卻未能得到任職銀行的肯定。近日,青島農商行公布董事、高管、監事(即 " 董監高 ")履職評價,原行長劉宗波、原風險總監姜偉 2022 年履職表現被董事會、監事會認定 " 不稱職 ",多位離任或在任的副行長被給予 " 基本稱職 " 的評價。
6 月 1 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 A 股上市銀行董監高履職遭 " 差評 " 或 " 合格 " 的情況較為罕見,除青島農商行外,在已披露 2022 年度履職評價結果的 32 家 A 股上市銀行中,僅有兩名高管被評為 " 基本稱職 "。在分析人士看來,董監高被給予 " 差評 " 或 " 合格 " 的評價意味着其不符合相關評價标準,近兩年各家銀行在開展董監高履職評價時較為認真嚴謹,預計銀行後續履職評價仍會趨嚴。
創始行長等多位高管遭 " 差評 "
5 月 31 日,即将召開 2022 年度股東大會的青島農商行披露會議材料,董監高的履職評價結果也随之浮出水面。值得關注的是,不久前因超過關鍵人員任職期限的相關規定及年齡原因辭任的原行長劉宗波 2022 年履職期間的工作被給予 " 差評 "" 不稱職 " 的評價赫然在目。
劉宗波是青島農商行的 " 老兵 ",自該行 2012 年 6 月開業之時就在該行任職,帶領着青島農商行從開業走向深交所上市。在加入青島農商行前,他曾供職于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省聯社。
在任職青島農商行期間,與劉宗波搭檔的劉仲生作為創始董事長此前同樣因超過關鍵人員任職期限的相關規定于 2022 年 8 月辭任,不過,在 2022 年履職評價結果中卻獲得了 " 稱職 " 認證。
據了解,青島農商行的董事履職評價包括董事自評、董事互評、董事會評價、監事會最終評價等環節;監事履職評價包括監事自評、監事互評、監事會最終評價等環節。在青島農商行 2022 年度的履職評價結果中,除劉宗波之外,此前因個人原因離任的原風險總監姜偉亦被評定為 " 不稱職 "。與此同時,還有多位離任或在任的副行長僅得到 " 合格 " 的評價,副行長丁明來及原副行長賈承剛、王建華均被董事會、監事會評定為 " 基本稱職 "。
對于上述董監高的履職評價,獲得了青島農商行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全票通過。從青島農商行 2021 年度履職評價結果來看,劉宗波也曾被認定為 " 基本稱職 ",其餘高管均得到 " 稱職 " 評價。
" ‘不稱職’屬于非常負面的評價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評定 " 不稱職 " 可能涉及經營管理不夠審慎給本行帶來重大損失、因經營管理存在問題受到監管比較嚴厲處罰、存在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等問題。一般而言,評價為 " 不稱職 " 會被董事會或監事會問責,需要辭職或被罷免。
履職評價通常會影響董監高的薪酬待遇,青島農商行規定,年度履職評價結果為 " 不稱職 " 的,應扣減全部基本津貼,并按規定向股東大會提出更換董事、監事;而年度履職評價結果為 " 基本稱職 " 的,應至少扣減剩餘基本津貼 1/3,并向董事、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進要求。
對于劉宗波履職評價 " 不稱職 " 的緣由,北京商報記者聯系采訪青島農商行,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董監高緣何被 " 亮紅牌 "
董監高履職遭 " 差評 " 或 " 合格 " 的情況較為罕見。6 月 1 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 A 股 42 家上市銀行中,共有 32 家披露了 2022 年度董監高的履職評價結果。
除青島農商行外,已披露 2022 年度履職評價結果的 32 家銀行中,僅民生銀行副董事長盧志強、蘇州銀行監事韓燕被認定為 " 基本稱職 "。而在 2021 年度董監高的履職評價結果中盧志強、韓燕均被評定為 " 稱職 "。
對于韓燕不予 " 稱職 " 評價的原因,蘇州銀行表示," 股東監事韓燕本年度四次現場會議有兩次委托出席,親自出席的會議未滿三分之二 "。
" 一般而言,銀行的履職都是予以‘稱職’評價 ",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認為,董監高被給予 " 差評 " 或 " 合格 " 的評價意味着其不符合相關評價标準,高管被給予 " 不稱職 " 或 " 基本稱職 " 的評價可能會對高管後續的職業生涯產生影響,後續就任的機構會關注此情況,但嚴格的履職評價也會激勵高管更加勤懇履職,促進管理水平的提升。
為進一步規範銀行董監高的履職行為,2021 年 7 月原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确履職評價結果分為 " 稱職 "、" 基本稱職 " 和 " 不稱職 " 三個類别。
其中規定,董事監事存在洩露秘密,損害銀行保險機構合法權益的;在履職過程中接受不正當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監事地位謀取私利的;參與或協助股東對銀行保險機構進行不當幹預,導致銀行保險機構出現重大風險和損失的;隐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參與銀行保險機構編造虛假材料;對銀行保險機構及相關人員重大違法違規違紀問題隐匿不報;對履職評價發現的嚴重問題拒不改正等行為,應當被評為 " 不稱職 "。
" 董監高履職評價評為‘不稱職’和‘基本稱職’的情況較為少見 ",董希淼表示,但近兩年,随着《辦法》的公布實施,各家銀行在開展董監高履職評價時會比較認真嚴謹,對部分履職不到位甚至存在問題的董監高往往不會全部給予 " 稱職 " 評價。預計後續履職評價會更加全面、客觀、準确,更能反映董事、監事、高管的實際履職情況,這将會成為趨勢。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