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直播帶貨賣假冒大牌,6人薅了3000萬元,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吳菲菲 記者 曹德偉)秒殺、搶購、撿漏 …… 這些在主播口中頻繁出現的詞讓你心動了嗎?然而在直播間 " 薅羊毛 " 時卻頻頻有人中招," 薅 " 到 " 假羊毛 "。近日,鎮江經開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案金額 3000 餘萬元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當庭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劉某等 6 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同時處以人民币六萬元至三百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中有一人被适用緩刑。
2021 年 3 月,趙某報案稱在譚某的直播間買到了一條假冒的 " 香奈兒 " 褲子,經鑑定這條 " 香奈兒 " 褲子是未經授權使用香奈兒商标的產品。同年,公安機關在杭州、深圳等地抓獲 6 名被告人,查獲大量假冒 " 迪奧 "" 香奈兒 ""LV" 等品牌的口紅、香水、包、服裝等商品。
法院審理查明,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劉某、敖某、金某未經注冊商标所有權人許可,通過實體店、微商等方式,銷售上述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至揚中市等地。在此期間,團夥成員還分别組建供應鏈,通過譚某及其所在公司的其他主播,打着 " 特價 " 的幌子以遠低于正品的價格 " 直播帶貨 "。經統計,6 名被告人銷售上述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達三千餘萬元。
鎮江經開區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等 6 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被告人通過 " 直播帶貨 " 這一新型電商營銷模式,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如今,在 " 直播帶貨 " 潮流的帶動下,商家提供商品,平台方給流量,主播出鏡,通過積累觀眾的信任、興趣等經營自身的 " 流量 ",以 " 帶貨 "、銷售等方式将其流量變現,給消費者帶來全新體驗的同時也在產品質量、消費者保護等領網域帶來了挑戰。但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和網絡主播應當誠信經營,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通訊員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