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汽車經驗:武漢公布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 确認無人駕駛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歡迎閱讀。
快科技 12 月 30 日消息,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今日公布《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确認無人駕駛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條例指出,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配備駕駛人或者随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或者随車安全員進行處理;不配備駕駛人或者随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處理。
不配備駕駛人或者随車安全員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當立即采取停車措施,迅速報警,并派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置。
對于僅造成輕微财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此外,條例還提到,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責任認定。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損害,依法應當由智能網聯汽車一方承擔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相關主體追償。已經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智能網聯汽車車載設備、路側設備、監管平台等記錄車輛運行狀态和周邊環境的客觀信息,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核實無誤後,可以作為認定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責任的依據。
本條例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