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童多次遭繼母打罵,母親起訴變更撫養權,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曉宇 通訊員 張曉曉)連雲港男童小豐(化名)在父母離婚後跟随父親生活,父親再婚後,小豐多次遭到繼母打罵。母親得知後,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為了保護孩子健康成長,法院依法判決小豐由其母親撫養,避免其身心再遭傷害。這是 " 六一 " 兒童節前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的一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
2016 年 2 月,張某與妻子趙某離婚後,年僅 5 歲的兒子小豐跟着張某生活。後來,張某與王某再婚。小豐與張某夫婦共同生活期間,多次遭到王某打罵。
母親趙某得知情況後,就将兒子小豐接到自己家中生活學習并起訴至法院,要求小豐由其撫養。張某表示王某是為管教小豐才對其打罵,事後也很後悔,不同意變更撫養權。小豐本人則表示願意跟随媽媽趙某生活。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應從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小豐在跟随父親生活期間,繼母王某存在随意打罵等不正确的管教行為,張某未能有效履行監護職責,給小豐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傷害。小豐在訴訟中表示願意繼續跟随母親共同生活,從其健康成長考慮,并尊重其個人意願,撫養權應予變更。
法院最終判決:小豐由母親趙某撫養,父親張某按月支付小豐撫養費至 18 周歲止。訴訟過程中,法院還聯系心理疏導員對小豐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盡快走出陰影,重拾生活和學習的信心。同時,向小豐父母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令》,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并向小豐所在學校發送協助家庭教育司法建議。判決生效後,法院對小豐進行了定期回訪。
(編輯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