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優化導遊服務、完善突發事件處理要求 導遊職業迎來新版規範,歡迎閱讀。
在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導遊服務也迎來了新的規範。3 月 26 日,據 " 全國旅遊标準化技術委員會 " 微信公眾号消息,國家标準《導遊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GB/T 15971-2023)公布,并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此次公布的《規範》與 2010 版相比,在導遊素質要求、服務要求等方面進行了重組與優化,并完善了突發事件和常見問題的處理要求。
在導遊服務能力要求方面,《規範》将 2010 版中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技能素質、心理素質、繼續教育、職業等級等方面的要求,整合、提煉為思想素質、技術技能、業務知識以及職業形象四個方面。
對于遊客來說,在遊覽過程中導遊的關心與陪伴能夠帶來良好的服務體驗。針對遊覽服務,《規範》提出,在遊覽過程中,導遊應注意旅遊者動向,及時提醒旅遊者如廁,特别關注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地陪導遊應在返程途中,詢問旅遊者對當日活動安排的意見,回答旅遊者的提問,并預報次日的旅遊行程、出發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等。
近年來,導遊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亂象時有發生。" 文旅北京 " 微信公眾号顯示,2024 年 2 月 13 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導遊矯某某在帶團過程中,涉嫌存在進行導遊活動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行為。總隊在對矯某某調查過程中,确認涉案旅遊團系北京眾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委派矯某某擔任導遊。通過依法取證和調查,該導遊及旅行社的行為違反了《導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 5 項規定,對涉案旅行社做出罰款 3 萬元、責令停業整頓 3 個月的行政處罰,對該案的直接責任人導遊矯某某作出罰款 5000 元、暫扣導遊證 3 個月的行政處罰。
針對此類亂象的發生,《規範》也增加了相關要求,導遊應嚴格按照旅遊合同的約定安排購物活動,不應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誘導、欺騙、強迫、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
導遊是旅遊產業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們在旅遊過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并影響着旅遊業的發展。
去年 9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提出将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優化導遊職業資格準入管理,嚴格規範導遊執業行為,淨化導遊執業環境,依法保障導遊勞動報酬。加強導遊人才供給和業務培訓,舉辦全國導遊大賽。
" 導遊也承擔着旅遊高質量發展的責任,《規範》的發布,為導遊行業指明了發展的方向。" 在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遊科學學院教授谷慧敏看來,當前市場上旅遊團的模式越來越多,各種質量問題、安全問題也會随之出現,《規範》在導遊服務、突發事件處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規範,拓展導遊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質量,并對導遊本身的素質能力、品質等做了進一步要求。《規範》十分符合市場發展規律,可操作性也變得更強。
北京商報記者 吳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