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10家上市公司暴露環境風險 長飛光纖、華統股份控股公司被罰,歡迎閱讀。
因未按相關标準貯存危險廢物以及擅自堆放固廢等,長飛光纖(SH601869)控股公司被罰 21.8 萬元;超許可證标準排放污染物,晉億實業(SH601002)收到 20 萬元罰單⋯⋯
2024 年 12 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 A 股綠色周報第 182 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網域知名 NGO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 2020 年 9 月起,基于 31 個省份、337 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 "A 股綠色周報 ",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 12 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 10 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鑑:建投能源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被罰,已完成整改
在企業管理能力、财務狀況、行業競争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12 月第一周)
本期數據顯示,生态環境領網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 10 家上市公司。其中 4 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0 家上市公司背後有 158.64 萬戶股東,投資标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長飛光纖控股公司長飛光電線纜(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飛光電)因未按相關标準貯存危險廢物、擅自堆放工業固體廢物等環境違規違法行為,被蘇州市生态環境局罰款 21.8 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号為 " 蘇環行罰字﹝2024﹞22 号 " 的處罰書顯示,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标準貯存危險廢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擅自堆放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或者其他環境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長飛光電被被蘇州市生态環境局罰款 21.8 萬元。
12 月 4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長飛光纖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12 月 5 日至 6 日,記者多次撥打長飛光纖公開電話,均暫無人接聽。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建投能源(SZ000600)全資子公司河北建投宣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宣化熱電),因逃避監管排放空氣污染物,被張家口市生态環境局罰款 38 萬元。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文号為 " 張環宣化罰決﹝2024﹞11 号 " 的處罰書顯示,對宣化熱電進行現場檢查,調閱該部門 DCS 數據發現,6 月 22 日當天該部門進行點火啟爐操作,運行近 10 個小時,向大氣環境排放廢氣污染物,因該部門将動态管控儀污染物數據置 0,致使在線監控設備數據不能真實反映該部門廢氣污染物排放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宣化熱電被張家口市生态環境局罰款 38 萬元。
同時,處罰書顯示,11 月 4 日張家口市生态環境局對宣化熱電進行復查,以上違法行為已完成整改。
12 月 4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建投能源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12 月 5 日,記者致電建投能源,接線人員表示,是否在公開渠道披露需要進一步去了解該處罰的詳細情況。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環保處罰:華統股份控股公司人為導致廢水排放監測數據異常被罰
本期,晉億實業因超許可證标準排放污染物,被嘉興市生态環境局罰款 20 萬元。
浙江政企服務網收錄文号為 " 嘉環 ( 善 ) 罰﹝2024﹞67 号 " 的處罰書顯示,當事人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實施了持排污許可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晉億實業被嘉興市生态環境局罰款 20 萬元。
12 月 4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晉億實業公開信箱發送采訪函。12 月 5 日,記者致電晉億實業,接線人員表示,該處罰屬于污水測試表失敏,導致排放污水輕微超标,并未造成嚴重後果。環境問題發生後,立即進行了整改,目前已經整改完成。該處罰後續将在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在相應管理機制及應對措施方面,晉億實業按照政府相關規定設立了環保負責人。
同時,本期華統股份(SZ002840)控股公司九江浔成肉類聯合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江浔成)因人為導致廢水排放監測數據異常,被九江市生态環境局罰款 10 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号為 " 九環罰﹝2024﹞17 号 " 的處罰書顯示,該部門污水處理站操作工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 15 點 50 分将一圓柱形螺紋塑料套管套在污水總排口 pH 分析儀的玻璃電極上,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15 點 56 分— 15 點 57 分在污水總排口處将礦泉水瓶中的液體加入該圓柱形螺紋塑料套管(直徑約 4cm,長約 6cm)中,後又将該套管裝在污水總排口 pH 分析儀的玻璃電極上,使 pH 自動監控分析儀無法取到排放的生產廢水。在 pH 分析儀玻璃電極裝上塑料套管後,在線數據顯示該部門污水總排口 pH 值下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九江浔成被九江市生态環境局罰款 10 萬元。
12 月 4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華統股份公開信箱發送采訪函。12 月 5 日,記者致電華統股份,接線人員表示,将會去查看采訪函。該處罰将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近年來,随着 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 A 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 2008 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确立 " 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 ",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 — 2019 年度 120 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 " 公開為常态、不公開為例外 " 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範備齊、劉栩彤和簡瑀謙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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