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券商全面風險管理規範再更新,對重點管理領網域增設專章,增強可操作性,歡迎閱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為落實新 " 國九條 " 及證監會系列檔案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完善證券行業全面風險管理建設,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夯實證券公司風險管理基礎,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對《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進行了修訂。
據悉,《規範》首次發布于 2014 年 2 月,并于 2016 年 12 月進行修訂。不過,随着證券行業的發展,部分公司表現出在風險文化建設、組織架構、職責分工、信息系統、量化指标體系、風險數據治理、人才隊伍、風險考核機制、對子公司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近年來證券行業業務模式不斷創新、業務復雜程度有所提升,行業的風險特征随之產生新變化,客觀需要從制度層面對重點問題和重點領網域進行總體規範,進一步提升《規範》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推動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優化完善、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另外,協會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結合證券行業實踐,起草了《證券公司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提升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記者發現,原《規範》共 6 章 41 條。《規範》修訂稿共 9 章 66 條。其中,本次修訂進一步完善《規範》框架,對重點管理領網域增設專章,并對原有條款進行梳理、優化。
如将《規範》調整劃抽成九個章節,在現行《規範》基礎上增設了 " 第三章 風險偏好及指标體系 "" 第五章 子公司風險管理 " 和 " 第六章 專項領網域的風險管理 " 三個章節。分别對證券公司風險偏好及指标體系的建立要求進行了細化,對子公司風險管理、境外子公司風險管理進行了細化和強化,對新業務管理、同一業務同一客戶管理、表外業務、場外業務等風險管理難度較大的領網域列專章加以規範和強化。
另外,本次修訂針對行業普遍反映在實際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對相應條款内容進行細化,提高《規範》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即針對此前行業調研中部分證券公司所反饋的落實難點或存疑條款,修訂中更加注重細化描述、清晰管理要求、提升指導作用、增強可操作性。
具體包括:對風險文化、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各層級的風險管理職責、風險管理流程、風險管理績效考核、新業務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風險數據治理等有關内容進行了補充完善,進一步提升《規範》對于行業風險管理工作的指導性;針對 " 風險管理職責分工 "" 子公司風險管理 " 等行業主要關注的落實難點或存疑條款,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範說明,保障全行業對《規範》要求的認知一致性,便于不同業務規模或業務特點的證券公司有力落實。
明确将子公司、孫公司納入市場風險管理體系
另外,中證協還起草了《證券公司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證協表示,2016 年 12 月,協會發布的《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範》中對市場風險管理提出總體要求。近年來證券行業業務領網域不斷擴展、復雜程度不斷提升。同時,證券行業市場風險管理尚缺少統一、全面、兼具可操作性與前瞻性的規範,對市場風險管理重要性、復雜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仍需進一步提高。
因此,在此背景下,制定證券公司市場風險管理的行業指引,對于完善證券行業全面風險管理自律規則體系,指導證券公司建立健全市場風險管理機制,提升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注意到,《指引》共四十六條,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市場風險管理總體原則、明确市場風險管理的主要環節及要求、明确市場風險限額管理的要求、明确市場風險系統及數據管理的要求。
進一步來看,在總體原則中,《指引》提出市場風險管理應遵循全覆蓋、有效性和匹配性原則。全覆蓋原則要求市場風險管理全面覆蓋各業務部門存在的市場風險。有效性原則要求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及工作機制、管理流程能夠有效管理公司面臨的市場風險。匹配性原則強調證券公司市場風險管理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經營目标、業務實際、管理模式、風險偏好相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在組織架構上還明确各層級部門及人員的職責分工,并在管理機制上明确将子公司及其設立的孫公司或其管理的投資機構納入統一的公司市場風險管理體系。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