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每個人都要懂的股權思維,歡迎閱讀。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号:劉潤 (ID:runliu-pub),觀點:常亮,主筆:木言聲,編輯:二蔓,題圖來自:AI 生成
文章摘要
合夥創業需重視股權分配,避免糾紛,法律細節與調整工具助力控制權。
• 股權分配四條生命線:67%、51%、34%、10%
• 股權工具六件套:章程、一致行動協定等
• 退出策略與動态調整,保障自身權益與公司發展
提問。你和人一起創過業嗎?或者,一起合夥做過項目嗎?
請原諒我冒昧地問問你。這些年,你們鬧掰過嗎?鬧掰過幾次?
如果和你一起做事業的人一直和睦,那我要恭喜你,也請你一定珍惜對方。
這些年,我見了許多企業家、創業者、管理者,所以我深知,合夥創業,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難在哪裡?難在,人。
你和你的合夥人,最開始往往是因為有共同的願景、使命、價值觀,彼此是可以交付後背的關系,才走到一起。
可是幹着幹着,你們打官司來到了法庭上。為什麼?
因為不公平。
張三覺得他付出了太多錢了,李四覺得他做了太多工作了,你覺得公司不受你控制了。你們都覺得,自己沒有得到公平的回報。
怎麼辦?那就重新分蛋糕吧。
分錢。分權。
可是,當我們選擇進入 " 開公司 " 這個遊戲,就應該意識到,遊戲規則可并不全是你制定的。
有一個更高的權威,你我都需要遵守,那就是法律。
以前白紙黑字定好的比例,可不是你說改就能改的。甚至,人在家中坐,幾百上千萬的債務從天上砸了下來,你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前段時間,直播間請來了我的老朋友,常亮律師。常律和大家整整分享了 3 小時,夥伴們都大呼過瘾。
常亮律師是誰?他曾做過北京法院法官、上市公司法務總監,現在是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是新書《股權糾紛 101 問》的作者。
說到早些年的經歷,常律還笑談,自己上過法治日報。因為那時候很年輕就當了法官,被人稱作 " 娃娃法官 "。
法律工作,他一做就是 20 年。法官、法務、律師、老師,幾乎每個角色,他都嘗試過了。
常律的分享裡,有一句話讓我印象特别深刻:創業者都應該優先修煉股權心法,越早越好。
現在,常律自己也在創業。左手法律,右手創業。在這件事上,常律可太有發言權了。
我自知不是專業人士,只能多做努力,把常律分享的精華部分,濃縮成一篇文章分享給你。也歡迎你在評論區幫我補充。
從哪裡開始呢?還是從一個故事開始講起吧。
一、事前:我們平分,是最大的不信任
陳家村有三兄弟,從小關系就特别好。
三人長大後,大哥去大公司一路做到了管理層,二弟自己做生意賺了很多錢,三弟留下來勤懇種地,照顧父母。
幾年前有一天,大哥從城市回來,很興奮地說,兄弟們,我找了個發财的路子。
二弟三弟聽了就問,大哥大哥,别賣關子了,快跟我們說,兄弟同心,其利斷金。
大哥說,這幾年茶園行情起飛,很适合做點賣茶葉的生意,幹脆我們一起合夥開茶園吧。
兩個弟弟聽了狂拍大腿表示贊同。三兄弟很興奮地一起去調研、考察、詢價。折騰一番後,覺得這件事真可以做。
茶園運轉起來,總共需要 2000 萬。
二弟說沒問題,但我太忙了,只能出錢,出不了人。二弟前幾年生意紅火,手頭比較松,想着做投資也不錯,就出了 1500 萬。
三弟說,我在家種地,全部身家也就十多萬了。但是我有力氣,我也有很多好兄弟。要不這樣,錢我只能出 10 萬,但是我可以出人出力。
大哥呢?他直接辭職回來,做茶園的管理,同時出了剩下的 490 萬。
股權比例也愉快地商量好了,找個專業人士走走過場,籤了協定。
二弟、大哥和三弟,分别是 50%、30% 和 20%,三人都覺得挺公平的。
前三年是最難的,虧損、台風、疾病,三兄弟都碰上了,好在大哥和三弟奮力經營,熬了過去。
接下來的兩年,茶園終于開始穩定賺錢了,兄弟幾個都挺開心的。三弟還因此賺夠錢,娶上了媳婦。
但是到了第三年,可怕的事情發生了。什麼事呢?大哥給茶園設計的幾個新品茶葉產品,賣爆了。
產品賣爆帶動了茶園的其他幾個項目,一氣兒賺了 2 個小目标。
明明是好事啊,為什麼說很可怕呢?我們回過頭去看看三兄弟的股權占比:20%、30%、50%。
萬一,拿着 20% 和 30% 的倆人,合起夥來對另一個人不滿意,這事兒就很難辦。
2 億的利潤,少 1%,都是少 200 萬。
大哥和三弟不舒服了。這幾年茶園都是他們倆在忙活,二弟除了偶爾線上跟跟會,就幾乎沒有任何貢獻。
可是天呐,二弟股權占了 50%,能分走 1 個億!後悔得想拍斷大腿。但是怎麼辦呢,大哥和三弟加起來,也只有 50%。
三兄弟鬧上了法庭。
故事到這裡告一段落。雖然故事是虛構,但,你總結出了什麼嗎?
這其實就是合夥創業中,特别容易碰到的一個陷阱:股權均分。
股權是什麼?其實就是,你能分多少錢,你擁有多少權。
而股權分配如果不合理,就意味着,本應該你拿的,被我拿了。你會開心嗎?答案是否定的。
一起創業的時候,總覺得都是好兄弟,要麼就平分吧。于是兩人各出了一半注冊資本,很自然覺得 50%:50%,是合理的。
但是,均分是不對的。為什麼?因為當公司遇到問題,沒有人有資格拍板做決定。
常律在直播裡分享道,真實的商業世界裡,就不乏因為股權分配的問題,鬧得魚死網破的故事。
比如,真功夫,曾因為初期均分股權,深陷分歧和拉扯。創始人無法拍板,營銷策略半天無法落地,嚴重影響公司發展。
既然股權均分不好,什麼才是好的呢?分到什麼比例,又是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呢?
股權比例,影響的到底是什麼?
兩個方面。
自己的權益,以及公司的權益。
前者叫 " 自益權 "。比如,分紅權,也就是你忙活一年到頭,最後能分多少錢?
後者叫 " 共益權 "。比如,表決權,很多股東會上的重要事項、決策,你的意見能有多少分量?
常律說,在實際的公司股權分配比例問題中,有四條生命線。
第一條,67%,完美控制線。
為什麼 67% 能完美控制呢?
這就要說到公司法裡規定的:重要事項、重大決策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決定。
67%,剛好大過于三分之二。
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去說服任何人跟你站隊,你自己的意見,就可以左右公司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什麼屬于重要事項和決策呢?
1)修改公司的章程
2)增資
3)減資
4)合并
5)分立
6)解散
7)形式的變更
每一個,都能決定公司的發展和生命,都可以由你來決定。所以是完美控制線,是絕對控股。
第二條,51%,相對控股線。
前面的故事裡,但凡有一個人擁有超過一半的股份,哪怕只多了 1%,就意味着,在日常決策事項裡面,有人可以拍板決策了。
這樣公司想要調整什麼營銷戰略,會更加高效。
但公司重大事項,還需要說服其他股東,加起來超過三分之二才能決定。所以是 " 相對控股線 "。
明白了。67% 絕對控股,51% 相對控股。重大事項,一般事項。
不過,到這裡還不能掉以輕心,還有兩條影響決策 " 生命 " 的線。
第三條,34%,股東搗蛋線。
這條線很有意思。前面說到 67% 超過了 2/3 所以絕對控制。那如果反過來,誰超過了 1/3,意味着什麼呢?
意味着,你們這些大股東想往左走對吧?沒門,我就提議往右走,讓你們難受。
因為一旦有人,靠自己或者組團,一起超過了 1/3,那對立面就無法超過 2/3 了。相當于,他就得到了 " 一票否決權 "。
我這邊超過了 34%,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我給你們否定了,你們就只能繼續滞後決定。
很有意思。再來,最後一條生命線:
第四條,10%,申請解散線。
公司法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權 10% 以上的股東,可以在公司出現僵局的情況下,要求法院解散公司。
前面說到,正常情況下,解散也是需要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權來決定的重大事項。
但是這時候公司陷入僵局了,做不出有效決議,那麼這擁有超過 10% 的股東,就可以來 " 扔導彈 ",要求解散的。
這四條線,都非常重要。
到這裡,你是不是對股權分配比例有點感覺了?
但是,這其實才是萬裡長征的第一步。
現實裡面,不僅僅是分配比例的問題,還有一系列股東進進出出的操作,非常復雜。
比如,商量注冊資本的時候,對方出的不是錢,怎麼辦?
二、事中:合夥創業,還是出錢比較好
什麼叫出的不是錢?
要現金,我确實沒多少。但我出人出力,出技術,出土地,出房子車子,好不好?
可以的。比如專利、商标、土地使用權等等非貨币财產,聽上去都挺不錯。
但常律師說,合夥創業,還是建議都出錢比較好。
為什麼?拿專利出資來舉例子。
如果,你是出專利的人。
你出的專利,實際上不值錢。說值 1000 萬,過段時間又變成只值 3、5 萬。
對于你來說,你就存在 " 出資不實 ",将來就存在失去手頭部分股權的風險。
如果,你出的是錢,你合作的人是出專利的人。會有什麼事兒呢?
常律師分享了一個曾經接手的案例。
去年他有一位女當事人,稀裡糊塗跟别人創業,注冊資本搞了一個億。大股東認繳了 70%,她認繳了 30%。
大股東出的專利,剩餘部分慢慢補繳。而她呢,出的錢,30% 就是 3000 萬。
這個公司她也沒有參與經營,誰知道,過了一段時間後,公司欠了上千萬。
債主就找這公司要錢,大股東沒錢,怎麼辦?債主就要求出資加速到期。
什麼意思?大股東得提前補足出資,然後還錢。
可是大股東沒錢。怎麼辦?債主一看,這不是還有個二股東嗎?就去找女當事人還這 1000 多萬。
公司如果沒錢,那就從你認繳的注冊資本裡挖一勺,讓你實繳 1000 萬來還這 1000 萬的債務。
未來大股東要是沒能補足,他失去的是股權。而你,失去的是真金白銀的錢。
現在,你可能更能理解,之前新公司法頒布,關于注冊資本這部分的變動了。
我寫了篇文章解讀過。什麼變動?注冊資本從 " 認繳制 " 變成 " 實繳制 "。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後成立公司,你就需要在五年内,把注冊資本實實在在繳足了。
以前實行過一段時間的認繳制,是為了鼓勵萬眾創新、方便大眾創業。
認繳制,你在成立的時候先交一部分,成立以後,再慢慢把它補足就行。
就會有人亂填,比如填個手機号碼當注冊資本,然後選擇 100 年繳納完畢,方便以後擴大規模。
這就會出現前面那位女當事人的問題。
公司成立以後,股東一直出資不到位,拿這個皮包公司做生意,對外可能還欠了不少錢。
那當債權人去起訴這個公司的時候,賬上沒錢,怎麼辦?債權人就只能去追股東的責任。
債權人維權難,股東還錢難。
所以新公司法出來後,又開始有人找常律師問,那我現在是不是要去減資,我拿專利作價來抵,好不好?
又回到了出錢或者不出錢的問題。
常律師的建議是,如果實在想用非貨币出資也可以,但是記得兩個前提:
1)出資必須做評估。
2)權利要變更在公司名下。
另外,最新的公司法裡,給了我們 2 個權利,是可以做非貨币的實繳的:一個叫股權,一個叫債權。
同樣,你也需要做好确認。比如你出資義務是 500 萬,那你這個股權、債權,它得拿去評估,值不值 500 萬?做了相應的權利變更沒有?
所以常律說,建議從一開始,合夥人們都出錢。
出了錢,就有個數字在那裡,每個人就會想,我至少得把它掙回來,幹活也認真些。
這是關于股權分配中,出資到底用什麼好。
現實中,股權的問題會更加復雜、細致。
比如,礙于各種内因外因,你是個創始人,但是你手裡的比例就是不高,怎麼辦?
常律給我們總結了6 個工具。除了硬性的數字比例,你還可以從這 6 個工具入手,把控制權重新抓回自己手中。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什麼呢?是公司股東自治的空間。
比如,前面說過的,2/3 表決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重大決策,你不能通過改公司章程,說我們公司只要超過 1/10 就可以了。但你可以往多了改。
又比如,三兄弟開茶園的故事裡,三弟出錢多,但他是個甩手掌櫃。他們可以在公司章程裡規定,不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分紅權、表決權,而是定一個更合适的比例。
2)一致行動協定
就是公司裡,可能有幾個股東目标利益一致,你們可以在開股東會前,提前開一個小會。
小會上就聊,怎麼保證你們在開大會的時候,投票一致?
你,對就是你,你來當一致行動人就好。
不一定因為你股權大。
而是你們都約好了,以你為準。這樣,能保證在開股東大會的時候,你們幾個人在投票上是達成一致的。
比如要是茶園三兄弟裡,三弟和二弟約好了,讓三弟當一致行動人。
這樣,三弟的表決權就是倆人加起來的 70%,就打破了五五分的僵局,擁有絕對話語權。
3)委托表決權
實際經營中,你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去參加會議。
你不去投票,把你的表決權委托給其他人去行使,就是委托表決權。不然,你可能就因為沒有參會,錯失了決策機會。
4)公司公章
這一塊,我們也已經聽過太多故事。
就算是控股股東,你的控制權也可能沒有想象中那麼好使,你還需要有公章、營業執照。
相對的,如果你有公章、營業執照,還是法定代表人,那麼你手上也開始有了不小的籌碼,去制衡你的控股股東。
5)一票否決權
這是一個大殺器。
如果你擁有一票否決權,那麼哪怕你的股權只有 1%,其他 99% 的股東都說要幹這事兒,你不幹,那就是可以不幹。
6)動态股權調整
如果說股權比例是分蛋糕,那麼股權架構就是分婚禮蛋糕,許多層的那種。
所以,這一方面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咨詢專業人士,來好好制定。
另外,初期分配不合理,抓緊積極調整也是好的。
比如海底撈的創始人張勇,後來就是通過積極回購股份,不斷增加手裡的股權比例,成了公司的絕對控股股東。海底撈,才開始起飛。
好的。明白了。
合夥創業最好都出錢。股權比例有異議,還能用上六個工具搏一搏。
如果。我是說如果。能做的都做了,心灰意冷,又該怎麼體面退出呢?
這樣吧,最後,再和你講 3 個關于退出的故事。
三、事後:不合夥了,還需思考的 3 件事
第一個故事。
原本只是退股,當事人卻稀裡糊塗被限制高消費。不僅如此,30 萬投資,變成了 3000 萬債務。
怎麼回事呢?
常律之前遇到一個案子,公司 A 的董事長,通過自己的公司,去投公司 B,投了 30 萬。
過了幾年以後,他發現公司 B 的這攤生意不掙錢,就想要退出。股權退了,不當股東,把錢還給他。
對方也很爽快,把 30 萬還給了他。
又過了兩年,忽然有一天他所在的公司 A,被債權人起訴了。
債權人說,你投資的那家公司注銷了,解散了,沒有清算,欠我 3000 萬。
你作為小股東,你也有清算責任。
于是他就背上了一個 3000 萬的債務。公司所有資產都被凍結了,他也成了限制高消費人。
這非常可怕。苦心經營這麼久的公司,就這樣功虧一篑。
最關鍵的就是,當時他退股的時候忘了變更工商登記,所以這 3000 萬的債務,他得背。
新公司法出來後,這個賠償責任以後就是董事的。
所以,如果有一天公司要關了,一定得組成清算組,把公司的債權債務解決掉。
如果要退股,一定要記得變更工商登記。
第二個故事。
看到這裡你可能想,合夥創業這麼辛苦和麻煩,那我就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好嗎?
如果不想承擔 " 人 " 的風險,那就需要做好 " 事 " 的準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是什麼呢?舉證責任比較高。
什麼意思呢?
當公司如果欠别人錢的時候,比如債權人來找公司要錢了。你作為一人公司的股東,就有一個舉證的義務。
得證明什麼呢?
個人股東的财產和公司的财產,是相互分離且彼此獨立的。
除了要處理好個人和本公司的财務關系,如果你還有子公司,你還需要處理好母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關系,母子公司的财務也得分離。
常律說,遇到過許多中小企業的老板,有一種心态。這個心态是什麼呢?就是公司就是我的錢袋子,我想拿錢就從公司裡拿。這種心态是錯誤的。
常律曾經處理過一個案件。真的是人在家中坐,債從天上來。
當事人成立的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我們姑且叫做公司 A。但公司 A 旗下還有一個全資子公司,公司 B。
公司 B 欠了錢,債權人一查,它被母公司 A100% 控股,就把 A 一塊兒告上了法庭。
當時常律就負責想辦法,把母公司 A 從訴訟中摘出去。
他們就必須用很多很多資料,證明 A 和 B 之間的财務是彼此獨立的,每年都做審計,巴拉巴拉。
所以,這就是一人公司需要做好的事情,個人和公司财務得獨立,母公司和全資子公司财務得分離。
第三個故事。
常律說,有一次兩個科學家來找到他,說很痛苦,很煎熬。他們有個科技公司,賺了 1 個億。
天呐,1 個億,為什麼還這麼不開心?原來這個故事中,還有第三個人:天使投資人。
他們剛開始創業的時候,對股權分配沒在意,當時有位投資人願意給他們融資,他們就分給别人了很多股權。
結果過了這幾年以後,這公司蹭蹭的業務往上漲,到今年小目标一個兩個地起來了,科學家們心裡就有點失衡,覺都睡不好。
後來常律就找這個投資人聊,能不能做調整。為了讓實際幹活的科學家們繼續往前走,能不能讓出一些股權。
如果堅決不同意,那科學家們可能怎麼想?不行我們倆就單獨出去,另起爐灶再幹一攤好了。
後來聊了好幾輪,投資人才同意。其實科學家這邊,如果沒有投資人最開始從 0 到 1 無條件信任,也不一定能走到今天這一步。
在退出之前,先别着急放棄。或許,兩邊找專業人士,彼此還能商量一個更好的比例。
動态調整,有時候大過于直接退出。
清算。舉證。調整。
三個故事講完了。
四、最後的話
請原諒我,今天非要拉着你,聊股權糾紛的話題。
雖然頭疼,但這是個不能少的功課。股權分配,必須做,而且越早做越好。
就像常律師說的那樣,法律從不保護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
我們不能總想着,到時候出問題後再找律師就好了。
等到那一天到來,我們損失的,已經不止是錢和權,是你辛苦建立的品牌,是你和他一同打拼過的感情。
有人說,股權分配簡直是個玄學。
的确,誰也不敢說今天我們說的就一定是對的,也不敢說我們今天定好了比例,就一直按照這個比例做。
但是還好,股權分配不是死穴,還是有不少可以做的努力,比如四條生命線。
67%,51%,34%,10%。
絕對,相對,搗蛋,解散。
故事的最開始,總是充滿美好的願景。
但我還是很想提醒你,小心股權均分的陷阱。
至少,至少,碰杯的時候,看明白彼此杯中的水位線。
以前我曾分享過一個思考。
我說,那些成功的人,往往是擁有戰略忍耐力的人。
他們和大多數人恰恰相反。當他們賺到一點點錢,第一反應是,我怎麼給消費者、給合作夥伴,給員工多分一點?
但是在此之前,請先守護股權,保護好自己和公司的安全。你才有餘力和權力,去做一個讓人信賴的掌舵人。
解決好分蛋糕的事情,才能真正把蛋糕做大。
把該做的事情做了,後背,依然可以交給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