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2年被家暴16次”案當事人:前夫曾通過非法手段查找位置,歡迎閱讀。
大象新聞記者 張子琪 楊燦
12 月 24 日,"2 年被家暴 16 次 " 案開庭前,小謝再次講述了自己被家暴的經歷。小謝稱她嘗試了多次逃跑,為了逃離賀某某,她換掉了手機卡,扔掉了身份證,但是每次都能被前夫賀某某找回來。
為此小謝很不解,她曾詢問過賀某某如何得知她的位置,賀某某稱 " 難道你就不知道有天網嗎?只要你活着,在中國我就能找到你。"
小謝表示,她後來找到中間人得到了直接證據,賀某某用了非法手段通過人臉識别系統去确定她的位置。目前賀某某的這個非法行為也被小謝固定證據,并提交給了相關部門。
有一次小謝逃跑到了重慶朋友家,賀某某通過非法手段定位到她所在的小區後在地下停車場通過車輛找到了小謝朋友的電話。并嘗試從物業處以 " 交物業費 " 的借口詢問具體住址,後來被物業發現并通知了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