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每經熱評︱回天新材原董事長一審被判8年 對關鍵少數的監督制衡需加強,歡迎閱讀。
每經評論員 王佳飛
近日,A 股上市公司回天新材(SZ300041,股價 9.07 元,市值 50.74 億元)創始人、原董事長章鋒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8 年,并處罰金人民币 1.5 億元,沒收違法所得。
回天新材表示,章鋒自 2022 年 1 月起就沒有在公司擔任董監高職務,沒有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同時,最終判決及後續執行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然而,不可否認的是,作為回天新材創始人,章鋒曾長期擔任公司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即便在 2022 年 1 月卸任董事長職務後,仍被聘為終身名譽董事長,且當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為其子章力。
在當前監管從嚴的環境下,市場參與者,尤其是董事長等關鍵少數,是重點監管對象,近年來已有多個判罰案例。比如,獐子島原董事長、總裁吳厚剛因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詐騙罪及串通投标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金發科技原董事長袁志敏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4 年。
雖然此次判決對應的是股東個人行為,但鑑于章鋒對回天新材擁有較大影響力,實質上仍是公司的關鍵少數,此事無疑為回天新材敲響了警鍾且對公司市場形象有一定負面影響。筆者認為,上市公司應在制度層面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和制衡,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首先要從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入手。要發揮并尊重制度的力量,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體系,除了追求董事會和管理層的管理效率外,還要強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要避免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流于表面,應當建立監督追責制度,一旦問題暴露,除當事人外,監督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建立内部追責機制,提高對公司内部人舉報違規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違規者需要承擔代價,監督者也應受到正向激勵。這種做法在引導關鍵少數遵循合規原則的同時,還能對潛在的違規行為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從而降低違法違規事件的發生率。
而最為核心的是,上市公司應培養一種以合規為核心的企業文化。所有外化的規則都不如發自内心的認知,要令關鍵少數意識到,逾越紅線可能使企業或個人獲得一時之利,而真正符合公共利益、遵守監管規則的企業才能赢得長久。公司可以通過定期的培訓、案例分享、合規文化建設活動等多種方式,強化全員合規意識,令董事長和其他高管深刻認識到遵守監管要求的重要性,也使各個環節人員自發抵制違法行為,從而令上市公司整體自覺地在運營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