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員工的“朋友圈自由”不容部門廣告侵犯,歡迎閱讀。
據 5 月 8 日媒體報道,因未在朋友圈轉發或推送所在醫院的微信鏈接,重慶涪陵某婦產醫院駕駛員陳某不僅被扣除工資 1 萬元,還被解除勞動合同。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這起勞動争議典型案例,引發廣泛關注。法院認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應由使用人自主決定,用人部門不應非法幹預。一審法院判處醫院補發陳某被扣除的工資,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5 萬餘元。當事醫院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微信是個人社交工具,朋友圈也是個人生活内容的網絡表達,本質上屬于私網域。然而,朋友圈的熟人效應、生活化場景,意味着其有天然的宣傳優勢,于是不少企業、商家都熱衷于通過各種形式鼓勵員工或者消費者轉發朋友圈推介。
對類似的轉發要求,要一分為二看待。員工和部門關系密切,甚至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如果員工願意轉發有關内容,自然是動動手指即可。但如果強制員工有所作為,甚至以所謂的 " 集體主義精神 " 幹涉員工私人空間的事情,不僅不合理,也涉嫌侵權。揆諸勞動合同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部門無權随意對員工施以工作内容之外的要求,無論罰款扣錢還是勸退開除,都不符合相關法律精神和規定。
遺憾的是,現實中偏偏有用人部門執意将員工朋友圈當成自己的廣告牌,甚至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批評、扣錢、辭退等手段更是花樣迭出。一年前,一則 " 男子上班 28 天倒欠公司 3280 元 " 的消息,一度引發熱議。該男子正是因為少發了(為公司做廣告之類的)朋友圈被扣錢而最終 " 倒欠 " 公司的。
朋友圈考核的 " 奇葩事 " 一再上演,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企業管理者對勞動者權益的無知和漠視。而勞動者一方面對類似 " 小事 " 不想較真,另一方面畢竟還想繼續工作,不好鬧翻臉。于是,某些管理者更加 " 理直氣壯 " 地征用員工朋友圈。
從這個角度看,上述案件堪稱典型。不僅給勞動者撐了腰,也給相關各方面提了個醒——為勞動者提供便捷、專業、有效的法律服務,加大對勞動權益領網域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此案也是一個凝聚更多共識的契機。一者,勞動者要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二者,用人部門要學會 " 公私分明 "。而且,把員工朋友圈當成部門廣告牌," 宣傳 " 效果未必好,很多人在朋友圈看到一天到晚發本部門廣告的人,不僅可能會選擇徹底屏蔽,而且可能對相關部門心生反感。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