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長沙男子駕駛證吊銷後再次被查面臨20天拘留,交警:第三次酒駕,歡迎閱讀。
記者從長沙市交警支隊了解到,10 月 21 日下午 14 時許,長沙高新交警大隊黃金中隊在月亮島路普瑞隧道西出口處開展酒駕整治,民警對一輛車牌為湘 A***5 的小型轎車駕駛人任某(男,47 歲)進行酒駕篩查時,檢測儀發出預警,随後民警對任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其體内酒精含量為 60mg/100ml。
出乎意料的是,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2016 年 11 月他因酒後駕駛被望城交警查處;2022 年 1 月他又因醉酒駕駛被嶽麓交警查獲,并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次已經是第三次酒駕被查了。因在駕駛證吊銷期間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任某将面臨行政拘留 20 日,并處罰款 2800 元的處罰。
交警提示:
"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請廣大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千萬不要心存僥幸而以身試法,鑄成無法挽回的大錯。
潇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通訊員楊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