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通過“低”買房、“高”賣房掩蓋權錢交易之實,他被“雙開”,歡迎閱讀。
據廉潔江西 6 月 1 日消息,日前,經中共宜春市委批準,宜春市紀委市監委對宜春市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主任于貴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于貴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親清不分,風骨無存,熱衷攀附企業老板,甘當利益集團代言人、代理人,在棚改安置房建設民生工程中濫權妄為,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長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破壞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親屬謀利;亦官亦商," 精 " 于投資、醉心炒房,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通過 " 低 " 買房、" 高 " 賣房等看似合法市場交易行為掩蓋權錢交易之實,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于貴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宜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于貴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于貴龍簡歷
于貴龍,男,漢族,1965 年 1 月出生,江西豐城人,在職大專學歷,1983 年 8 月參加工作,1989 年 6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 年 8 月至 2000 年 8 月,先後在宜春地區宜春市農業局、土地局、洪江鄉、市委辦、彬江鎮工作;
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袁州區洪江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 月,袁州區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袁州區委辦公室主任;
2003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袁州區政府區長助理(副縣級);
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2 月,宜豐縣政府副縣長;
2009 年 2 月至 2011 年 6 月,宜豐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11 年 6 月至 2011 年 9 月,待安排;
2011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宜陽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宜陽新區黨工委書記;
2021 年 1 月,宜春市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2023 年 5 月,被免去宜春市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潇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