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3歲男孩疑在浴缸中溺亡 律師:父母無主觀故意不擔責,歡迎閱讀。
大象新聞記者 姜明圓
近日,3 歲男孩疑在水深 20 厘米浴缸中溺亡一事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3 月 16 日,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三歲男童家中疑似溺水身亡的悲劇。39 歲的孩子父親鄭某獨自在家照護 3 歲兒子和 1 歲女兒。監控顯示,鄭某将兒子留在浴室泡澡,給女兒喂晚餐。約十分鍾後,鄭某因未聽見兒子聲響進入浴室查看,發現男童已失去意識,緊急送醫後仍于當晚 8 時不治身亡。據調查,家中浴缸深度約 60 厘米,蓄水高度約 20 厘米。
按三歲兒童平均身高(80-100 厘米)推算,即便坐在浴缸内也不應發生溺水。但男童近日因感冒曾就醫,是否因身體狀況引發意外仍需進一步調查。檢方表示,将結合法醫鑑定結果,全面調查死因。看看新聞報道,目前檢方已對鄭某夫婦完成初步訊問,案件正在往過失致人死亡以及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規方向偵辦。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如果法醫鑑定結果表明,男童是由于感冒導致身體虛弱、突發疾病或其他與近期身體狀況相關的原因,使得其在浴缸中失去意識而溺水,而且父親鄭某在照護過程中因為家庭原因疏于照顧,這個事件可能是意外事件,父親無需承擔責任。如果認為其疏忽大意,需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父母的要求過高,孩子意外死亡受到傷害最大的是父母,如果父母沒有主觀讓孩子死亡的故意,一般不會追究父母的責任。
(來源:大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