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互聯網經驗:金融監管總局進一步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歡迎閱讀。
36 氪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金融機構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或授權相關人員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前,應當确認其符合任職資格條件。對于須經任職資格許可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金融機構應當在其任職前向監管機構提出任職資格申請,有關人員在獲得任職資格核準前不得履職;對于适用報告制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金融機構應按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