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教育經驗:河北加強托育服務收費管理,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過全日托50%,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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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9 月 4 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河北省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維護嬰幼兒和托育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托育服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規定,完善收費管理政策,增強公辦機構收費機制靈活性。公辦托育機構托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制定基準收費标準和浮動幅度,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 20%,下浮不限;經營者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标準和浮動幅度内,确定具體收費标準。與此同時,規範民辦非營利性、普惠型機構收費管理;建立支持幼兒園托育收費政策體系;加強社區托育服務收費指導。
此外,健全收費監管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标準;建立健全收費評估調整機制;健全收費監測調控體系。嚴格規範收費行為,包括全面推進實施收費項目清單制度,進一步規範服務收費項目及服務内容。公辦、民辦非營利性、普惠型托育機構的收費項目為托育費,以及包括夥食費在内的其他服務性收費。托育費可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按月度或季度收取。除上述收費項目外,公辦托育機構不得收取采暖費、空調費等其他費用。夥食費等服務性收費根據服務對象的實際消費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由經營者據實收取。
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托育機構應将收費項目、收費标準、收費依據、基本設施與條件、服務内容與等級等内容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建有門戶網站的,要同時在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規範結算方式。當月嬰幼兒在托時間為 0 天的不得收費,實際在托時間 1 至 10 天的,按月收費标準的 50% 收取;實際在托時間 11 天及以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機構原因導致嬰幼兒實際在托天數不足 1 個月的,按實際在托天數收取。嬰幼兒入托後因故退托的,托育費以實際在托時間按上述規定扣除當月應繳費用後退還餘額。原則上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過全日托 50%;計時托按小時計算收費,不足 1 小時的按 1 小時計算。
強化服務合同約束。托育機構事前應與服務對象籤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書面服務合同,确保服務對象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定期提供費用清單和相關費用結算賬目。對合同期内退托的,收費結算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經營者調整具體收費标準時,對尚在合同期内的嬰幼兒,應按原合同規定的收費标準執行。
通知還明确,各地要對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嬰幼兒明确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