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一審獲刑一年 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失去國會議員資格,歡迎閱讀。
當地時間 15 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 1 年,緩期 2 年執行。
李在明出席了當天的宣判并表示将提出上訴。
根據韓國相關法律,如果李在明被處以罰款 100 萬韓元(約合人民币 5170 元)以上的刑罰,就将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在 5 年内失去被選舉權。本次獲刑 1 年,意味着李在明已不能成為總統候選人而參加下屆總統大選。
李在明因涉嫌在第 20 屆總統選舉期間接受電視台采訪及國會國政監察過程中公布了虛假事實而被移交審判。韓國檢方在今年 9 月 30 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要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 3 年,稱李在明為了掩蓋謊言制造假證言,侵害了國民選舉權,擾亂了司法秩序。
(來源:央視新聞 記者:張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