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等待發行的泰禾股份:淨利連續下滑,募資額縮水,歡迎閱讀。
早在 2020 年 9 月創業板 IPO 就已獲得受理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泰禾股份 "),如今終于走到了最後階段,公司已拿到了證監會的注冊許可證,等待發行上市。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期内,泰禾股份業績出現明顯下滑。根據公司最新披露的招股書,2024 年,公司淨利預降 26.55%,已是連續第二年下滑。在申報 IPO 過程中,泰禾股份砍掉了部分募投項目,募資額也出現大幅縮水。此外,報告期内,泰禾股份多次受到行政處罰。針對上述問題,2 月 17 日,泰禾股份方面接受了北京商報記者的采訪。
2024 年淨利預降
根據泰禾股份最新披露的财務數據,2024 年,公司歸屬淨利潤預計将繼續出現下滑。
财務數據顯示,泰禾股份 2024 年預計實現的營業收入約為 39.69 億元,同比增長 2.61%;對應實現的歸屬淨利潤約為 2.54 億元,預計同比下降 26.55%;扣非後歸屬淨利潤預計為 2.49 億元,較上年下降 27.78%。
此外,根據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測算結果,公司預計 2024 年度營業毛利為 8.34 億元,較上年減少 8303.68 萬元,變動比例為 -9.06%,導致公司淨利潤水平同比下降,主要受公司除草劑的銷售價格和毛利率同比減少的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這将是泰禾股份連續第二年出現業績下滑的情況。财務數據顯示,2021 — 2023 年,泰禾股份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别約為 35.79 億元、50.99 億元、38.68 億元;對應實現的歸屬淨利潤分别約為 3.98 億元、6.49 億元、3.46 億元。
泰禾股份方面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财務數據波動問題,主要與產品價格、客戶采購放緩等因素有關,屬行業性質因素影響。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目前,公司業績已經企穩回升,公司也積極推進新的價格策略。
招股書顯示,泰禾股份主要從事農藥產品以及功能化學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自述在百菌清、嘧菌酯、2,4-D 等三大核心產品上擁有行業領導地位。
投融資專家許小恒表示,IPO 階段業績下滑不一定會影響到公司的發行進程,不過可能會對投資者的投資判斷產生一定影響。對于拟上市企業來說,保持穩定經營尤為重要。
泰禾股份在最新版招股書中表示,創新化合物的上市預計将為公司未來業績提供支撐。公司的創制農藥環丙氟蟲胺已于 2024 年 7 月取得中國農業農村部頒發的專供出口農藥登記證,有望在年底取得國内登記證。目前,公司已與先正達籤署在中國市場的合作協定;并與 UPL 達成全球戰略合作,共同推進環丙氟蟲胺產品的開發、登記和國際商業化。該產品為全新創新農藥,投入市場将帶來高額的利潤。
募投項目、募資額均縮水
從 IPO 獲受理到拿到注冊許可證,泰禾股份用了近四年零 4 個月的時間。由于排隊時間較長,在這期間,公司也對募投項目進行了調整。
根據泰禾股份最新披露的招股書,公司拟募資額為不超 10.45 億元,拟投向殺菌劑項目、研發中心項目兩個項目,拟投入募資額分别為 8.96 億元、1.49 億元。
實際上,與公司最早披露的招股書相比,公司募投項目減少,且募資額也出現下降。最初,泰禾股份拟募集資金為不超 17.54 億元,拟用于殺菌劑項目、除草劑項目、新型制劑項目、研發中心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5 個項目。
财經評論員張雪峰表示,縮減募投項目的合理性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能是由于原定募投項目的市場前景發生變化,或是公司經營戰略發生變化,需将資金和資源重新配置到更為緊迫或更有前景的項目上。此外,也有可能是為了降低風險,公司選擇減少募投項目的規模或數量,以确保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泰禾股份在招股書中解釋稱,募投項目中的 " 除草劑項目 " 利用自有資金已基本建設完成;" 新型制劑項目 " 尚未開展建設,且優先級低于 " 殺菌劑項目 "" 研發中心項目 ",公司根據自身業務發展情況以及未來戰略規劃考慮,不再使用募集資金金額建設 " 新型制劑項目 ",後續将以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等方式籌措項目投資的所需資金;同時,根據公司近期生產經營和财務狀況,自有資金及舉債空間可以滿足日常營運資金需求。因此,公司決定調整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使用募集資金投資 " 除草劑項目 "" 新型制劑項目 " 和補充流動資金。
泰禾股份方面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公司結合項目實際投資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和相關政策等因素考慮,調整了募投項目,這符合《監管規則适用指引——發行類第 4 号》中 " 募集資金用途 " 中關于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規定和首發上市相關規定。
屢遭行政處罰
近年來,泰禾股份曾多次因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遭到行政處罰。
僅在 2022 年,泰禾股份及子公司就因環境保護問題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多達 3 次。諸如,2022 年 9 月 7 日,徐州市生态環境局向泰禾股份子公司新河農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新河農用存在一條中間體生產線未批先建,決定對新河農用處以 89.78 萬元罰款并責令新河農用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024 年 9 月底,徐州市生态環境局再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新河農用未按監測規範安裝、使用空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2 萬元。
安全生產方面,2021 年 9 月 3 日,新沂市應急管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新河農用 C16102A/B 氨氣循環壓縮機未采用氨專用壓力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罰款 1.13 萬元。
在 IPO 過程中,上述事項曾遭到監管層質疑。諸如,在上市委會議上,上市委要求公司說明存在較多行政處罰的原因及所涉事項的整改情況,相關内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有效性。
泰禾股份方面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政處罰行為均及時、足額繳納了罰款,及時對相應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改,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相關違法行為均取得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為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明。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為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會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性法律障礙。
北京商報記者 丁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