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法庭筆記 │ 你想着他的高回報,他算計着你的本金,歡迎閱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犯罪分子往往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在互聯網金融平台發布虛假融資标的、虛構項目高額退稅利潤等方式募集資金,造成人民群眾财產巨額損失。本期三個案例,給各位看官一個提醒,投資有風險,理财需謹慎。
賴方方 / 繪
養生騙局
●前期制造準時還本付息假象
●到後來拉黑投資人電話不接
從 2017 年開始,吳某富對外宣稱自己是艾某貼公司的省級代理和富某公司董事長,通過朋友介紹四處結識 " 投資合作夥伴 "。他向身邊的人吹噓自己正在 " 操作 " 幾個具有巨大市場和收益的投資項目。
第一個就是 " 艾某貼 ",吳某富宣稱自己正在經營多間養生館,同時也是 " 艾某貼 " 產品的省級代理,擁有很多固定買家,投資者可以向他投資,每份成本 16200 元,再由他負責銷售,投資者每月可享受 2040 元的分紅,投資周期為三個月。第二個是 " 能量鍋 " 項目,吳某富向投資者介紹他的富某公司正在生產一種具有降三脂、降血壓等功效的 " 能量鍋 ",每個鍋的市場零售價為 3800 元。投資者可以 " 合作 " 方式一起投資生產,再根據銷售情況和投資比例來分紅。第三個是某度假山莊項目,吳某富宣稱他父親有塊地皮,打算建成度假山莊,投資者可 " 合資 " 一起開發。
為騙取更多資金,吳某富通常先向剛結識的投資者介紹投資門檻最低的養生貼項目,前期制造準時還本付息的假象,同時還許諾每發展多一個客戶,可以額外獲得 100 元的獎勵,以此誘騙更多的被害人與其達成銷售投資協定。
在獲得投資人的信任後,吳某富逐步向他們介紹投資金額更高的 " 能量鍋 " 項目和度假山莊項目,不斷誘騙被害人繼續 " 投資 "。
吳某富集資後,僅用少部分資金購買了兩箱養生貼,其餘大部分用于其個人信用卡還款和消費揮霍。時間一長,本金和收益都無法返還投資者,面對投資者的懷疑,吳某富一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到後來幹脆直接拉黑投資人的微信、不接聽手機電話。至案發時,共集資詐騙 11 名被害人,詐騙金額 70 餘萬元。
地點: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吳某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法院遂對吳某富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同時追繳吳某富的違法所得退賠給被害人。
法官提醒:荔灣法院刑事審判庭陳楓法官認為,集資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這類行為具有非法性、利誘性、社會性的特點,犯罪分子往往通過虛構一些高額回報的項目,舉辦各種造勢活動," 承諾 " 給予投資者分紅返點等 " 投資收益 ",吸引更多投資者投錢參與其中。
在很多非法集資案例中可以發現,受損人受騙 " 入坑 " 前常常抱有以下心态:有的認為投資門檻低,可先投點試試,有的覺得回報率那麼高,虧損不了多少,有的認為别人都賺了,自己也要跟着一起賺,還有的想着拉人進來有提成,可以賺獎勵。違法犯罪分子正是抓住這些 " 穩賺不賠 " 的投資心态,精心設定騙局騙取信任,使得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警覺,樹立正确的投資理财觀念,理性選擇投資渠道。對宣稱高額回報的所謂投資項目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旦發現身邊有非法集資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黃金陷阱
●宣稱投資黃金保值穩賺
●最後連本金也沒能還清
很多街坊認為 " 投資黃金 " 是風險最低、收益最穩的理财方式之一。然而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宣稱保值穩賺的黃金投資理财項目,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資,一旦 " 入坑 ",很可能血本無歸。
楊某等人在 2015 年注冊成立了某新黃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設立了 " 某金寶 " 公眾号平台,在未取得國家相關部門行政許可的情況下,在平台上發布 " 新手保值穩賺金 9 天 "" 保值穩賺金 45 天 " 等黃金理财產品,宣稱理财期限 9 天至 2 年不等,年化收益率 3.8% 至 18.2%,并承諾保本付息。
為了給平台 " 造勢 ",獲得更多客戶的青睐和信任,楊某對項目赢利模式、公司團隊、個人背景等進行了大量 " 包裝 " 宣傳。除了在公司網站平台、公眾号上推送產品、電話營銷、發放傳單進行宣傳外,楊某還組織客戶到公司開展現場講課,以 " 生黃金 " 等概念宣傳各種保值穩賺黃金理财產品,在現場宣傳活動結束後,還會給參加活動的客戶贈送現金券、禮品等,客戶若成為地區項目代理商,還會向他贈送公司股權,這讓很多投資者現場就籤訂了投資和代理協定。
可好景不長,投資者們陸續發現,在 " 某金寶 " 平台上購買的理财產品到期後無法贖回。投資者們慌了神,紛紛上門找到楊某。楊某稱公司資金暫時無法周轉,投資者們可繼續等待資金回籠後提現,或和他籤訂個人借款協定,他保證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還清投資本金。有的投資者無奈只好與楊某籤訂了借款協定。但楊某此後并沒能依約還清投資本金,至案發時,楊某共變相吸收了 33 名集資參與人存款共 635 萬餘元,除 1 人收回本金外,其餘 32 人損失共 274 萬餘元。
地點: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楊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同時追繳楊某的違法所得退賠給集資參與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荔灣法院刑事審判庭李國文法官表示,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長,投資理财逐漸走進尋常百姓家,但投資有風險,理财需謹慎。" 保值穩賺 "" 高額回報 "" 快速回本 " 等投資理财項目往往都是陷阱,不要輕信所謂理财專家的投資推介,犯罪分子往往吹噓曾任職知名公司、理财公司,熟悉市場,擁有專業投資團隊,但實際上根本不具備投資理财的資質,未獲得政府監管部門許可。這些未經批準的所謂投資平台,往往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務混亂,風險不可控,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必然血本無歸。面對投資理财,我們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切記要到正規的投資理财平台投資。
虛假标的
●發布虛假融資标的吸引投資
●過萬人中招,1.7 億元未兌付
2016 年起,楊某在沒有取得相關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其設立、經營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發布大量虛假融資标的,以承諾還本付息等為誘餌向社會公開宣傳,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楊某集資後大量揮霍資金,用于個人消費、投資、賭博等。經審計,該平台共非法吸收 1 萬餘名投資人資金合計 7 億餘元,未兌付金額 1.7 億餘元。
地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產。
法官提醒:随着互聯網的迅速發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也開始在網絡空間活躍起來,呈現出手段隐蔽、傳播迅速、涉及面廣的特點。本案被告人正是通過在互聯網平台上虛假發标、重復發标,以支付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網絡非法集資活動,維護人民群眾的财產權益,同時也提醒廣大公眾避免通過無任何資質的投資渠道進行投資,嚴防非法集資陷阱。
新快報記者 高京 楊喜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