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受賄1.77億餘元 中國工商銀行原副行長張紅力受賄案一審宣判,歡迎閱讀。
2025 年 2 月 19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紅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產;對追繳在案的張紅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1 年至 2022 年,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部門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部門和個人給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 1.77 億餘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紅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紅力受賄數額特别巨大,犯罪情節特别嚴重,社會影響特别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于張紅力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總台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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