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楊坤起訴網紅“四川芬達”模仿侵權,網友:看完發現楊坤太能忍了,歡迎閱讀。
3 月 10 日,搞笑類博主 " 四川芬達 " 發布視頻,稱被明星楊坤起訴了," 我們被明星楊坤老師告上了法庭,我們的天塌了。" 視頻中展示了 " 四川芬達 " 收到的起訴狀及北京互聯網法院傳票,案由是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原告是楊坤,被告是 " 四川芬達 " 賬号運營的兩人蔣某和李某,案由是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訴訟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個平台中發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譽權的視頻,并發布道歉聲明,賠償楊坤精神損失費。
網紅 " 四川芬達 " 主要出鏡的是蔣某和李某兩人,目前在抖音平台的由 35.9 萬粉絲,獲 423 萬點贊,日常發布搞笑風格的擺拍視頻。這一網紅的争議來源于他們對歌手楊坤的模仿視頻,他們模仿楊坤的造型穿搭擺拍視頻段子,在直播時還在背景板上 P 了類似綜藝《中國好聲音》LOGO 的圖形,復刻了楊坤的 "32 場演唱會 " 梗和《好聲音》導師造型等,表情動作誇張獲得了一定的關注。" 四川芬達 " 在視頻中梳理了事件的起因,稱自己算是楊老師的粉絲,去年十月他們制作了幾條視頻,視頻裡涉及到了幾句楊老師的歌曲," 視頻内容是以搞笑為主的,但是絕對沒有提及過楊老師的名字。" 視頻發布後很快引發網友的關注和讨論,當前也有很多網友轉發了這條視頻," 當時發出去的作品沒有十多天就被強制下架了,然後發布視頻的功能還給俺封了 7 天。" 在解封後 " 四川芬達 " 繼續創作了視頻,結果被封了 30 天,現在賬号解封了,還想要繼續發布作品,但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對于被楊坤起訴," 四川芬達 " 表示了委屈," 我哥倆是從農村走出來的,沒什麼文化沒什麼背景,完全憑着我倆的喜歡包括堅持走到今天,我哥倆的初心就是給大家帶來歡樂,就是到現在也沒明白,到底是怎麼侵權了,沒提他名字啊,也沒有任何批判性的内容,也沒有針對性,就是以搞笑為主,很多網友也都在模仿他,甚至比我們模仿的更直接。"
盡管 " 四川芬達 " 賬号首發的視頻已經無法查看,但是網友們仍在廣泛的傳播他們發布的多條模仿楊坤的視頻,不少網友順藤摸瓜去翻看了這些由其他網友在去年 11 月到 12 月轉發的視頻後,在 " 四川芬達 " 賬号下留言:" 你倆不冤 "" 開始覺得楊坤格局小了,看了原視頻之後,我覺得他起訴晚了。"" 楊坤你是真能忍啊。" 傳播讨論度最高的一條模仿楊坤的視頻堪稱是 " 要素過多 ",盡管其中沒有指名道姓的說出楊坤全名,但網友們認為指向性十分明确,視頻中說 " 阿坤是中國内地知名實力派偶像歌手,且擁有 32 場演唱會,并擔任好聲音導師。" 其中一些稱呼則被認為有過分醜化楊坤的嫌疑,比如 " 拉不拉昆 "" 黃焖雞米昆 ",玩梗 " 姓刀那小子讓樂壇倒退 15 年 " 等,不少網友認為其言行已經比較過分,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評價、讨論楊坤的範疇。當前 " 四川芬達 " 表示 " 不管結果怎麼樣都會給大家一個交代。"
通過山寨、模仿明星起号已成為短視頻中的處于灰色地帶的流量密碼,其中還有不少網紅靠此賺得盆滿缽滿,王二博、鹿哈、王俊卡、範蒸蒸等蹭着明星熱度的賬号一度引發眾多網友讨論,這些賬号的套路大體相似,博主模仿明星的穿衣打扮、标志性動作吸引目光,其中一些高仿賬号還會 " 抱團 " 連線,在直播間上演魔幻 " 真人秀 "。這些高仿明星賬号不僅存在黑紅争議,侵權風險更是不言而喻,過度的玩梗明星、用他們的音樂表演作品來商業謀利都可能涉及侵犯明星的肖像權、名譽權,這些賬号規避風險的唯一方式也大多看明星本人告不告,因此包括鹿哈在内的一批山寨明星網紅陸續改名,漸漸的剝離模仿山寨明星的身份,但山寨、模仿、惡搞明星的賬号還是層出不窮。
" 司法實踐中,即使視頻中沒有明确提到楊坤的名字,但如果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且讓公眾普遍認為視頻中的内容指向楊坤,比如視頻内容通過特定的造型、标志性行為或其他元素,足以讓公眾聯想到特定的明星,且内容具有侮辱、貶低或醜化的性質,就可能構成侵權。"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另《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趙良善表示,山寨明星自媒體博主,如鹿晗模仿者鹿哈,主要利用明星效益等提供自身知名度或社會關注點,從而獲取經濟利益。但這類模仿,最直觀的風險就是侵權,侵犯明星的肖像權和名譽權,被模仿明星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索賠。而且,如果模仿行為涉嫌誤導公眾,則違反我國法律關于不正當競争的規定,根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姓名、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網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據此,将面臨不正當競争的有關行政處罰。" 模仿的前提是合理且善意,尊敬明星的人格尊嚴,不得含有侮辱、诽謗或貶低的内容。即使是出于娛樂、搞笑目的,也應注意在公序良俗範圍内進行,模仿是基于對被模仿者的欣賞和尊重,沒有惡意和不良企圖。如以侮辱、诋毀被模仿者為目的,通過誇張、扭曲等方式進行惡搞,或純粹為了個人利益和流量,毫無底線地利用被模仿者的名氣或通過模仿傳播拜金主義等内容,均屬于超過合理範疇,屆時,将被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