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一個村50多人假住院騙保!漏洞出在哪,歡迎閱讀。
一個村數十人竟将購買商業保險視為生财之道。10 月 16 日," 一個村 50 多人假住院騙保險 " 這一話題衝上微博熱搜,據報道,2019 年至 2022 年,村民蔡某買了多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自己或夥同他人通過住院 " 挂床 " 的方式,多次騙取保險津貼。本案涉及 200 多人,其中一個村就有 50 多人集中性頻繁投保理賠。
騙保案件頻頻引發關注,對構築反詐 " 天網 " 形成了新的考驗。那麼,為将保險欺詐扼殺在萌芽中,包括保險業在内的各方還需采取哪些招數?
多人多次 " 挂床不住院 "
據央視新聞報道,2023 年 7 月底,内蒙古阿榮旗公安局接到報案稱,阿榮旗轄區内有多名投保人短期内集中投保,他們不約而同地選擇購買保費較低、住院津貼賠付較高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後,投保人短期内便以各種受傷為由,提出多次理賠。
多次理賠的背後,确實藏有貓膩。
經查,2019 年開始至 2022 年間,蔡某購買了多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自己或夥同他人通過住院 " 挂床 " 的方式,多次騙取保險津貼共計 14.51 萬元,其間在阿榮旗人民醫院和中蒙醫院一共住院 5 次," 挂床 "165 天。此外,他還教唆妻子以及身邊的親朋好友一起,通過 " 挂床 " 的方式騙取保險津貼。
後續,許多村民都知道了蔡某的 " 生财之道 ",由于 " 挂床 " 既能報銷住院費,又能獲取保險津貼,他們就產生了 " 挂床 " 賺錢的想法,把買商業保險當作了發财致富的門路。
此後,許多村民便走上了騙保之路,沒有受傷謊稱受傷、長時間住院 " 挂床 "、教唆親朋好友騙保代辦理住院 " 挂床 "。在蔡某的唆使下,本案涉及人員達到 200 多人,短期内提出 400 餘次理賠。
上述案件中,村民們看中的正是人身意外保險中的住院津貼,意外險中的津貼理賠是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需要住院治療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每天給予一定金額的補貼。
保險欺詐是指假借保險名義或利用保險合同,故意隐瞞有關保險标的的真實情況,騙取保險金,牟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北京劭和明地律師事務所保險律師李超分析表示,首先,意外險保費相對較低,保費相對保額的杠杆率較高,核保簡單,甚至不少意外險投保時不需要健康告知環節,犯罪分子騙保的成本較低、效率較高。其次,相對造假各種治療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拖延住院時長更容易。再者,一些基層醫療機構存在創收壓力,也會配合或默許犯罪分子長期無病 " 挂床 ";一些保險銷售渠道和銷售人員,也明知一些渠道或客戶是欺詐高風險客戶,為了業績收入依然大力主動銷售,沒有守好作為銷售渠道風險控制的第一道門。最後,一些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在犯罪分子小額利益的誘導下,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使用自己的身份前往醫院虛假就醫配合騙保。
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郭玉濤也表示,結合相關案例,由于騙保過程中僅需提供一定的材料,造假成本低,并且保險理賠款到賬較快,在諸多因素影響下,部分人對商業保險動了歪心思。當前,這一現象正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如果行業層面認識不充分,相關部門打擊力度不足,會導致騙保問題越來越嚴重。
騙保易引發多重不利影響
" 一女子買 18 種保險後竟自斷腳趾,騙保 43 萬元被判刑 "" 故意制造水淹事故、自導自演偽造車禍騙保 "" 專挑寶馬奔馳,三年故意撞車 30 起 " ……近年來,不法分子騙保的方式和套路不斷翻新。
整體而言,常見保險欺詐行為包括虛構保險标的物、編造虛假原因、誇大損失程度、偽造證據材料等。相關行為不僅會損害眾多善意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保險的公正性、互助性,甚至還會引發社會信譽危機,破壞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郭玉濤表示,類似的騙保案件,之所以越來越多,原因之一便是,在騙保案件中,常常有協助人員,即從犯的身影。比如個人難以偽造重疾險相關的住院單據、公章等,通常都是由醫院内的各個環節進行配合,而當前對于從犯的打擊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對于由騙保引發的不利影響,郭玉濤認為,保險詐騙屬于犯罪行為,這不僅是保險公司的損失,因為被騙取的保險金來自所有被保險人的資金池中,将來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理賠,因此,騙保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所有被保險人帶來損失。進一步而言,保險公司可能采取的舉措包括,增加相關保險的保險費或降低保險金額。
" 騙保事件如果頻頻發生,這對那些誠信的投保人來講是不公平的。" 保險專業律師李濱也表示,因為這些騙保案件的存在,使得保險公司大量的資金因騙保而流失。保險公司又要保持盈利,這必然要導致保險公司提高保險費,提高的保險費将被更廣泛的投保人均攤。保險費的上漲又進一步遏制投保的需求和積極性,影響保險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漏洞堵住需多方 " 拉緊弦 "
保險反欺詐一直是行業的重要課題,近年來在各部門的聯合行動下,保險詐騙行為持續被打擊。
在保險欺詐團夥化、職業化、跨地區、跨機構案件漸趨增多的背景下,7 月 30 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表示建立 " 監管引領、機構為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 " 四位一體的工作體系。《辦法》在強調保險公司承擔主體責任的同時,提到反欺詐應各方協同,建立反欺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9 月 27 日,據公安部消息,今年 4 月,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開展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以來,公安經偵部門對 150 多起重特大保險詐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打掉保險詐騙犯罪團夥近 50 個,涉案金額近 5 億元。
為築牢反保險欺詐的防線,在郭玉濤看來,首先,離不開相關部門進行全鏈條地打擊,比如對一同參與作案的協助人員要加大打擊力度。其次,需要采取一些科技手段,提前進行甄别,要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查處。
談及保險公司防範保險欺詐的措施,李濱表示,醫院等外部原因是保險公司不可控的。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講,應該加強自己產品設計的科學性,删除容易引發道德風險且沒有客觀衡量标準的保險責任。比如津貼責任約定只針對構成傷殘、實施手術治療而住院的被保險人。
整體而言,保險公司可在多個維度規避騙保風險。在李超看來,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產品設計、理賠規則、銷售渠道等不同角度進行合理規避,如一些保險公司目前明确規定意外險住院津貼責任需要實施手術方可,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對意外險住院津貼責任給出了一定的免賠額和單次住院最高賠付天數上限等。保險公司還可擇優選擇銷售渠道,對銷售渠道和銷售人員進行分類管控,通過數據分析對理賠數據明顯異常的銷售渠道或人員不再進行合作。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部門在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打擊力度,提高與保險行業的信息互通能力的同時,保險消費者也應提高警惕。山東金融監管局近期發文表示,不輕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薦或承諾,對于涉及保險理賠的事項,務必通過正規渠道咨詢和辦理。樹立正确的保險消費觀念正确看待保險保障功能,從自身需求出發選擇适合的保險產品,摒棄僥幸心理,抵制不法利益誘惑。
北京商報記者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