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為應付父母催婚,2人“形婚”半年後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法院:女方返還彩禮5萬元,歡迎閱讀。
婚姻是人生大事,應當深思熟慮,然而有這樣一對年輕人,為了應對長輩的催婚壓力,竟玩起 " 形婚 " 套路,離婚後因彩禮問題對簿公堂。
朱某(女)和李某(男)于 2021 年 5 月相識,兩人各自心有所屬,但因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成婚。為應付父母催婚,兩人于 2022 年 4 月登記結婚,約定進行 " 形婚 " 生活,經濟上實行 AA 制,互相不盡夫妻義務。2022 年 12 月兩人產生矛盾,經法院判決後解除婚姻關系。
今年 6 月 5 日,李某認為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于是向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返還收取的現金彩禮 8 萬元及三金飾品。
7 月 31 日,克拉瑪依區法院一審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10 月 9 日,李某向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與李某約定以 " 形婚 " 方式生活,有違公序良俗,對此雙方均有過錯。兩人雖居住在同一住所,但無締結實質婚姻、長期共同生活的意願,也無相互扶持照顧,共同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責任的實際行為。因此,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後,李某要求朱某返還彩禮的主張,合法有據,應予支持。
11 月 5 日,法院認定朱某實際收到現金彩禮 6 萬元,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男方家庭經濟條件一般、彩禮使用、雙方過錯等情況,最終判決朱某向李某返還現金彩禮 5 萬元。判決後,朱某向李某主動履行,雙方服判息訴。
法官說法
所謂 " 形婚 ",是指只有形式沒有實質内容的互助婚姻,雖然領取結婚證,但雙方的經濟、生活保持獨立,不承擔家庭責任,不履行婚姻義務。" 形婚 " 違背公序良俗,也違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實質,極易造成财產和人身損失。為倡導正确的婚戀觀,維護正常的婚姻關系和公序良俗," 形婚 " 關系解除後,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來源:天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