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廣州電動車限速15公裡,制定者:為你好,歡迎閱讀。
電動車限速 15 公裡每小時,是不是有點誇張?近日《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推出,其中 " 限速每小時 15 公裡 "" 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 " 等内容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新規對外賣騎手等依靠電動自行車為生的人員影響較大。
參與此次新規起草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處部長黃世祿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次發布的新規,明确了即時配送企業的責任,細化了對外賣騎手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外賣騎手等從業者的人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識。
" 限速每小時 15 公裡 ",是新規最受關注的條款之一。新規第二十六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 15 公裡。
按照黃世祿的說法,出台新規的初衷是保障外賣騎手的安全," 新規剛實施時,多多少少會影響到他們。" 後續,即時配送企業會相應作出調整。
此外,實施初期,交警執法也會更加人性化," 比如罰款方面,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超速、改裝等違規行為,起初可能會按最低金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