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1.5萬元機票,提前4個月退票仍被扣1.4萬!合理嗎?,歡迎閱讀。
近日,山西省夏縣的高先生稱,其購買的機票總價 15113 元,提前四個月行程取消,結果退票時還被扣費 1.4 萬餘元,在購票平台上多次投訴後才追回四千多元,但自己仍難以接受。
網友不解:提前 4 個月退票還扣九成?
近日,一段求助視頻在微信群傳播,求助者是來自山西省夏縣的高先生。
因孩子在日本留學,高先生于 2 月 27 日在某 OTA 平台 ( 全稱為 Online Travel Agency,即 " 在線旅行社 ",是指以互聯網為基礎,為用戶提供旅遊產品和服務預訂的在線平台 ) 上購買了 8 月 3 日從北京到東京,8 月 11 日從東京到北京的家庭往返機票,總票價 15113 元。
3 月 26 日,因情況有變需改籤機票日期,高先生根據平台 " 先退票再改籤 " 的提示,選擇了 " 退票 " 選項,結果被扣除 14263 元,扣款比例高達票價總額的 94%。
高先生在 5 分鍾内聯系該 OTA 平台,希望恢復訂單或改籤補差價,遭到拒絕。他認為自己并非故意誤操作,且距離起飛還有 5 個月,但平台方以誤操作需擔責為由,拒絕退款。
高先生稱,他聯系平台客服,對方雖态度客氣卻推诿責任,将問題甩給航空公司,而航空公司稱未收到訂票和退票信息。幾經協調,平台只退款 5221 元,手續費被扣 9892 元。
對此,該平台客服人員稱,高先生反映的問題仍在處理中。" 按規則需扣除手續費,已将情況反映到總部,等待回復。"
據媒體報道,4 月 1 日,平台決定全額退還高先生 1.5 萬元機票款。
對此,平台方表示,根據平台退改籤規定,飛機起飛前 24 小時 ( 含 ) 前,成人全程退票費 3001 元,兒童全程退票費 2271 元,當事客戶 ( 高先生 ) 對退改籤規定不滿,最終,平台決定全額退款。
國際與國内退票規則該如何對齊?
那麼,平台一開始扣除高額手續費,後又同意全額退款,退費标準到底是什麼?
帶着疑問,法治網記者撥打了該 OTA 平台客服電話,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将協調專員聯系記者。在記者向專員提出上述問題後,平台專員表示暫無法作出回應。
法治網記者查詢發現,民航局對國内機票的退改籤有《民航旅客客票運輸規則》作為參考,但國際機票無統一規定,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而航司的退改規則 " 符合一定條件可免費退票 ",具體哪些條件也未列明。
平台作為機票代理商,需遵循航空公司的基本退改政策,但可能在此基礎上增設額外條款。如收取高于航司标準的服務費、縮短退改申請的截止時間、設定更嚴格的退改條件 ( " 特價票不可退 " ) 。
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的國際班機退票規則,目前各家航司大致都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此次事件中高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那麼國際機票與國内機票的退票規則,該如何對齊和監管,以更好地協調消費者、平台及航空公司三者之間的關系,并最大限度确保消費者的權益?
在接受法治網記者采訪時,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特邀專家、民航業内人士林智傑表示,目前國際機票的票價規則較為復雜,涉及不同的平台渠道、中轉聯程和航空公司的聯運,所以行業很難出台 " 一刀切 " 的退改籤規則。整體來看,比起國内航空公司,國際航空公司的退改籤條件還不夠靈活,退改籤費用也更高昂。
林智傑認為,退改籤費用是機票價格體系的一部分,應該交由市場決定,但前提是航司和平台需明确展示國際機票的退改籤規則和具體費用,讓消費者自由選擇,通過市場的力量推動國際退改籤規則不斷優化。
平台應盡 " 顯著提示義務 ",律師呼籲
增設冷靜期
那麼,此次事件中,高先生在退票時距起飛尚有 5 個月,手續費比例高達 90% 是否合理?
對此,《法治日報》社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指出,平台自行制定的規則,應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格式條款,即無效的 " 霸王條款 "。
在協商過程中,航空方面表示,旅客退改籤問題均與平台對接,他們 " 只處理官網訂單 ",非官網購票的旅客需直接與代理旅行社平台聯系。
馬麗紅認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航司并未收取費用,而平台方單方扣費 90%,需證明扣費标準的合理性 ( 如實際服務成本等 ) ,否則超出合理成本部分或構成不當得利,需返還消費者。"
高先生在誤操作後 5 分鍾内聯系平台,但被拒絕補救。而平台上 " 先退票後改籤 " 的提示,則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操作。
平台方是否盡到了 " 顯著提示義務 ",又是否應當提供糾錯機制?
馬麗紅認為,電子商務法第五十條要求平台保障用戶糾錯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也規定了經營者的顯著提示義務。因此,平台拒絕采取補救措施對消費者而言是不合理的,應予糾正。
另外,她呼籲平台應優化技術措施,比如增設冷靜期、優化流程,提升消費者正向體驗。
黑貓投訴上,3.3 萬條 " 機票退改籤 " 投訴
事實上,高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法治網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檢索關鍵詞 " 機票退改籤 ",就顯示有 3.3 萬條投訴,其中涉及機票退改難、退改貴問題不在少數。
在相關退改規則明晰之前,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台購票時,該如何避免被 " 踢皮球 "?
馬麗紅認為,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台購票發生争議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處理;如果平台方推诿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其提供航司的政策依據,或通過向民航局 12326 投訴平台違規行為。
" 為避免代理環節風險,消費者可優先選擇航司直營渠道 ( 官網 / 官方 APP ) 購票;如果通過平台購票,應留存代理資質證明和購票時的相關證據,以備日後維權舉證。" 馬麗紅建議。
另外,馬麗紅呼籲,有關部門可參考價格法第十八條,探索設定政府指導價,明确國際機票代理服務費上限,最大限度避免此類争議的發生。
(來源: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