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李佩霞,一審被判3年!,歡迎閱讀。
>據江西省橫峰縣人民法院消息,2024 年 11 月 14 日,橫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上坊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對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 20 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财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李佩霞 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人民币 165 萬元。
橫峰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于李佩霞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态度好,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李佩霞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三十餘人旁聽了宣判。
編輯|孫志成 蓋源源
校對 |陳柯名
本文轉載自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