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50億,中關村科技成長二期基金發布,歡迎閱讀。
投資界(ID:pedaily2012)8 月 26 日消息,中關村科學城科技成長二期基金正式亮相,總規模為50 億元人民币,這是繼一期基金後的又一力作。标志着中關村科學城在科技創新投資領網域的再次 " 加碼 ",中關村科學城科技成長基金擴容至 100 億元。
據悉,中關村科學城科技成長基金由海澱财政出資,規模為每期 50 億元。科技成長二期基金由母基金40 億元和直投基金 10 億元組成,委托中關村科學城公司下屬投資公司管理。科技成長二期基金将按照 "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專業管理、防範風險 " 的原則進行嚴格管理,與一期基金形成合力,共同打造起" 母基金 + 成長期直投基金 + 政策性投資配套 "的投資矩陣,進一步發掘和培育優質項目,促進產業優化更新。
近年來,海澱區積極構建 "1+X+1" 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即在人工智能和科技服務業兩個 "1" 的賦能和支撐下,加快發展醫藥健康、集成電路、商業航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具身智能、量子信息、6G 等未來產業。科技成長二期基金将緊緊圍繞這一產業體系,結合海澱戰略布局和產業特色,聚焦高潛力高成長項目,用資本助力區網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加速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落地。
據中關村科學城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科技成長二期基金母基金預計可放大資金倍數 5 倍,撬動社會資本 200 億元。子基金計劃分兩批投出,按照 " 成熟一批,設立一批 " 的方式開展,重點投向子基金的投資項目,并會根據海澱區的重大部署釋放一定金額投向政策性項目。直投基金的重點在于產業強鏈補鏈,主要做好主力產業布局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的培育,同時國家戰略布局的方向項目、源頭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等也将是重點跟蹤的方向。
中關村科學城科技成長二期基金正式發布後,《中關村科學城科技成長基金子基金申報指南》将同步征集合作項目,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登錄中關村科學城企業綜合服務平台 - 專項申報界面進行線上申報,申報視窗常年開放,中關村科學城公司定期組織開展評審相關工作,遴選符合條件的基金,第一批合作子基金項目計劃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落地。
附件:《中關村科學城科技成長基金子基金申報指南》
中關村科學城科技成長基金子基金申報指南
一、中關村科學城科技成長基金定位
中關村科學城科技成長基金(以下簡稱 " 科技成長基金 ")是由海澱區财政出資設立,委托北京中關村科學城或其下屬投資管理公司(以下簡稱 " 管理公司 ")按市場化方式運營。科技成長基金以直接股權投資和子基金投資方式運營。其中,直接股權投資由科技成長基金對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直接投資。子基金投資主要采用新設、增資和受讓份額三種方式對外合作投資子基金。以此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早期項目,大力培育海澱區重點布局的高精尖產業。
二、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實繳注冊資本(實繳出資)不低于 1000 萬元,對子基金出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規模的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适應的軟硬體設施;
(二)應是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專業性強,有明确的投資領網域,且投資階段主要在天使輪和 A 輪,有健全的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範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企業提供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對基金出資人有完整的信息披露機制,近三年内名列知名機構發布的創業及股權投資機構 TOP 榜單;
(四)至少有 3 名具備 3 年以上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團隊穩定,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五)有與拟設基金規模相匹配的資金募集能力,承擔社會資本的募集;
(六)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主管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七)管理機構或團隊(新設适用)累計管理的子基金不少于 1 支,規模原則上不少于 3 億元(以基協備案為準);
(八)管理機構同一管理團隊同時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進度應已達 70% 以上,原則上子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的各支基金之間應不存在利益衝突;
(九)管理機構應為子基金配備專門的投資團隊,團隊成員應具備管理天使、創投、產業基金的相關條件,擁有相關資格證書;團隊人員背景應與子基金投資策略一致;管理團隊在產業落地或產業孵化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具備較強的產業支持能力;
(十)與海澱產業協同度高。基金管理團隊在北京投資活躍度高,且近 3 年在北京有投資案例,所投行業屬于海澱區重點支持行業,鼓勵與科技成長基金投資聯動;
(十一)業績優秀。基金有一定歷史業績,收益良好,以往業績年化不低于 15%,有退出實例;
(十二)承諾接受科技成長基金綜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考核、評價、估值、審計、跟投等,積極配合科技成長基金信息披露、專項審計、上級巡視、巡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報告投資運作情況及其他重大事項。
三、市場化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組織形式和類型
子基金組織形式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
(二)存續期
子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 10 年,确需超過 10 年的,經程式認定,可延長一次,總存續期不超過 12 年。
(三)注冊地
科技成長基金優先支持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夥人、子基金注冊在海澱區的合作機構。
(四)基金規模
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應低于 1 億元。特殊情況報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審核。
(五)投資階段
主要參與早期投向科技領網域的子基金。子基金是指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商業模式新的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早期、初創期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 "522" 條件):職工人數不超過 500 人,年銷售(營業總收入)不超過 2 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 2 億元。被投資企業相關指标按照管理機構首次投資時上一年度末的數據進行認定。如因法律法規、政策調整發生變化,以屆時國家規定的最新标準進行調整。
(六)投資領網域
該基金應聚焦于海澱區的 "1+X+1" 產業體系,重點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產業,科技服務業,醫藥健康、集成電路、商業航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具身智能、量子、6G 等未來產業。基金應具備清晰的投資策略,明确投資方向。
(七)投資限制
子基金在運作過程匯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 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
2. 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 AAA 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财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 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 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 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财產品募集資金;
7. 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八)出資比例
科技成長基金投資子基金時,對注冊在海澱的子基金,出資規模原則上不超過該子基金總實繳金額的 30%,對不注冊在海澱的子基金,出資規模原則上不超過該子基金總實繳金額的 20%。且單支子基金出資總額不超過 5 億。
(九)返投要求
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關聯基金)投資于注冊在海澱區項目的金額,原則上應不低于科技成長基金出資額的 1.5 倍。其中,投向海澱區早期企業的金額不得低于科技成長基金出資額。後續追加投資的項目按首次投資認定早期标準。
(十)信息披露
子基金應定期向科技成長基金管理機構提交階段性報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及年度運營報告、托管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及估值報告。
(十一)考核評價
建立子基金績效考核評價機制,以子基金的政策目标完成情況、投資運營情況、子基金管理機構履職盡責情況為基礎,分為年度(投資期和退出期)及整體績效考核。對于投資期内未完成約定返投任務的,有權選擇提前退出。
(十二)資金募集
新設子基金應有較明确的意向出資人和意向出資金額,正式籤署合作協定時,已募集金額占比不低于 30%(不含科技成長基金出資部分),且承諾在确定合作後最遲 12 個月内按時完成設立任務,首次出資後一年内落實首批投資(打款為準)。
(十三)資金托管
子基金應選擇專業的托管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負責基金的資金保管、賬戶管理、資金清算及日常監管等事務。托管銀行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 成立時間在 5 年以上的金融機構;
2. 具有股權投資基金托管經驗,具備安全保管和辦理托管業務的設施設備以及信息技術系統;
3. 有完善的托管業務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監控以及風險控制制度;
4. 在基金托管業務方面最近 3 年無重大過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十四)提前退出
科技成長基金應與其他出資方在子基金相關重要法律檔案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科技成長基金可無需其他出資方同意,選擇提前退出:
1.投資方案審定後超過 1 年,子基金未按規定程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2.科技成長基金資金撥付至子基金賬戶 6 個月以上,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3.子基金投資領網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科技成長基金資金撥付至子基金賬戶 1 年内,子基金未返投海澱區項目的;
5.子基金投資期内,子基金返投海澱區的資金額度低于科技成長基金實繳出資額的 1.5 倍的;
6.子基金未按子基金相關重要法律檔案約定投資的;
7.其他不符合子基金相關重要法律檔案約定情形的。
四、科技成長基金決策流程
科技成長基金投資決策程式如下:
(一)公開征集。科技成長基金管理機構向社會公開征子基金項目;
(二)項目入庫。科技成長基金管理機構組織子基金項目入庫評審會,邀請專家對拟入庫子基金項目進行入庫評估。子基金項目庫實行每月入庫,定期更新。特殊情況者可臨時開展入庫評估;
(三)項目立項。由科技成長基金管理機構組織對入庫的子基金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對符合要求的項目進行投資立項;
(四)盡職調查。由科技成長基金管理機構組織對立項的子基金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及風險評價,形成初步投資建議;
(五)投資決策。由科技成長基金投委會對投資建議進行審議,并出具投資決策意見及形成投資方案,報科學城管委會;
(六)主任會審定。科學城管委會初審項目投資方案,征求科技成長基金業務指導部門的意見,匯總完善後報主任會。主任會對科技成長基金投委會形成的投資方案進行審定;
(七)公示。主任會審定通過的投資方案,由科技成長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發現問題的,一經核實,終止投資程式;
(八)方案實施。經公示無異議,由科技成長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相關法律檔案籤署,落實投資方案。
五、申報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登陸中關村科學城企業綜合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申報,在線填報并提交企業相關材料。申報機構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申報材料中存在虛假、偽造等違規情況,科技成長基金有權随時終止并限制與申報機構的合作;
(二)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後,再提交紙質材料。按照目錄所列順序裝訂成冊 3 份,并加蓋騎縫章,具體郵寄地址審核通過後通知;
(三)未按規定數量及形式遞交的檔案不予受理,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四)為進一步提升科技成長基金的市場化運作管理水平,科技成長基金按照 " 敞口申報、定期征集、分批管理 " 的方式進行子基金儲備;
(五)科技成長基金管理機構對本申報指南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六、申報時間及聯系方式
申報時間: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申報為常年受理,申報指南及各項要求将按照科技成長基金要求進行适時調整,2024 年申報 周期為自本指南發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符合申報條件的部門信息将會同步于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政策兌現 ' 頻道(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聯系人:靳老師
聯系電話:010-88848850;18811080859
來源:中關村科學城、中關村科學城黨工委、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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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投資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8/539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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