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互聯網經驗:深圳:存量公寓類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歡迎閱讀。
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印發《關于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該通知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按照《通知》,用作社會類保租房的存量公寓類居住房屋應當是已建成使用、房屋用途為商務公寓、公寓等用途的房屋,并滿足《認定辦法》關于產權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項目的條件:一是房源原則上須具有權屬證明檔案。二是運營管理部門作為申請人的,申請認定時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托運營合同剩餘期限不少于三年。三是房源規模不少于 10 套。四是已按規定經過房屋結構、消防、地質災害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