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李玉前“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庭前會議,律師:提17項申請,歡迎閱讀。
>李玉前和妻子
8 月 15 日上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貴州省高院)召開了李玉前“殺妻滅子案”發回重審後二審庭前會議。下午 4 時許,随着會議結束,當事人李玉前在其辯護律師周兆成的陪同下,走出貴州省高院。周兆成在接受采訪時透露,此次二審庭審過程嚴謹而深入,持續了差不多 6 個小時,他們遞交了共計 17 項申請,其中特别指出的是“我們要求對當年的案發現場,以及相關的血迹進行重新鑑定。”周兆成表示對二審庭審充滿信心。
當事人李玉前表示希望能查清案件的真相,如果二審的結果維持原判的話,他将上訴,直到查清真相。
案件回顧
2001 年 3 月 21 日,時任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李玉前向警方報案,稱妻子和兒子自 3 月 20 日凌晨起失蹤。
警方立即展開調查,2001 年 3 月 28 日晚,技術人員在李玉前卧室門邊的牆上提取了兩枚血指紋,得出鑑定結論:血指紋為李玉前情人孟某紅左手中指遺留。此外,李玉前家中的血痕和毛發,經物證檢驗鑑定,确定為李玉前妻子謝某明所留。在随後的調查中,孟某紅稱其“協助李玉前分屍抛屍”。
2001 年 9 月 10 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六盤水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孟某紅構成包庇罪判處 8 年有期徒刑。在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并稱自己與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殺人動機,其被孟某紅栽贓陷害,李玉前提出上訴。
2001 年 11 月 20 日,貴州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裁定發回重審。
2003 年 12 月 1 日,六盤水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孟某紅犯包庇罪,仍判 8 年。李玉前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2004 年 10 月 12 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2016 年,貴州高院啟動再審程式,2017 年召開庭前會議。
2020 年 9 月 24 日,貴州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同年 9 月 28 日,貴州省高院再審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中院重新審判。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六盤水中院開庭重審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案。同年 12 月 22 日,經數次減刑後,李玉前獲釋出獄。
2023 年 9 月 6 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某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已執行完畢)。
(來源:大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