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拒還前男友1170萬買房款 女方認為已成事實,歡迎閱讀。
>2024 年 6 月 21 日凌晨 3 點,靜安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們仍在工作,他們要将一名屢次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張敏(化名),從派出所帶回法院。
張敏原本在杭州一所大學任職,和申請人朱先生曾經是大學情侶,大學畢業後兩人就在一起了,還辦了三場婚禮,生了一個兒子,不過男方一直不肯領結婚證。
2021 年初,申請人朱先生在上海認籌了一套房子,因為房產證上份額分配問題,雙方争執不下,張敏竟然悄悄向房地產公司申請退房退款,将 1170 萬購房款匯入到了自己的賬上。
2021 年 9 月,朱先生與張敏分手,并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把這 1170 萬元還給自己,此時,兩人的孩子還不滿一歲。
分手後,孩子就跟着張敏一起生活。張敏認為,雖然沒有一紙婚約,但自己和朱先生已經在一起十年了,也有了孩子,算得上是“事實婚姻”,1170 萬可以說是夫妻共同财產。
不過,現行法律并不認可事實婚姻。兩年後,朱先生一審、二審都赢了,法院判決張敏應當返還這 1170 萬,但是她早已将這筆錢取現,藏匿了起來。之後的一段日子,張敏幾次”失約”拒絕還錢。
2024 年 6 月 21 日凌晨 3:00,法官終于再次找到張敏,對她進行強制傳喚帶回法院,并對張敏宣讀了司法拘留決定書。朱先生看到孩子的母親真的要被拘留,主動提出和解,并同意将執行金額降到 800 萬。6 月 21 日上午 8 時,張敏寫下了悔過書,承認自己将錢存在她父親名下的銀行賬戶裡,并承諾在接下來的 50 天内按照最新的和解協定,返還 800 萬元。8 月 9 日,800 萬元執行款全部執行到位。
看看新聞記者 : 郭骥
編輯 : 潘文婷
視頻編輯 : 潘文婷
責編 : 吳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