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杭州叫花雞事件涉事店鋪已停業整頓,店家道歉并賠償1000元,歡迎閱讀。
" 我在這裡向全國人民道歉,這件事引發了不好的影響,我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賠償消費者損失。"5 月 6 日下午,杭州河坊街," 叫花雞沒有雞 " 涉事商戶經營者呂先生面對鏡頭,誠懇道歉。
五一假期,有消費者反映在杭州河坊街商鋪購買了 3 只叫花雞,共計 90 元,其中 2 只帶回家打開後只有土、沒有雞。
5 月 5 日,潮新聞記者到河坊街了解情況。對于 " 叫花雞沒有雞 " 一事,店員表示确有其事,也有點無奈," 因為假期,我們招了臨時工,當天客流較大,估計當時顧客比較着急,将樣品當作是售賣的叫花雞,遞給了我們店員。店員不熟悉商品,就給打包了。"
5 月 5 日,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此事稱已至河坊街涉事商戶開展現場檢查、制作筆錄,進行立案取證調查,并已同步受理消費投訴聯系消費者進行調處。
5 月 6 日下午,記者從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得最新消息:涉事商戶已停業整頓,店鋪經營者賠償消費者 1000 元。
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清波市場監管所所長金岚告訴記者,事件發生後,該局第一時間到河坊街涉事商戶開展現場檢查、制作筆錄,并同步受理消費投訴,聯系消費者進行調處。現場檢查發現,涉事店鋪中除了對外售賣的叫花雞外,還有 17 個叫花雞展示樣品,平時擺放在商鋪櫃台對外展示。
" 據商家自述,五一假期客流較多,店員忙中出錯,誤将展示樣品當成商品賣給了消費者。" 金岚說。
記者了解到,涉事店鋪位于河坊街 156-158 号,開業僅一個多月,五一期間店内每天有四五名工作人員。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調查後,目前該店已停業整頓自查,并賠償消費者 1000 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55 條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結合消費者實際購買情況,該商家向消費者賠償 1000 元,通過工作人員已轉交至消費者手中。
目前,該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式開展調查辦理。" 後續我們将根據立案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對涉事店鋪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金岚說,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組織對河坊街開展全面相應檢查,包括重點檢查 6 家售賣叫花雞店鋪,以及其他食品、餐飲售賣商鋪,督促商家誠信經營。
(羊城晚報 · 羊城派綜合潮新聞、@上城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