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獵頭自述未經同意獲取上千員工通訊錄被捕,向奇安信董事長求饒,歡迎閱讀。
IT 之家 10 月 28 日消息,一封安全行業獵頭請求奇安信科技集團董事長齊向東原諒的公開信在近日引發關注。
據該獵頭在信中自述,去年 11 月被警方抓捕,從她的電腦和手機上,取證了 12000 條通訊錄,其中涉及奇安信的有 1000-2000 條,希望得到齊向東的原諒,以便能 " 從輕發落 "。
李某自稱去年 3 月份從奇安信的離職員工那裡通過拍公司内部溝通軟體界面的方式,獲得将近 1000 條的通訊錄(包括姓名、電話等信息),涉及四五百名奇安信員工,但未經過這些員工知曉或同意。" 做獵頭特别艱辛,收集安全圈聯系方式、加好友、增加人脈是自己不得已為之。" 李某解釋稱此舉是為了 " 吃飯,養家糊口 "。李某一再強調自己當獵頭很艱辛,只從網絡渠道招人,獵頭是賺不到錢的。她認為只要不賣這些通訊錄信息就不算犯法。
10 月 26 日,奇安信方面回應澎湃新聞稱,此事為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奇安信是受害公司之一," 據我們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所述内容多處與事實嚴重不符,公安機關于 2023 年依法對其抓捕後辦理了取保候審,目前此案已移交檢察機關,案件細節需待宣判後才能予以披露。"
另據鳳凰科技報道,獲取通訊裡過了半年後,李某手下的一名助理開始大規模地添加奇安信通訊錄聯系人的微信,這一行為最終引發了此次事件。
IT 之家查詢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獲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成立以行為達到 " 情節嚴重 " 為前提。
具有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 " 情節嚴重 ",比如: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產信息 50 條以上的;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财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 500 條以上的;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公民個人信息 5000 條以上的;
數量未達到上述标準,但是按照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标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