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龍年第一個翻車的明星,竟然是他,歡迎閱讀。
今年的春節檔,落下帷幕。
總票房突破 80 億,成為史上第一春節檔。
然而,如此熱鬧的檔期卻沒火過一個人,薛之謙。
因為他的一條微博,網上吵得血雨腥風。
也将一個不算新鮮的話題再次推到風口浪尖,那就是——
屏攝。
原以為,這已經快成為人們的觀影共識了。
沒想到,還能引發如此巨大的争議,而且愈演愈烈。
這不禁讓魚叔再一次感到魔幻。
所以,今天我想借着這次事件,和大家好好聊一聊——
屏攝這件事。
先回看一下這次争議的經過。
2 月 15 日,薛之謙在微博發了一篇電影《飛馳人生 2》的觀後感,其中附上幾張屏攝的照片。
微博發出後,有不少網友在底下留言,提醒他在電影院觀影時拍攝螢幕是不合适的行為。
只是,薛之謙好像并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何不妥。
第二天,又在微博上發了一首打油詩,像是為自己「叫屈」,又像是暗諷網友多管閒事。
由此,一場關于屏攝的輿論之戰拉開了帷幕。
一方,是痛恨屏攝的人們。
有的甚至認為薛之謙這樣的行為實質是盜攝,屬于違法。
而且,薛之謙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在做出不好的舉動後,非但不道歉,還公開陰陽怪氣,屬實有些說不過去。
另一方,則是表示不能理解。
認為薛之謙只是拍幾張照片有感而發,并沒有用來盈利。
且這些照片都是預告中出現過的畫面,這也是為電影宣傳的一種友好方式。
更重要的是,電影官方都沒有出來反對,為什麼那麼多人出來上綱上線。
更何況,許多人去看電影都會拍幾張照片發朋友圈、發抖音,憑什麼薛之謙就要被人揪着不放?
對此,薛之謙的粉絲更是憤怒,直接喊話:
非要說盜攝的話,那不如把我們全都抓起來好了。
這場争論的高潮,是官方下場。
CCTV13 央視新聞的官微發了一條微博:
法律上沒有盜攝這一說法。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我國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這應當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的叫法。
合理的使用範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
此微博一出,之前被「上綱上線」的網友與粉絲底氣一下子漲了上來。
他們開始在網上要求污蔑、造謠薛之謙的人出來道歉。
并用「地圖炮」的方式開始圍攻那些反對屏攝的人。
高貴的電影圈都來看看呢,學學法律。
在粉絲當中,甚至還出現了「模仿薛之謙曬屏攝圖」的事情。
可就在同一天,央視六公主卻給出了一個完全相反的結論。
同樣是在節目中,同樣也是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但這裡:
無論傳播與否,哪怕只是發一個朋友圈,在電影院内拍攝電影正片、彩蛋均為盜攝。
随着這條微博的發出,許多電影自媒體,影迷,反對屏攝的網友集體發聲。
《年會不能停》的導演董潤年發微博:
反對屏攝,屏攝違反版權法。
1905 電影網借用電影《第二十條》台詞發微博: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屏攝,究竟違法嗎?
這個事情其實在很多國家與地區都有明确的規定。
先不說遠的,就以台灣、香港地區來說。
這兩地的法律都有明文規定,屏攝是違法行為。
台灣地區規定:
在影院内拍照或攝影,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罰款 2 萬新台币。
香港地區則在《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的第 544 章中明确寫道:
嚴禁在放映時拍攝及錄像,否則有可能被罰款和監禁,即便是以「學習」的名義也不被允許。
韓國更是嚴格。
不僅是影院上映的電影,就連已經下線,在流媒體平台上播放的電影,如果未經許可,私自拍攝或截取電影畫面,并将其上傳社交媒體或公共場合,都會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美國可以說是最為嚴格的。
有 41 個州頒布了禁止在影院内屏攝的法律。
而且,美國電影協會在 2013 年發布了一個《防範電影侵權實踐指南》,其中專門有一條:
在放映過程中,但凡發現有人拿出手機對着銀幕拍照,工作人員有權通知警察進行處理。
美國電影協會标志
那麼,說回到薛之謙的事情上。
為什麼同一件事情,會有兩個完全不同的結論。
因為二者的出發點就是根本不同的。
央視新聞中的觀點,是以《著作權法》的角度讨論屏攝。
但是,在電影行業相關的法律條文中有明确規定。
2017 年頒布的《電影產業促進法》中第 31 條指出: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當然,也正如《今日影評》中律師所言:
影院拍照是否違法,目前在内地仍是灰色地帶。
所以,大眾對于這件事兒的争議也是從未斷過。
早在 2017 年,内地的電影自媒體記者就在香港國際電影節上鬧出了屏攝風波。
在放映《法國百年光影史》時,這位記者為了方便記錄信息多次屏攝。
最終被電影節官方組委會警告并要求公開道歉。
當時很多人都在網上留言「丢人」。
2019 年,《復仇者聯盟 4》上映,眾多屏攝流出,個個都被網友罵翻天。
同年,演員鄭恺看了《獅子王》後在微博發了兩張屏攝照片,也遭到網友說「不」。
2023 年,歌手乃萬因為在微博發了《灌籃高手》的屏攝照片被網友抨擊。
随後她立馬删除微博并道歉。
實際上,《飛馳人生》第一部上映的時候,馬思純就因為屏攝遭到網友抨擊。
後來,她默默換掉了屏攝照片。
可以發現,對于屏攝的指責一直都有。
這絕不是針對薛之謙一個人來的。
正因為内地法律對于屏攝尚未有嚴格而具體的量化。
所以,屏攝至今仍會引發人們的激烈争議。
況且,影迷圈外,似乎還有很多觀眾并未形成足夠的文明觀影觀念。
在這次的争議中,很多網友表示:
現在電影票價這麼貴,我都花了錢了,難道屏攝不是我的自由嗎?
當然不是。
屏攝,其實與手機不靜音、大聲喧譁、打電話等行為一樣,都是不尊重電影本身,不尊重其他觀眾的不文明行為。
它本身并不包含在電影票的内容之中。
說到底,倡導「屏攝自由」的人,還是對電影本身存在一種錯誤的認知。
因為哪怕是有些人口中的「消遣商品」而非藝術的電影。
作為一種依賴于視聽創造的產物,電影是必然需要一定條件與環境共同營造的。
屏攝,必然會對同場的其他觀眾造成一定的影響。
即便沒有打開閃光燈和快門音,高舉的手機螢幕也會發出光亮。
如果屏攝得到允許,那麼全場觀眾都可以在任何觀影時間舉起手機。
可想而知,那樣會帶來怎樣糟糕的觀影體驗。
另外,這次事件中,很多人會以自己是「記錄生活」「排雷」或「推薦」為理由,給屏攝打造合理性支撐。
覺得自己只是想要記錄一個感動的瞬間而已。
但實際上,并非只有屏攝這樣的行為才能完成記錄。
一張電影票根,一段真情實感的文字,幾張官方發布的宣傳圖片,同樣可以實現上述目的。
其實,拒絕屏攝的聲明和呼籲,在内地影院随處可見。
每一次觀看電影,從購買電影票,到走進電影院,再到坐下等待放映,都有文字、圖片、視頻等各種方式向觀眾反復再三強調:
觀影期間禁止攝影攝像
2021 年,微博電影曾聯合電影頻道發起過「拒絕盜攝倡議活動」。
百餘位電影明星,共同發出倡議:
正在放映的電影不是景點,屏攝是不文明行為。
這其中,也包括了《飛馳人生》系列的男主沈騰。
而就在今年的春節檔之前,國家版權局也發布了一則由雷佳音主演的公益廣告。
目的正是為了呼籲觀眾在觀影期間不要屏攝。
甚至許多片方,也會在自己的官微上呼籲大家不要在觀影時舉起手機屏攝。
該不該反對屏攝,在今天其實真的沒有什麼好争議的。
而作為公眾人物的明星,在被人提醒勸告後,居然如此理直氣壯的回怼。
這對于文明觀影的規範建立與維護,則會起到反面效果。
魚叔在此,還是想向大家再次呼籲:
觀影時請不要屏攝!
就在我們還在讨論屏攝的時候,外網發生了一件大事:
OpenAI 發布了 Sora 這個「文生視頻」的模型,一個會颠覆電影行業的史詩級工具。
想想還蠻荒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