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網下詢價和配售違規,溫州啟元資產被“拉黑”6個月,又被出具警示函,歡迎閱讀。
财聯社 4 月 29 日訊(記者 封其娟)近年來,私募因網下詢價與配售業務違規被罰的情況屢見不鮮。
浙江證監局 4 月 28 日披露,因開展私募業務中存在違規行為,溫州啟元資產及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胡開,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另外,該局還要求二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7 日内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罰單顯示,溫州啟元資產存在四類違規行為:一是出借私募產品作為外部通道;二是關聯交易未按基金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程式和信息披露;三是部分產品的總資產占淨資產的比例超過 200%;四是證券交易所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不規範。胡開作為公司高管,則對公司前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今年 1 月,中證協發布自律措施決定書,溫州啟元資產因在網下詢價配售業務中的多項違規行為,被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六個月并予以警示。盡管該私募提出已完成整改、希望從輕處理的申辯意見,但未獲中證協采納。
事實上,違規受罰的私募并非個例。其中百億私募深圳紅籌投資、北京卓識基金均因在網下詢價配售業務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内控執行不到位以及決策流程不規範等違規行為。
曾因違規行為被限制網下詢價配售六個月
今年 1 月 16 日,中證協發布了《關于對溫州啟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以及警示的自律措施決定書》。
該決定書指出,上交所在 2024 年 6 月開展的注冊制新股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網下投資者自律檢查中發現,溫州啟元資產存在以下三類情形:
一是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式,新股報價決策僅由一人在内部報告的建議價格區間内确定最終報價,存在最終報價的集體決策過程缺失的情況;
二是定價依據不充分,内部研究報告估值區間的邏輯推導過程不嚴謹,最終報價的确定缺少嚴謹完整的邏輯推導過程,存在通過主觀判斷确定最終報價的情況;
三是新股詢價業務内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不完善,研究報告撰寫、投資決策等制度機制缺失。現行制度未涵蓋注冊制下主機板板塊,2023 年以來參與注冊制主機板詢價項目履行相關内部控制的依據缺失。内部制度對獨立報價的要求不明确,在制度建設上未能體現對報價獨立性的重視和要求等。
鑑于上述違規情形,中證協已就處理措施向溫州啟元資產事先告知,但該私募提出兩大陳述申辯意見 : 一是針對檢查期間提出的問題和不足,公司立即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組,對新股業務流程進行梳理和優化,已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向上交所遞交了整改檔案,匯報了整改情況,各項整改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效;二是希望中證協能夠綜合考量市場情況、違規性質、危害後果、社會影響、過錯程度等主客觀因素,對公司從輕或者減輕采取處理措施。
經審核研究後,中證協對上述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按照從舊兼從輕處理原則,決定對溫州啟元資產采取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六個月以及警示的自律措施。
據中基協,溫州啟元資產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2015 年 5 月完成登記,注冊及實繳資本均為 1000 萬元。這是一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管規模區間為 10-20 億元,登記在冊的全職員工有 27 人,機構信息最後更新時間是今年 1 月。
中基協官網顯示,溫州啟元資產旗下正在運作中的產品共 72 只,正常清算、延期清算、提前清算的產品各有 3 只、2 只、124 只。
今年一季度,溫州啟元資產旗下啟元尊享 1 号新進國發股份十大流通股東;另外,在紅豆股份、北鬥星通的十大流通股東中,也見該私募身影。
私募網下詢價與配售違規頻發
近年來,因證券網下詢價與配售業務操作不規範而被罰的私募,不在少數。
同樣出自中證協之手,去年 4 月披露了針對上海珠池資產的自律措施決定。經過陳述申辯後,中證協最終決定對該私募采取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 6 個月并要求參加合規教育的自律措施。
在自律檢查中發現,上海珠池資產存在三類違規情形:一是管理的部分配售對象存在 " 通過嵌套投資等方式虛增資產規模獲取不正當利益 " 的情形;二是定價依據不充分,且定價小組的決策讨論内容未記錄存檔;三是通訊工具管控機制執行不到位。詢價當日交易時間内,公司個别最終價格知悉人員的通訊工具未納入管控。
今年 4 月 17 日,上交所面向上海辰翔基金以及百億私募深圳紅籌投資發布監管措施決定書,均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上述 2 家私募在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詢價過程中,存在兩大類違規行為 :
一是内部制度不健全,内控執行不到位。主要表現在詢價相關内部制度不健全,在研究報告撰寫審批、投資決策機制等重要事項上缺少明确規定。詢價等重要操作復核記錄缺失 , 通訊設備管控不到位,内控執行方面存在缺失。
二是内部研究不充分,決策流程不規範。具體包括公司内部研究報告不全面,估值分析部分缺少嚴謹完整的推導過程。最終報價由一人确定,集體決策過程缺乏定價決策會議紀要等依據支撐。最終定價邏輯推導過程缺失 , 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無法充分支持最終報價結果。
針對廣東天創基金及百億私募北京卓識基金,深交所 2024 年 4 月披露了監管函,決定對這 2 家私募均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并要求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對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相關規則及要求,明确具體改進措施和責任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一個月内提交整改報告。
該監管函指出,在參與深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詢價過程中,上述 2 家私募在參與深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詢價過程中均存在兩大類違規行為:一是内控制度制定和執行不完備;二是估值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集體決策機制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