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汽車經驗:上海印發“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可一次性補貼 10000 元,歡迎閱讀。
IT 之家 4 月 19 日消息,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日前印發《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
其中提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日期均含當日),個人用戶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且在規定期限内報廢或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的,本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 10000 元購車補貼。
報廢車輛是指個人用戶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到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企業報廢個人名下汽車,取得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并完成注銷登記手續。
轉讓車輛是指個人用戶名下的汽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
新車是指個人用戶購買的,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時,應當取得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有效的本市《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
IT 之家附申領條件:
個人用戶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無相關失信記錄。
個人用戶報廢或轉讓名下的滬牌小客車(以下簡稱 " 舊車 "),應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為 " 舊車 " 申請過本市相關促進汽車消費補貼。
個人用戶報廢名下滬牌舊車,報廢日期應當介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個人用戶轉讓名下滬牌舊車,轉讓日期應當介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個人用戶購買新車,購買日期應當介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應當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自新車注冊登記日期起一年内,個人用戶不得将新車使用性質變更為營運。
需要注意的是,補貼申請須由個人用戶發起。申請人可以通過個人實名賬号登錄 " 上海發展改革 " 等指定平台,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購車補貼申請,籤署《補貼申請承諾書》。如果出現新車的個人信息、報廢或轉讓舊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申請人持有的 " 舊車 " 未完成注銷登記或者轉讓登記等情況将退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