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快遞新規來了,真的能讓網購體驗變得更好嗎?,歡迎閱讀。
618 剛結束,小雷不少同事已經快遞收到手軟,不過,有些同事快遞如山卻只需要坐在辦公室裡拆包,而有的同事則要跑上跑下,一天能看他往返四五趟,如果人不在工位上,基本上就是在廁所或者去樓下快遞櫃的路上。
有關快遞投放的問題一直都争吵不休,此前出台的相關條例雖然做出了一些新的規定,但是具體到地方,執行仍有一定的困難,而且,不同的地方有各自的情況,顯然是無法一概而論的。
廣州作為全國快遞量最大的城市,據統計已經連續兩年快遞業務量突破百億件,占全省快遞業務量超 30%。從去年開始,為了規範市内的快遞業務,廣州就開始制定并公布了《廣州市快遞條例》,公開征集社會意見。
經過多輪修改和公示,全國省會城市的首部快遞行業地方性法規正式通過,并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條例中很多内容都與從業者有關,普通人倒是不需要過多的關注,但是也有一些條例是與我們息息相關的。
比如快遞櫃的規範問題。
根據小雷的觀察,快遞大致分為兩檔,第一檔是京東、順豐、EMS,基本上都會送到公司前台,第二檔則是四通一達等其他各種快遞,基本上是招呼都不打一聲就給你丢到快遞櫃,事後能給你發個短信通知一下都算是不錯的了。
而且,不知道大家有沒發現,快遞櫃的收費較前兩年有了明顯的上漲,而且免費存放時間也大幅度縮短。以某常見的快遞櫃為例,以前的免費存放時間是 24 小時,現在則變成 12 小時,價格也從最初的 0.5 元漲到了 1 元,甚至會彈出一個 " 贊賞 1 元 " 的選項,然後以不顯眼的方式在底部标記 " 跳過 ",讓人誤以為是需要付費才能取件。
圖源:企鵝号
雖然價格不高,但是多少有點膈應人,而且放到快遞櫃并非我們的本願,有時候收件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快遞已經送達,只有後續查看物流時才發現已經被丢進快遞櫃。
不得不說,許多人都苦快遞櫃久矣,如果快遞櫃就在樓下,而且房子有電梯,體驗還好些,無非就是費點時間,如果快遞櫃在小區的另一側或是街道的另一頭,那就有得頭疼了。
特别是一些體積不大,但是卻格外沉重的東西,徒手搬運能要人半條命,恨不得在家中常備一部小推車,用來專門搬運快遞。
小雷并不是完全反對将快遞放到快遞櫃中,畢竟如果收件人不在家,無法直接收件,那麼放快遞櫃總好過放在門口。而且快遞櫃設立的本意,也是為了暫存無法直接派送的快遞,而不是快遞員的快速投遞櫃。
而根據新的條例規定,将禁止快遞員在未經收件人同意的情況下将快遞暫存到快遞櫃,如果是暫存快遞櫃,但是在上傳的投遞信息中卻填寫 " 由本人當面籤收 " 的虛假籤收信息,最高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新的條例,真的能夠杜絕快遞員随意使用快遞櫃的行為嗎?
多數快遞員對于快遞櫃的存在,都是樂意的,畢竟不需要挨家挨戶派送快遞,只需要站在櫃前掃碼、放入,就可以以極高的效率完成快遞派送,然後趕往下一個小區。
對于快遞員來說,派件數量代表着收入,沒有人不想獲得更高的工資。所以,即使使用快遞櫃需要支付一定的暫存費用,多數快遞員依然覺得這筆交易是劃得來的。
圖源:veer
那麼問題來了,順豐、京東的快遞員,為什麼卻能夠做到上門派送呢?原因很簡單:派件提成高且處罰嚴厲。此前,我與一位熟悉的京東快遞員聊過這個内容,他直言雖然剛開始時基礎工資不算太高,但是因為屬于京東内部員工,所以每年都有一定的上漲,而且相對于其他快遞企業,京東給的單件提成要高很多。
這位京東快遞員在入職京東之前,曾經做過一段時間的 x 通快遞員,最後受不了站長的苛責,與幾個同事一起辭職并入職京東。他表示,京東的管理與 x 通有很大區别,雖然都由快遞站管理,但是 x 通有很多快遞站屬于第三方外包,有時候連基礎的五險一金都不能保障,一些站長更是找盡理由克扣工資。
作為對比,京東則有内部反饋和投訴渠道,經過培訓的站長在管理水平和能力上,基本上是遠超普通外包站長的,所以很多京東快遞員都是一做三四年,鮮少有因為待遇等問題辭職的。對此,小雷也是深有體會,老家小區的京東快遞員從七年前開始就一直是同一個人,甚至聽到我的聲音就能知道是哪個人。
從我個人了解到的一些信息來看,京東的小件派送提成約為單件 2 元,大件則根據體積和重量計算,至于 x 通等快遞,一般為 0.8-1 元,而且還要算上給站長的提成和代收點的暫存費,基本上快遞員的單件提成在 0.5 元左右。
圖源:京東
換言之,普通快遞投送三件甚至四件快遞,提成收入才能與京東快遞員媲美,而順豐快遞員的提成收入,與京東也是相近。簡單來說,順豐、京東等快遞員不需要依靠刷數量就可以獲得足夠的收入,而且如果被客戶投訴,相對應的處罰力度也會更高,為了省一點時間被罰幾百塊,并不值當。
其實,類似的事情之前就讨論過不少,快遞員不願送貨上門,一方面是快遞公司的處罰力度不足,處罰後果低于快速投遞帶來的收益,另一方面是單件提成低,需要依靠數量來提高自己的收入。
單件提成低,則又可以追溯到快遞費低,進而又回到客戶本身,大量的免郵商品和激烈的快遞行業競争,迫使快遞公司降低快遞費,那麼問題的關鍵,難道是因為 " 我 "(買家)不想付郵費?
圖源:VEER
此前的讨論,不少網友都支持這個論調,但是在我看來,無非就是将矛盾從快遞員與公司,轉移到了快遞員與買家,雖然乍看之下有一定的道理,實際上卻站不住腳。
首先,是否收取快遞費是由商家考慮的,而非買家;其次,快遞費的制定與單件抽成,決定權在快遞企業,也不是由買家決定的。但是,導致快遞員提成低、基礎工資低、保障低的原因,卻是買家?恐怕就是讓蘇格拉底過來辯論,都無法讓這個邏輯成功 " 閉環 "。
可以說,只要普通快遞員的收入情況無法得到改善,那麼為了能夠獲得正常的收入,投放到快遞櫃依然會是多數快遞員的選擇。
具體到行業的影響,小雷無法過多置評,不過從客戶角度來看,新規範的到來,應該能夠讓快遞企業更加注重對快遞的保護和投放标準。
在新規中,明确規定了:禁止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使用智能快件箱等方式投遞的應當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快遞企業應當在快遞運單或者網絡訂單應用程式中為寄件人提供投遞時間、投遞方式等個性化、差異化的快遞服務選擇。
相較于以往的條例,《廣州市快遞條例》做出了更細致的要求和處罰标準,同時也對相關責任進行了區分,使得企業可以制定出更明确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提升廣州市内的快遞行業水平和管理規範。
圖源:VEER
對于快遞員而言,恐怕就要增加一些工作量了,在條例中已經明确了投放到智能快件箱等代收點時,需要征求收件人的同意,意味着快遞員需要提前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收件人并詢問意見。
對于收件人而言,新規的實施固然有着不少好處,比如可以降低對暴力快遞的擔憂,不用擔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快遞被丢到快遞櫃或是某個遙遠的代收點。而且,條例中還明确了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納入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行列,将會在場地規劃時保障設施必要的空間需求。
換言之,往後新建的住宅區、商業區、大專院校等區網域,都會預留出存取快遞的設施建設場地,用來建立統一的快遞派送設施。
對于收件人來說,雖然還是需要親自去取,但是不會再出現快遞櫃距離收件地址一兩百米遠的情況。而在快遞員看來,有統一的快遞投放點也是一件好事,可以讓派送變得更規範,暫存費的收取也有規可依。
總的來說,小雷是看好新的條例,能夠讓我們得到更好的網購和收件體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