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因獨董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東吳證券及時任董秘遭上交所警示,歡迎閱讀。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2 月 23 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據悉,東吳證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開董事會确定獨立董事候選人,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股東大會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聘任獨立董事的議案。公司未能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前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前通過上交所公司業務管理系統向上交所提交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遲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才向提交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經上交所要求補正後,至 2024 年 1 月 3 日即股東大會召開後才完成補充提交,備案時間明顯遲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上交所指出,聘任獨立董事,關系到上市公司董事會構成的規範性和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對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影響重大,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開展。鑑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東吳證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楊偉予以監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 " 董監高人員 ")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隐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并在決定書後的 1 個月内,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籤字确認的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