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媒體:農用車被警車“别進”溝?執法要經得起質疑,歡迎閱讀。
>“警車沒做任何提示,把農用三輪車别到溝裡。” 2 月 16 日,甘肅定西漳縣漆先生告訴華商 · 報大風 · 新聞記者,這樣的執法欠妥當。
記者聯系上事發時乘坐在警車上的派出所負責人,其表示是辦案需要。漳縣公安局值班民警表示,會把此事跟領導匯報。但截至 2 月 19 日,尚無明确回應。
警車突然刹車左打方向盤,迎面駛來的農用三輪車随即掉進路邊溝裡,好在是溝不深,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倘若出了事故,該算誰的責任?派出所民警即便是為了執法,也不該以如此危險的方式,這一點,涉事派出所應該予以說明。
而更需要說明的是,涉事民警是否涉嫌公車私用?據目擊者稱,事發時警車後排坐着兩個小孩,如果屬實,那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了,兩民警駕駛警車帶着兩個孩子“别車”,到底是執法,還是遛娃?又或者是兩不誤?
從現場視頻不難發現,農用車有牌照,而且是空車,實在看不出哪裡違法。在涉事所長與目擊者的通話中,他提到,“你知道那人違法犯罪了嗎?我問了,那人沒刹車”。視頻中的農用三輪車有沒有刹車還需要證實。但如果真沒有刹車,警車就更不該“别車”了,萬一農用車沒有刹住,與警車相撞,豈不是更危險?
況且,在别停農用車之前,民警又怎麼知道農用車沒有刹車?還是說,甭管農用車是否違法,先别停盤查再說?目擊者稱“轄區派出所追農用車、電動車,所謂管理就是罰錢,電動車無牌無證要罰 700 元。只要看到哪裡有農用車,他們就盤查并罰款。”這一說法是否屬實還需要求證,但從中不難看出當地村民對民警執法的意見很大。
“别停農用車盤查”究竟是依法依規,還是趨利性執法,當地應該及時正面回應,莫讓子彈飛得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