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11歲女孩玩密室逃脫致殘,密室逃脫“逃得脫”嗎?,歡迎閱讀。
近年來,密室逃脫類真人實景遊戲受到不少年輕人歡迎。然而在驚險、刺激、恐怖的遊戲過程中,玩家在慌亂中受傷從而引發糾紛的案件時有發生。密室逃脫中意外受傷誰來擔責?事先籤訂 " 免責條款 " 是否就能免除經營者的責任?經營者又該如何完善相關責任和義務?
11 歲女孩玩密室逃脫摔成九級傷殘
法院判決經營者承擔 70% 責任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11 歲女孩玩密室逃脫遊戲時受驚吓受傷,構成九級傷殘,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受害人各項費用共計 20 餘萬元。
朝陽法院望京法庭法官助理王賀情介紹,該女孩在網上團購了一張恐怖主題的密室逃脫體驗券。在闖關過程中,女孩被工作人員扮演的恐怖怪獸吓到,踩空台階受傷,構成了九級傷殘。
△醫院診斷書 / 圖源朝陽法苑微信公眾号
女孩的父母起訴密室逃脫的經營者,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 40 餘萬元。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綜合考慮密室逃脫遊戲的特點、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被告公司對本次事故承擔 70% 的責任,女孩承擔 30% 的責任。一審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女孩各項費用共計 20 餘萬元。目前,案件判決已經生效并履行完畢。
王賀情告訴記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司雖然在票券和網站上标示了 12 歲以上才能參加,但沒有核實年齡就允許 11 歲的女孩入場,也沒有舉證證明自己盡到了安全告知和保障義務。
王賀情:被告公司在消費者入場前對恐怖主題密室逃脫的恐怖程度,以及裡邊的樓梯、拐角等設施,沒有盡到提示義務和危險的告知義務。
而原告方 11 歲女孩未成年,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行為的後果雖然不能完全清楚地認知,但也有一定的判斷能力,應當參與和自己年齡和身心狀況相符的娛樂活動。
王賀情:在本案中,她明知是恐怖主題的密室逃脫,仍然去參加,自己也是存在一定過錯的。但是經營者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需要盡到更大的注意義務或安全提示義務,因此在本案中經營者承擔了主要的責任。
經營者應完善相關提示
充分告知遊戲危險程度
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各地的密室逃脫受傷事件引發的訴訟判決中,原告和被告雙方承擔責任的比例也有差異。
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酌情認定經營者承擔 40% 的責任,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共計 7566.19 元。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開始遊戲之前曾經在被告(經營者)提供的書面免責協定上籤字。協定内容包括:遊戲中一旦出現事故,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将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等。
法院認為這樣的條款無效。姑蘇法院承辦法官介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減輕自己義務的條款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法官:協定内容說遊戲過程中產生的任何風險和損害都要求原告自身承擔,這也就是排除了原告的權利,所以這個條款我們是認定無效的。
蘇州市姑蘇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王鋒認為,密室逃脫遊戲的經營者應當完善相關提示,明确、充分、具體地告知消費者遊戲規則,以及遊戲中有具體危險的地方,讓告知真正達到效果。
王鋒:不能就扔給消費者一張紙,他們看都沒看就把協定籤掉了。如果讀一遍不行,就做一個小視頻讓消費者完整看一遍,然後再籤協定。
出其不意的情節設計也是密室逃脫遊戲的特點之一,完全提前告知這些關卡也可能成為 " 劇透 ",影響遊戲效果。王鋒對此建議,經營者可以根據題材和驚險刺激程度分類、分級,方便玩家量力而行,做出選擇。
▌本文來源: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ID:zgzs001)